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频获增资
资金壁垒难题仍存

 

摘自《证券日报》 作者:曹蓓 2011年07月19日

  兴业银行7月12日公告称,该公司董事会日前通过决议,向全资子公司兴业金融租赁增资30亿元,其中2011年向其增资15亿元,2012年在满足资本管理要求的前提下,继续向其增资15亿元。

  此前已有多家银行系的金融租赁公司频频获得增资,金融租赁公司,已经逐渐成为银行混业经营的新宠。

  金融租赁公司渐成银行新宠

  2010年8月兴业银行独资设立的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兴业租赁”)获得银监会批准开业,注册资本20亿元,注册在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此次是其成立后第一次获得兴业银行增资。

  近日,农业银行宣布将在重庆试水金融租赁业务,而广州农商行也在近期刚刚通过了关于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议案。

  此前,民生银行2010年9月公告将对其控股子公司民生金融租赁公司增资,通过非公开定向增发,民生租赁股本规模将由32亿股增至50.95亿股;交银租赁则由最初的20亿元增资至40亿元;工银租赁已于2009年7月获工行增资一次。

  金融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服务为一体的金融产业活动。在国内金融租赁的一般运作过程中,出租人先向指定的供货人购买实物资产,然后租给承租人使用,并以分期偿付该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购置成本为基础,向承租人收取租金。金融租赁的形式主要有直接租赁、回租赁、转租赁、委托租赁、杠杆租赁、联合租赁等。

  2007年,银监会重新修订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

  从2007年11月开始到2008年4月份,先后有工行、建行、交行、民生和招行五家金融租赁公司相继试点成立,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这5家租赁公司租赁资产猛增到500亿元。2009年5月国务院批准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扩大试点范围,各家银行纷纷跃跃欲试。银监会先后接到了来自华夏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等十几家股份制银行的申请。

  另据统计显示,金融租赁行业2009年资产规模较2008年增长120%。据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在“中国金融租赁高峰论坛”时介绍,截止2011年3月末,我国17家金融租赁公司的资产总额达到3640亿元,实现营业收入33.45亿元,净利润13.24亿元。

  据统计,截止到08年9月底,整个租赁行业的资产规模约为695.66亿元,银行系租赁公司占比高达71%。

  据悉,截至2010年底,全国金融租赁市场机构数量已超200多家,其中,受银监会管理的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仅有17家,截至2010年末,17家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近3200亿,实现营业收入159亿多,三年内翻了两番。他们的交易额达2000多亿元,占据了市场总交易额的接近一半。

  据蔡鄂生介绍,截止2011年3月末,我国17家金融租赁公司的资产总额达到3640亿元,实现营业收入33.45亿元,净利润13.24亿元,分别比2007年同期增长了25、27、39倍,资产利润率、资本利润率分别达到1.56%、10.07%,比年初提高了0.06、1.49个百分点。

  方正证券认为,由于金融租赁目前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前途广阔。首先,从行业发展的角度看,金融租赁交易额三年来年均增速保持在60%以上。目前,我国租赁市场渗透率还不到4%,离发达国家平均20%的水平相距甚远,未来至少五年内仍会呈现交易额高速增长、覆盖地域迅速蔓延、服务行业逐渐扩大的良好发展态势。其次,作为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其自身在资本实力方面的优势鲜明。其平均注册资金为35万元,远高于其他类金融租赁公司。按注册资金排名,前五大金融租赁公司中有4家是银行系,他们的资产规模达1690亿元。第三,在营运资金贷款的审批和客户资源的获得方面,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也有较好的保障和渠道优势。

  租赁业内人士认为,租赁业务可以有效支持银行对中高端客户的开发与维护,利用租赁产品中长期的特点,与银行短期产品配套服务客户;降低银行中长期信贷占比,改善资产结构;通过租赁腾出信贷资源,将相关信贷规模用于维护核心客户,拓展新客户,提升客户忠诚。

  资金壁垒难题待解

  目前监管当局要求,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不得低于风险加权资产的8%,对全部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的50%,同业拆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的100%。这意味着银行系租赁公司能够得到来自股东的资金支持相对有限。

  另外,目前银行流动性普遍紧张,信贷规模也在逐渐收紧,因此通过贷款的方式获得融资的难度进一步增大,“而且贷款的成本对于金融租赁公司来讲也相对较高。”业内人士指出。

  “目前,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往往都集中在航空、船舶等"大块头"的项目上。单笔所需资金动辄数亿,而且周期较长,因此雄厚的资金成为众多公司的强烈渴求。”分析人士称。

  因此,拓展融资渠道成为金融租赁公司普遍面临的难题。

  2009年9月,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公告,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根据要求,发行金融债券,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这意味着,除了银行贷款之外,监管层为金融租赁公司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

  2010年9月,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金融债正式上市交易,这是银行系租赁公司成功发行的首笔金融债。此次金融债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所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交银租赁新增租赁项目投放和到期债务的偿还。成功发行后公司中长期资产负债结构将得到进一步优化,风险承受能力也进一步增强。

  另据消息称,国开行旗下的国银租赁公司亦计划完成规模总计45亿元的金融债发行,目前已上报银监会。

  “发债融资是整个金融租赁行业都要面临的事项,很多亦都在计划之中。”业内人士表示,“但是,这可能是一个相对较长时间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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