中联重科回应:不存在
向用户转嫁质量风险

 

摘自《网易财经》 作者:果韫 2011年10月21日

   网易财经10月21日讯 网易财经10月20日报道了《中联重科断裂门调查 融资租赁暗藏风险》,10月19日,网易财经以邮件形式采访了中联中科董事会办公室,今日中联重科正式回应网易财经的书面采访,回应内容如下:

   网易财经:请中联重科介绍一下山东华明与中联重科的该纠纷目前的进展情况?

   中联重科:公司关注此次纠纷进展。据了解,对于此客户所提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公司从一开始就一直积极主动与客户沟通,提供了多种可行的解决方案,表示极大的诚意和积极专业的态度。很遗憾客户不愿配合,对于我司所提的解决方案概不接受,也不提出有建设性的方案和意见。一边说有质量问题,一边一直在使用设备创造收益,却拒不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公司的相关做法是得到法院支持的,是合法合理的。

   网易财经:据我们了解,山东华明的10辆搅拌车均为从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中租赁,在发生质量问题时,按照中联重科的管理制度,此等质量纠纷应该如何解决?

   中联重科:中联重科重视客户的每一项合理诉求。中联重科是一个负责任的企业,在产品和服务上有着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根据《合同法》和融资租赁合同,对于融资租赁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对于质量纠纷,承租人应直接和售后服务机构沟通解决,向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反映的,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会第一时间向生产商的售后服务机构反馈并积极协调,设备生产商的售后服务机构会进行及时的现场检查,在得出客观结论的基础上,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关于售后服务的要求,属于中联重科应该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公司将责无旁贷,积极承担,确保处理结果让客户满意,但这一切都要建立在客户的诉求是正当的、合理的基础之上。

   网易财经:目前我国工程机械行业发展迅猛,而融资租赁业务风生水起,我们了解到中联重科从2007年起就开始采用国际上通行的融资租赁销售模式,想请问一下公司,在实践过程中,这种模式目前还存在哪些难题?对客户在使用过程中反映的公司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将原本属于生产企业应承担的质量风险和责任全部转嫁到用户身上的这种说法,公司怎么看?

   中联重科:公司不存在客户所反映的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将原本属于生产企业应承担的质量风险和责任全部转嫁到用户身上的情形。按照〈合同法〉和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属于生产企业应承担的质量风险和责任依然是由生产企业承担的,合同明确约定质量问题的索赔权由承租人向生产企业直接行使,融资租赁公司把作为购买人所享有的质量、售后服务权益全部转让由承租人直接向生产企业行使,恰恰是最大程度的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可以得到有效保障,而不是转嫁任何风险。

   网易财经:我们注意到,2010年全年中联重科的融资租赁收入1042700926.57元,2009年同期,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收入为2397003345.86元,融资租赁业务实现较快发展,想请问一下,公司在融资租赁业务快速发展同时,采取哪些措施保障产品的质量和服务?

   中联重科:对融资租赁公司而言,一是在租赁设备选择上,完全尊重承租人的意愿,按照承租人的决定购买;二是在设备交验方面,要求并协助承租人在接收设备时认真行使自己的权利,在认真检验后签收;三是秉承“服务一流”的理念,在关于产品质量和售后的权利转让由承租人直接向生产企业行使的基础上,加强与生产企业协调沟通,继续完善沟通机制,协助承租人解决产品质量和服务方面的问题。

非《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11-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