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经济金融创新探析

 

摘自《当代金融家》 作者:胡利明 刘捷 2011年08月12日

  发展低碳经济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离不开金融体系的支撑;而低碳经济的发展也为金融体系提供了发展空间,从而推动金融创新。

  低碳经济主要依靠太阳能、风能、水能等可再生资源,通过技术与制度创新,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新经济(310358,基金吧)模式。低碳经济是对传统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依靠燃烧化石燃料等不可再生资源高碳经济的巨大挑战,是一场涉及生产模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国家权益的全球性革命。

  1997年,近200个国家签订的《京都议定书》是催生低碳经济的制度框架和运行规则。议定书2005年正式生效后,全球碳交易市场呈爆炸式增长。预计到2020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将达到3.5万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经济市场。同时,全球银行业在碳交易、基础设施融资和咨询业务中,仅小量业务活动所获收入即可高达150亿美元。我国是全球第二大碳排放国。未来5年每年碳交易量将超过2亿吨。由此可见,碳交易市场、低碳经济将为我国经济发展带来历史性机遇。

  国际金融低碳经济创新活动

  发展低碳经济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离不开金融体系的支撑;而低碳经济的发展也为金融体系提供了发展空间,从而推动了金融创新。

  节能减排项目信贷支持。低碳经济蕴涵的巨大商机已吸引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竞相涉足碳金融领域,通过为减排项目提供融资服务,在激烈的同业竞争中赢得更为广阔的市场;通过投资管理为减排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创造财务回报。

  碳交易机制建立。碳交易起源于1997年12月的《京都议定书》,该公约规定了发达国家的减排义务和灵活的履行义务方式。从经济金融学角度分析,碳排放是可交易媒介。不同项目和企业产生的减排量可作为指标权利进入碳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碳交易衍生产品开发。随着碳交易市场的不断发展和交易规模的不断扩大,碳交易金融衍生产品层出不穷,远期产品、期货产品、期权产品不断涌现。

  低碳经济促进金融创新

  加强低碳经济时代金融创新的宏观政策引导。一是加强能源立法,修改有利于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能源法规,制定与可再生能源法相关配套政策。二是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建立有助于实现能源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的价格体系,通过经济、法律等途径引导和激励国内外各类经济主体参与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明确环保企业和银行之间的责任和义务。三是健全完善“绿色信贷”相关政策机制,制订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信贷指导目标、产业投向标准和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细化“绿色信贷”操作办法和污染行业信贷指南。四是地方政府建立绿色信贷担保制度,分担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可能产生的损失。五是综合运用财政贴息、费用补贴、税收优惠,合理分散金融机构对环境保护项目融资支持的信贷风险。六是制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相关部门,披露环境违法企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信贷资金向发展循环经济方向流动。

  积极开展环境交易建设,完善碳排放交易市场体系。尽管我国已形成北京、上海和天津碳交易中心,但这些交易所主要是以清洁能源发展机制为代表的基于项目的交易,而非标准化交易合约,与欧美碳交易市场有很大差距。因此,必须尽快构建和完善我国碳交易市场,逐步增加现有交易内容,借鉴国际碳交易机制,建立完善的市场交易制度。促进人民币计价结算,从而促进人民币在国际碳交易市场获得定价权。

  鼓励金融机构推广低碳理念,加大绿色金融创新力度,积极开发金融衍生产品。

  第一,创新金融业务。一是在信贷业务方面,针对不同行业制定不同减排要求,承诺达标企业获得融资;将排放权减排额作为抵押物,为环保企业进行融资;开办专项治理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换代的项目贷款业务;开办排放权交易购买方专项贷款。二是在中间业务方面,可利用商业银行下属的金融租赁中心或与专业租赁公司合作,为环保项目提供设备融资租赁服务;凭借信息优势,作为CDM项目咨询顾问,协调项目发起人、国外投资者、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之间的业务关系;发挥托管各种基金的经验优势,参与托管正在快速成长并大规模进入我国的碳基金等业务;积极推动融资工具在节能减排项目融资中的应用。三是在直接融资方面,支持符合条件的环保企业或项目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筹集发展资金,鼓励私募基金、风险投资、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加大对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的资金投入。

  第二,创新信贷产品组合。一是调整信贷产品组合长度和宽度:金融机构信贷对象由单一产业向产业链转变、由单一企业向企业群转变。二是冲破传统信贷分类系列,支持产业链的延伸与耦合,积极引入循环贷款新组合,保持信贷服务与低碳经济发展要求衔接。三是利用项目融资具有的“项目导向”和“风险分担”特征,支持企业收购、兼并和技术改造。通过融资租赁、BOT等多种融资方式对融资结构和信用保证结构作出恰当安排,消除金融机构支持低碳经济的准入障碍。四是拓展政策性金融功能,组建专门的低碳经济信贷部门,针对低碳经济信贷项目,配备专门信贷人员,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合作,发展以政府信用为担保的低碳经济项目融资。

  第三,创新金融工具。因碳交易具有交换和价值功能,即具备货币功能,碳交易即碳货币。碳货币在实施过程中可以被开发成标准的金融工具,甚至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国外金融机构已开发出碳排放掉期、期权期货、碳排放信用、碳排放证券等金融衍生工具,以降低因节能减排项目不确定性带来的经营风险。在学习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要积极推进碳证券、碳期货、碳基金等多种碳金融衍生品。

  (作者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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