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汽车信贷消费的变迁与启示

 

摘自《理财周报》 作者:王冬 2011年08月08日

  纵观美国汽车信贷发展轨迹,它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成熟的社会信用体系。尤其是相关法律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为信贷消费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基石。

  美国还有有较为完善的汽车信贷社会服务体系,各类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调查机构、抵押登记部门、催收和追缴部门、旧车拍卖中心等林立,这些机构提供方便高效的服务,降低了汽车消费信贷的成本,减少了汽车信贷风险。

  美国是汽车消费信贷的鼻祖,研究表明,目前在全球范围内流行的汽车消费信贷起源最早可追溯到1907年美国兴起的个人购车中的分期付款方式,正式获得合法地位则是1916年美国政府出台《统一小额贷款法》。

  汽车消费信贷是市场发展的必然产物,它的诞生,也为美国汽车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劲的动力,而一战的爆发是其得到普遍应用的契机之一。

  美国汽车消费信贷正式获得合法地位是1916年美国政府出台《统一小额贷款法》,真正繁荣出现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目前贷款购车比例超过80%,成为消费者最主要的购买方式之一。

  一战后,美国经济遭受重创,为了激活战后萎靡的市场需求,主要汽车制造厂商向经销商和用户提供汽车消费分期付款,成绩斐然。1919年,美国首家汽车金融服务机构——通用汽车票据承兑公司开始向汽车消费者提供金融信贷服务,成为最早创建金融公司的汽车制造商,也是目前全球最大的三家汽车金融服务机构之一。随着汽车信贷市场潜力凸显,不少金融机构也逐步参与其中,汽车零售商将贷款出售给金融公司,使金融公司间接地成为零售分期付款的债权人。

  汽车消费信贷的真正繁荣出现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二战结束后,美国消费需求急剧膨胀,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得到迅猛发展,福特、克莱斯勒等美国汽车巨头纷纷创建自己的信贷公司,此种模式随后在全球范围内被模仿。美国汽车信贷消费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目前贷款购车比例超过80%,成为消费者最主要的购买方式之一。

  目前美国汽车消费信贷品种更趋多样化,融资租赁、购车储蓄、汽车消费保险、信用卡、担保、汽车应收账款保理、汽车应收账款证券化等汽车消费过程中的金融服务一应俱全。

  在美国,汽车消费信贷体系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包括专业汽车信贷公司(以汽车制造厂商所属的专业性汽车融资机构为主)、银行及独立财务公司、信贷联盟。其中又以专业汽车信贷公司占据主导地位。

  经过多年的创新发展,除却传统的分期付款和存货融资模式之外,目前美国汽车消费信贷品种更趋多样化,融资租赁、购车储蓄、汽车消费保险、信用卡、担保、汽车应收账款保理、汽车应收账款证券化等汽车消费过程中的金融服务一应俱全,在多种模式的共同作用下,信贷业务竞争更为充分,消费者可以更加灵活、方便、快捷得获得贷款帮助。

  纵观美国汽车信贷发展轨迹,它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成熟的社会信用体系。

  相关法律法规对市场参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做了详细规定,确保债权、债务人的利益,各项程序均有法可依,大大提高了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运转效率;二是对贷款利率的把控避免了金融机构的恶性竞争。政府在相对宽松的融资环境下,对一些贷款做了明确的最高利率限制,各金融机构在利率限定范围内可以自由浮动。尤其是相关法律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为信贷消费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基石。

  另外一方面,美国有较为完善的汽车信贷社会服务体系,各类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调查机构、抵押登记部门、催收和追缴部门、旧车拍卖中心等林立,这些机构提供方便高效的服务,降低了汽车消费信贷的成本,减少了汽车信贷风险。

  阅读延伸

  美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一、 社会安全号SSN

  在美国,每个人都有一个“社会安全号”SSN(social security number),这个安全号可以把一个美国人一生几乎所有的信用记录串在一起,包括个人的银行帐号、税号、信用卡号、社会医疗保障号等都与之挂钩。该号由国家社会安全管理局统一赋予。只要把某个人的社会安全号码输入全国联网的计算机,任何人均可查到自己的背景资料。如果一个人有过不良信用记录,那么这一记录将永远伴随着他,当他去求职、买保险、买汽车、开公司,几乎无论他做什么,无论他走到哪里,这一污点都无法抹去,他将因此四处碰壁。

  二、 信用局

  对消费者信用评估和提供个人信用服务的中介机构,在美国叫信用局,或叫消费信用报告机构。该机构专门从事个人信用资料的收集、加工整理、量化分析、制作和售后服务,形成了个人信用产品的一条龙服务。

  在美国,信用局收集消费者个人信用信息的工作方式是主动的,不需要向被记录者打招呼。而且大多数授信机构都会将消费者的不良记录主动提供给信用局,使失信消费者的信用记录增加负面信息,今后无法成功申请其他信用工具。

  信用局主要通过三个渠道获取消费者的信息,一是经常从银行、信用卡公司、公用事业公司和零售商等渠道了解消费者付款记录的最新信息;二是同雇主接触,了解消费者职业或者岗位的变化情况;三是从政府的公开政务信息中获取被调查消费者的特定信息。

  三、 个人征信服务行业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做法

  良好的征信服务不仅有利于授信者业务发展,也有利于消费者更方便和更快捷地获得信贷服务。因此,法律规范的核心在于,既要充分保证个人隐私和权益不受损害,又能够为征信活动的正常开展创造必要的条件。为了达到上述目的,美国法律在以下三方面做出了界定:

  1) 什么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应当保护,什么信息属于正常的信用信息,应当公开并充许征信机构搜集;

  2) 如何保证信息的使用目的是正当的,即不能被滥用;

  3) 如何保证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更新。

  四、 个人信用修复制度

  如果有了不良记录,可能没人再愿意贷款给你,这时,信用修复机制会帮你解除顾虑,给你提供建议,包括如何清理、重组债务,如何加强理财,以便分批偿还债务等。还清贷款后再对你观察两三年,如果没有污点,就可以消除记录。

  启示录

  中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起步较晚,也就是在1995年,当美国福特汽车财务公司派专人来到中国进行汽车信贷市场研究的时候,中国才刚刚开展了汽车消费信贷理论上的探讨和业务上的初步实践。但由于缺少相应经验和有效的风险控制手段,逐渐暴露和产生出一些问题,以致于中国人民银行曾于1996年9月,下令停办汽车信贷业务。

  1998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在此之后一直到2002年末,汽车消费信贷占比大幅提高,由1999年的1%左右,迅速升至2002年的15%。汽车消费信贷主体由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扩展到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保险公司在整个汽车信贷市场的作用与影响达到巅峰。

  从2002年末开始,中国汽车信贷市场开始进入竞争阶段,银行不断降低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延长贷款年限,放宽贷款条件、范围。竞争导致整个行业平均利润水平下降,风险控制环节趋于弱化,潜在风险不断积聚。

  2003年下半年到2004年,长期以来积聚的信贷风险在一些地区表现出集中爆发的态势。据统计,截至2004年上半年,我国金融机构汽车消费贷款余额为1833亿元,而呆坏账就近1000亿元,坏账率达40%左右,在上海,坏账率甚至高达50%以上。

  中国个人信用体系的不完善,是业界公认的制约汽车消费贷款发展的一大瓶颈。中国个人数据库是2004年开始建设的,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数据库是从2005年开始建设的,两个数据库分别于2006年的1月和7月正式运行。目前,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建设还在试点阶段,这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只有2005年8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目前我国征信数据的开放与使用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开放程度低,使信用信息缺乏透明度,在涉及消费者个人信息的采集和共享方面没有相关的法律约束。

  专家呼吁,我国应加快信用立法工作。借鉴发达国家在信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尽早为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奠定制度框架;抓紧研究、出台与信用行业直接相关的基本法,对信用行业的管理定下基本的制度框架;政府还要对信用行业进行相应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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