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中国经营报》 作者:黄杰 2011年09月24日
如何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已经成为金融机构在授信放贷、设备租赁过程中不得不考量的一道社会难题与企业责任。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以给力新能源产业结构调整和最大限度推进节能减排工程为契机,国内最大的金融租赁公司——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租赁”)大力倡导的绿色租赁发展模式,正在为以上难题给出新的答案。
“我们希望在租赁业务发展过程中,能够将环境风险因素嵌入整个业务流程之中,进而真正发挥行业标兵和为社会发展负责的示范效应。”在工银租赁副总裁纪福星看来,借力开展绿色租赁,无论发展风电、水电、光电,还是致力于开展节能减排领域的探索,工银租赁都在积极承担作为租赁业领军企业所应发挥的龙头作用和社会责任。
风水光三电联动:绿色融入电力结构调整
中国政府2009年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承诺:到2020年,中国的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占到15%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
由此,“十二五”成为我国能源体系转型的首要五年,对能源结构调整,尤其是电力能源的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这意味着,按照承诺,我国能源电力产业链面临变革和转型,水电、风电、光电等清洁能源的比重将逐步提高。
由于近年煤电矛盾的日趋严重,以火电为主的电力投资企业开始实施电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水电、风电等清洁能源。水电也一直是我国仅次于火电的主要电力来源。
事实上,水电是目前技术成熟度最高、上网电价最便宜、长期受益最稳定、减排见效最快的清洁能源,我国不论已探明的水能资源蕴藏量还是可能开发的水能资源都居世界第一位,同时水电在我国清洁能源比重中位居首位,是仅次于火电的第二大电源之一,装机比重约占20%。
“水电是必然选择,也只有它的体量,才可能在真正意义上对火电资源构成一定程度的替代性。”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所长助理高世宪坦陈,大力发展水电资源,不仅清洁环保,还具有投入大、产出大、可持续性强等多种优势,因此,在实现上述中国政府庄严承诺过程中,目前的水电规模仍需壮大一倍,我国的电力能源结构才可能真正实现扭转。
资料显示,2010年全国水电发电量仅为6863亿千瓦时,而按照规划,到2020年,我国水电需要贡献1.3万亿千瓦时的年发电量,才可能对火电产生核心的替代作用。
仅在2010年,全国就陆续有十个特大型水电项目获准开工,分别位于云南的澜沧江、金沙江和四川的大渡河、雅砻江,装机容量从200万千瓦到1200万千瓦不等,单个项目的投资额在120亿元以上,最高达568亿元,融资成为电力企业面临的现实问题。
“一方面,水电项目普遍闹钱荒,另一方面,我国又在对水电项目实施环保一票否决制。这意味,无论银行信贷,还是设备租赁,融资方都需要对水电项目建设本身做出客观评价,既要缓解资金困局,又要实现绿色融资。”工银租赁设备金融事业部负责人表示,在积极参与水电项目资金解困之余,工银租赁同时将风电、光电作为实施绿色租赁的重中之重,有的放矢,扎实推进。
上述负责人介绍,工银租赁对华能、大唐等五大电力集团在澜沧江、金沙江、大渡河流域大型水电站建设中均提供了大量资金支持,截至目前,仅澜沧江流域电站建设中提供资金支持已超过38亿元,金沙江和大渡河流域电站建设中提供资金支持总额已超过39亿元,预计今年全年将超过60亿元。目前,水电资产在工银租赁总资产中占比约10%,成为企业重点支持的清洁能源。
与此同时,工银租赁的绿色租赁业务在风电、光电领域也突飞猛进,获得了大量的租赁项目。
“风电项目中,一般设备投资占总投资额的65%以上,是风电运营商融资创新手段的最好选择。对于具备成熟技术的大型风电制造企业而言,借助金融租赁手段,能够实现技术和资源的有效整合,扩大产品销售和加快资金回笼,增加优势市场份额。此外,通过出口租赁结构化产品,有助于避免高额跨境税负和进口国的贸易壁垒问题,促进风电设备过剩产能的海外输出。对于银行而言,通过租赁方式不仅有助于发挥对项目核心资产的物权控制优势,还可利用工银租赁与设备制造商长期合作的渠道,通过批量采购获得折扣返还等收益,风险及收益方面优于传统信贷产品。”上述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工银租赁目前已与华锐、金风、东方电气[22.79 2.11% 股吧
研报]等国内主要风电整机制造商及包括五大电力集团在内的多家下游风电运营商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风电设备资产60亿元。
种种迹象显示,借助水风光三电联动,工银租赁正在将绿色租赁的理念深度嵌入到租赁业务操作的全流程之中。
促节能减排转型:引入合同能源管理制度
如果将绿色租赁深度参与水风光三电联动的资源开发过程比作输血,那么,工银租赁通过租赁业务方式调整来积极促进节能减排模式转型的路径,则可以理解为造血。
“参与水风光三类电力开发项目,我们实质完成的是资金输入,只要它的项目是绿色、环保的,工银租赁就可能参与其中,但在促进节能减排方面,我们更多的是在为设备承租方提供一种先进的理念,导入市场化节能机制,进而实现了节能服务公司、节能客户、设备厂商、融资租赁公司四方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的共赢。”纪福星表示。
纪福星介绍,按照国家支持绿色环保产业的政策导向,工银租赁大力开展节能减排等绿色租赁项目,并将租赁项目资金有目的地投向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点节能工程、环保重点工程、先进节能环保技术推广应用,以及节能环保产业等领域。
“在这一业务开拓过程中,引入合同能源管理制度,是我们最大的业务亮点。”融资租赁介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之后,租赁公司出资购买节能设备,节能服务公司承租并投放到节能客户中,租赁期内节能设备所有权属于租赁公司,节能客户享有使用权并与节能服务公司分享节能收益。节能服务公司获得收益后,按期支付租赁公司租金。承租时间和租金依据节能效益而定,即以节能设备产生的节能效益支付租金。租赁期满后节能设备处置可以根据协议,灵活选择留购、续租或退回。
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是近年来在节能减排领域中出现的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用能单位和能耗设备升级,以及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
据了解,合同能源管理是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共同分享节能效益,在节能服务公司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后,合同结束,全部节能效益和节能设备归客户所有。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欧美等发达国家非常盛行,也是最主要的一种市场化节能机制。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通过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项目,在山东、北京和大连开展试点,目前,已有20余个省市出台文件,鼓励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尤其是2010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2010年6月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后,节能服务产业在政策上、资金上获得重大突破,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也由2000年的3家,发展到现在的400余家。
“在节能服务产业蓬勃发展过程中,我们注意到,银行贷款困难进而导致资金不足、产业链无法衔接、节能产业需要新的投资主体等问题非常突出。”前述工银租赁高层人士指出,经过深入研究,工银租赁通过把融资租赁引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至少获得了四大优势:一是解决了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融资瓶颈问题,为其实现了节能效益;二是让节能客户不买节能设备就可以取得节能效果,得到效益分成权;三是帮助设备厂商实现销售收入;最后则是有效拓宽了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
上述人士透露,目前,工银租赁仅与某大型钢铁公司一个客户,就达成了总额为13亿元的节能减排设备租赁业务。
输血与造血并举,纪福星坦言,希望绿色租赁未来成为工银租赁的另一张金字招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