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重科再曝断裂门
10搅拌车底盘同一位置开裂

 

摘自《经济导报》 2011年10月17日

  经济导报记者 王迎波

  10日,甘肃酒泉,中联重科大吨位履带起重机吊装设备在作业过程中断裂倾倒,引发了一起5人死亡的恶性事故。

  这并非是中联重科遭遇的首起“断裂门”。不久前,某网站网帖就曝出类似的“断裂门”事件。10辆中联重科混凝土搅拌车的底盘支架,几乎同一时间,在同一位置开裂,导致车辆无法正常使用。在得不到中联重科维修的情况下,济南车主拒绝继续支付车辆租金,而中联重科在车辆购买合同中指定的融资租赁机构———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下称“北京中联重科”)则在9月13日强行将车辆从济南拉走。

  6日,经济导报记者找到了这批中联重科问题车辆的承租方———山东华明建材有限公司(下称“山东华明”)法人代表、总经理周辉成。对于车辆被拉走,周辉成很无奈,他说:“在‘中联重科’车辆质量问题迟迟没有说法的情况下,‘北京中联重科’一声不响地把我们告了,连判决都没通知我们,又来‘抢车’了。‘中联重科’和‘北京中联重科’这双簧演得实在让我们太无助了。”

  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中联重科混凝土机械公司副总经理曾刚表示,他对此事并不知情,并称法律纠纷归公司法务部处理。中联重科法务部律师肖德亮在接受采访时拒绝评论此次“抢车”事件,只表示“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一切以法院判决为准”。

  “缺席”审判

  周辉成所说的“抢车”发生在9月13日凌晨两点,恰逢农历八月十六。北京中联重科派出的30多人来到山东华明在济南段店的厂区,将10辆搅拌车开走了7辆。此前(今年4月19日),在104国道段店彭庄附近将同批购买的泵车“劫走”,两名跟车司机李勇和李少秋被拉到曲阜后才被放行。

  周辉成告诉导报记者,今年5月,他们因产品质量纠纷起诉了北京中联重科、中联重科。在举证期内,被告北京中联重科提供了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2010)岳民初字第00204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2010)岳民执字01013号执行裁定书复印件作为证据,直到此时,周辉成才知道对方去年起诉自己的案子,在自己毫不知情也未到庭的情况下已经宣判。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2008年底,山东华明的所有人曾发生变更。这批车的原始购买人是山东华明的原法定代表人范霜剑,她在2008年底已将公司业务转让给周辉成,此后,范霜剑再没有介入北京中联重科与山东华明之间的业务合作。

  范霜剑对导报记者证实,2010年2月8日,岳麓区法院曾将起诉状等诉讼文书寄到她一位济南朋友的家中,“我是在很久之后,经朋友转交才知道有这么份文件。”让周辉成非常不解的是,北京中联重科在起诉状中所列的山东华明住所地非常清楚准确,法院为何不按规定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送达他这位法人代表?“由于起诉书等不按规定送达,剥夺了我的答辩权,直接造成了一审判决错误。”周辉成说:“我强烈要求岳麓区法院送达判决书,撤销案件的执行,并将上诉,解决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的问题。”

  底盘支架断裂惹纠纷

  重型载重货车车辆底盘支架横梁开裂,谁敢放心使用?

  北京中联重科实际上是上市公司中联重科的子公司,主要通过融资租赁方式销售中联重科的产品和设备。山东华明于2008年6月3日从北京中联重科租赁了中联重科搅拌车10台(型号为ZLJ5255GJB),泵车一台(型号为ZLJ5281THB)。租金总额645万元,租赁期限从2008年6月28日至2011年6月27日。

  在使用一年后,即2009年9月,这批车就出现了质量问题。10辆车底盘支架横梁处均出现开裂,导致无法正常使用。山东华明于2009年9月至11月多次向中联重科济南售后服务站反映质量缺陷。

  2009年11月中旬,济南售后服务站工程师陈异凡对车辆进行了检测。并在去年1月1日作出了“情况属实”的鉴定报告。不过,陈异凡在情况说明中推辞说,设备已经过了保修期,而且底盘并非中联重科生产,所以客户应该找底盘厂家协商处理。

  山东华明的代理律师、山东北方永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乃松表示,中联重科给出的拒修理由毫无道理,即便过了保修期,在合理的使用期限内,中联重科仍然对车辆负有维修义务;如果是设计缺陷,则中联重科必须召回更换。而且在销售合同中,中联重科也承诺对车辆提供终身售后服务。对于现在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作为生产厂家的中联重科没有理由推卸给其他上游供应商。“总不能说,底盘开裂是出现在钢板上,让客户找钢铁厂吧?”胡乃松说。

  车辆的质量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无法正常使用,2010年4月15日之后,山东华明停止向北京中联重科继续支付租金。

  反诉中联重科

  今年3月16日,北京中联重科向岳麓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查封、扣押山东华明租赁的全部设备,即1台泵车和10台搅拌车。同时,冻结、扣划范霜剑、山东华明银行款347.32万元。随后有了本文开头周辉成所述的“抢车”一幕。

  当事双方纠纷的根源是车辆的质量问题,而岳麓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对此只字未提。“车辆存在严重的设计缺陷,是不合格产品,无法正常使用,而出租人推脱责任,给山东华明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胡乃松说。

  今年5月9日,周辉成提起上诉,将范霜剑和北京中联重科告上法庭。要求北京中联重科更换质量合格的搅拌车并支付赔偿金420万元。

  夹在中间的范霜剑备感委屈,“我在两年前就完全退出了,没想到双方都将自己告上法庭。”

非《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11-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