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上海证券报》 作者:李丹丹 2011年08月17日
今年6月末,温家宝总理访德期间,中国给空中客车公司送上了一份订单大礼:88架空客A320系列飞机订单,价值高达75亿美元。
很多人不知道的是,这88驾飞机中,近半数订单是被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吃进”。这家企业背后,是一个低调而迅速发展的行业——金融租赁业。目前这个行业里仅有17家公司,但资产却已超过4000亿元。
纵观金融租赁在我国的发展历程,这笔商业订单,可谓三十年来中国金融租赁业历经起伏波折后所交的一份答卷,更是越过四年重生之路后新金融租赁业蓬勃发展的一个有力见证。
历史
银行重新“杀回”助重生
其实,我国现代金融租赁业从“呱呱坠地”到现在,已至而立之年。
改革开放之初,国家急需引入外汇资金购买国外先进的设备来对国内企业的装备进行更新。在此背景下,1981年4月,中信公司与日本东方租赁公司合资组建了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同年7月,中信公司与内资机构合作成立了中国第一家金融租赁公司——中国租赁有限公司,拉开了中国现代金融租赁业的序幕。
随后,这一行业经历了常人难以想象的扩张、破产、曲折、探索。
业内人士回忆,上世纪90年代中期,由于市场化融资需求不断攀升,金融租赁公司的成立犹如雨后春笋。尤其在1994年、1995年之间一共成立了5家金融租赁公司,业务总量急剧扩张。到1996年年底,行业总资产达到近140亿元人民币,但全部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金总计只有6亿元人民币外加500万美元,资本充足率普遍较低。
这为金融租赁业的后续发展埋下了悲情的伏笔。
从1997年开始,受汇率大幅度波动、风险管理工具匮乏、管理粗疏等共同作用,金融租赁业的种种隐忧全面爆发。大多数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都因资金来源遇到困难或租金难以回收等问题而陷入困境。1997至2000年,广东国际租赁、海南国际租赁、武汉租赁公司、华阳金融租赁都由于严重的资不抵债相继倒闭。
华融租赁总裁胡继良回忆,1997年到2007年的一段时期,国内金融租赁业“两起两落”,一直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受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影响,金融租赁行业因偏离租赁主业、盲目多元化经营,遭遇了行业的第一次危机,多数机构难以为继;2001年民营企业纷纷入主金融租赁公司,随后几年因部分公司运营不够规范,行业陷入第二次危机。
行业的灾难让监管层、市场参与者进行了深刻反思。
2001年开始,金融租赁进入制度建设阶段。2007年1月,中国银监会重新修订《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重新允许国内商业银行介入金融租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由原来的5亿元人民币降为1亿元人民币,并提出必须满足8%的资本充足率要求。
随后,2007年末至2008年间,首批加入试点的工行、建行、交行、民生、招行和国开行,陆续以独资和控股的形式开设了金融租赁公司,外界称之为“银行系金融租赁”。
由于首批试点公司业绩显著,2010年初,国务院启动了第二批金融租赁公司试点。目前已获批开业的有光大租赁、农银租赁、兴业租赁、昆仑租赁,除后者为产业背景的金融租赁公司,其余三家均为银行背景。
这就是说,虽然我国的金融租赁已有三十年历史,但是经历重新洗牌、蹒跚起步、进入正轨的“新金融租赁业”仅四岁幼龄。
现状
四年营收增27倍的井喷式发展
记者曾经随机采访过几个路人,“听说过金融租赁么?”回答“是”的人甚少。或许是这个行业距离普通大众生活太远,其知名度远低于村镇银行、小额信贷公司等其他新兴金融机构。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在一份课题报告中提到,中国对于金融租赁的宣传推广较为滞后。众多实体企业对融资租赁了解甚少,还没有深刻认识到金融租赁的优越性。加上传统“重买轻租”的观念根深蒂固,束缚了金融租赁的发展。
何谓金融租赁?工银租赁总裁丛林介绍,简单来说,就是租赁公司出资购买设备,出租给企业使用,企业按期支付租金。设备的所有权归租赁公司,企业享有设备使用权。租赁到期后,企业既可以购买设备,也可以将设备交还给租赁公司。如果出现企业违约或破产,租赁公司可以取回设备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与金融租赁业的“低调”形成巨大反差的,是其巨额的资产规模。套用现在的网络流行语,这个行业是“隐富”,也曾经有报道这样评价过它们——“闷声大发财”。
从银监会公布的几个数据就可见这个行业惊人的发展速度。
截至今年6月末,国内17家金融租赁公司总资产达到4164亿元。今年前6个月,租赁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1亿元,净利润31亿元,全行业实收资本460亿元。相比2007年,整个行业营业收入同期增长27倍,利润增长39倍。
据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介绍,在吸取了早年的教训后,金融租赁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不断增强,与股东方建立了风险隔离机制,较好地防范了租赁业务与银行业务之间风险的相互传导。截至2011年3月末,全行业不良资产率为0.49%,拨备覆盖率为322%。
在丛林的眼中,这个行业四年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业务范围基本涉及了设备投资的各个领域。在飞机、船舶、工程机械等传统租赁领域外,还深入到能源电力、轨道交通、信息通讯、农业机械、特种车辆等多个领域。截至2011年3月末,金融租赁公司在飞机、船舶、专用设备领域的投资余额分别达到381亿元、337亿元和1924亿元。
而这一切看起来还有继续发展的空间。
丛林介绍,从租赁的市场渗透率(租赁总额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率)看,美国达到30%,发达国家平均为20%,而我国仅为4%左右。据社科院统计,即使工程机械行业——国内融资租赁中渗透率最高的行业之一,其租赁渗透率也只有8.3%,远低于17%的世界租赁市场平均水平。
社科院在上述报告中提到,美国租赁业对GDP的贡献已经超过30%,中国租赁行业对GDP的贡献仅有万分之三。
丛林预计,随着“十二五”期间我国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到集约型的转变,高端设备的需求持续上升,金融租赁业将迎来高速发展期。
难题
行业难逃“准信贷”阴影
不少人将租赁看作“准信贷”。
确实,在发挥融资功能方面,其与传统的银行信贷颇有类似之处。新兴的银行信贷技术甚至包含基于资产的授信。在国内行业发展之初,金融租赁业务容易被误解为“类信贷”业务。
金融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经营性租赁是指由租赁公司向承租人提供设备,并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和人员培训;而融资性租赁则是由租赁公司按承租方要求出资购买设备,可视为企业负债筹资的渠道之一,使用得当,能为企业降低资金成本,带来效益。
“融资性租赁更加类似于信贷。在管理、在理念、在技术方案,更加接近于贷款,有一种准贷款的概念,不利于租赁公司业务的发展。经营性租赁才更多体现出租赁特色,即融资和投资兼具的功能。”工行副行长兼工银租赁董事长李晓鹏曾这样说过。
他给出这样的一组数据,目前国内的经营性租赁仅占10%;在融资性租赁中,直接租赁不到20%,回购回租超过80%。
无怪乎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在今年5月说,“目前金融租赁业务模式较为单一,多以融资租赁和回租业务为主;产品结构设计较为简单,与银行存在一定程度的同质化竞争。”
业内人士认为,除了专业人员、法规税收政策方面的局限外,目前信贷紧缩的政策也造就了融资性租赁的强势发展。短期内要改变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不平衡的格局很难。
但即使是在这些监管层、管理者眼中的“准信贷”,融资租赁与信贷还是有很大的不同。丛林认为,与信贷、债券等主要基于“企业信用”的融资方式不同,金融租赁成功地发掘了租赁物本身具有的信用,使企业,特别是缺少信用历史和信用评级较低的新企业和中小企业,也能通过租赁获得设备使用,得到发展机会。
华融租赁总裁胡继良介绍,与信贷相比,企业可先支付少量设备价款,通过租赁获得先进生产设备,再用未来现金流偿还租金,抢占市场先机。同时,可以调节负债结构,帮助企业解决中长期项目资金需求,增强发展后劲。
浙江鑫海纺织显然是一家受益于金融租赁的幸运企业。它位于浙江省兰溪市,主要生产各类纯棉弹力服装面料。2006年3月成立以来,其先后引进日本产丰田喷气织机和比利时产电子多臂喷气织机236台,以及德国祖克浆纱机等配套设备,以往主要依靠银行短期贷款解决资金,短贷长用比较明显。
2010年上半年,华融租赁向该企业介绍融资租赁这种期限较长、还款方式比较灵活的融资方式,为其办理了喷气织机的回租业务,金额2100万元,期限三年,按季等额偿还租金。该企业利用这笔融入资金,在棉纱涨价之前及时购入32支棉纱约650吨,单棉纱涨价升值这一项盈利970多万元,企业用盈利资金再购进丰田喷气织机144台,进一步提高技术装备,扩大生产规模。
探索
疏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
在我国庞大的金融版图中,金融租赁只是一个小小的行业。目前,由于稳健货币政策的实行,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通过银行信贷渠道融资日益困难,在这样的背景下,金融租赁由于其自身操作便利、对企业历史资产负债要求不高等特点,或许可以为疏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另辟一条蹊径。
社科院金融所课题组编写的《2010年中国金融租赁行业发展报告》中指出,与银行贷款相比,金融租赁能够提高中小企业的资金可得性。
究其原因,一方面,金融租赁申请流程较为简单,具有更强的融资便利性,并且融资成本相对低廉。另一方面,金融租赁更侧重于对项目未来现金流的考察,对承租人历史上的资产负债情况要求不高,这就使得自身资本少、信用信息少的中小企业可以获得发展过程需要的中长期设备融资。
而且,从财务角度来看,对于资金紧缺的中小企业来说,金融租赁可以使其大部分资金保持流动状态,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甚至可以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
工银租赁总经理丛林补充,金融租赁提供的中小企业融资一般比传统的贷款期限更长,多数在3年左右,可以有效满足企业资金需求,并缓解偿债压力,解决部分企业借短用长导致的资产与负债不匹配问题。
华融租赁总裁胡继良指出,中小企业财务数据不够规范,风险难识别、难控制、难防范,而租赁是基于资产融资的理念,租赁是与“物”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没有“物”就没有租赁,金融租赁公司可以通过对租赁物权属和价值进行严格审查,并将租赁物作为控制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在服务中小企业方面有一定的优势。
在17家金融租赁公司中,江苏金融租赁和华融租赁的经营特色均是中小企业服务。数据显示,目前江苏金融租赁公司的中小企业存续项目占比高达94%。在过去的6年内,该公司累计为600多户中小企业提供32亿元租赁项目资金。
胡继良介绍,今年上半年,华融租赁共向128家中小企业投放融资租赁项目174个、金额66.9亿元,占全部投放的63.36%。目前中小企业融资租赁资产余额占公司全部存量资产的60%以上。
而作为行业龙头的工银租赁,2009年以来,其加快推动中小企业租赁业务的发展,截至2011年6月30日,中小企业客户已近100户,累计支付租赁融资款近20亿元,业务发展初具规模。客户遍布纺织、金属制品、建筑施工、印刷等16个行业,纺织业和建筑施工行业的客户占大部分。
未来
市场机制和立法护航
对于刚刚起步的新金融租赁业,一切看起来尚顺风顺水。但是,成长的途中挫折难免,障碍难免。
丛林告诉记者,像任何一个新兴行业一样,金融租赁业也面临着一些挑战。比如税收方面,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有关税收问题已基本得到了解决,但在增值税抵扣、出口退税、经营租赁营业税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推进和完善。
法律方面,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指出,首先是缺少统一的融资租赁立法,配套的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还不完善;其次,在现有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框架下,很多动产租赁物的登记和公示制度尚不能满足租赁业务的需要,租赁权属关系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再次是租赁物的二级市场不成熟,租赁物的取回和处置难度较大,使得融资租赁的独特优势在很大程度上难以发挥。
日前召开的“租赁业发展与制度建设座谈会”上,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司长王玉玲认为,金融租赁业在我国发展滞后,不仅有市场机制不成熟的原因,法律结构不完善也是重要的因素。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里面涉及融资租赁合同,但缺乏实施的细则,物权法制度不能满足融资租赁业务的需要。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江平建议,应通过国务院立法形式,明确租赁物需要登记的规定,保证租赁物的登记效力。丛林呼吁,应通过具有高度公信力、权威性的登记平台确立租赁物的所有权,从实质上加强对租赁物权的保护。
欣喜的是,工银金融租赁总裁丛林透露,最高法院正在研究出台融资租赁相关法律的司法解释,这对于保障融资租赁业务的顺利开展以及融资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将产生积极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金融租赁业融金融、产业为一体,人才也是这个行业的“紧俏货”。胡继良坦言,目前既熟悉融资租赁,又熟悉工科、法律或财务等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比较缺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