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体系不健全成障碍
汽车租赁需搭建信用平台

 

摘自《中国质量报》 作者 王辉 2011年06月14日

   端午节,北京的孙先生租了一辆SUV携全家出游,没想到,车子刚驶出北京500多公里,就抛锚了。救援、拖车、修车……节日就这么过去了。回到北京等待孙先生的更是与租赁公司无休止的扯皮。他无奈地感慨,租车一定要选择信誉高的租赁公司、挑好车。

   随着交通拥堵、停车困难、环境污染等实际问题,“汽车租赁”越来越被百姓接受,成为百姓用车的新途径。

但是,由于目前我国汽车租赁业起步晚、发展尚不成熟,各种问题不断涌现。6月8日,在中国乘联会近日召开的月度会上,益普索咨询公司上海分公司汽车研究主管张晓雄提出,目前需要建立一个全国性汽车租赁信用平台。

   起步晚市场乱

   相对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中国的汽车租赁业只是刚刚起步。1990年亚运会时汽车租赁走进中国,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才开始发展。

   根据罗兰贝格的统计数据,目前我国汽车租赁公司大概有5000~1万家,但是行业的集中度却非常低,目前开展综合汽车租赁业务的汽车租赁企业有大众租车、首汽租赁、强生租赁、赫兹租车、一嗨租车、安飞士以及前不久刚被神州租车收购的北辰租赁等企业。行业前5家的市场占有率不到8%,最大的汽车租赁公司神州租车的市场占有率不足3%,大部分汽车租赁公司只有不到20辆车,市场较为混乱。

   张晓雄告诉记者,目前由于中国汽车租赁业发展时间短、企业规模小、产业关联性不足、大部分管理水平较低以及行业内的无序、恶性竞争严重等问题,致使中国本土汽车租赁企业的真正崛起还有待时日。

   租赁汽车已被百姓接受

   随着购车、用车、养车环境的日趋严峻,租赁汽车越来越被百姓接受。北京的刘先生告诉记者,租赁汽车不仅可以节省大笔投资,还可省掉诸如养路费、保险费、维修费、汽车折损等费用,因为可以按小时、天的时间单位来租车,亦可要求租赁公司派出司机来开车,甚至都不需要购置车库、停车位。汽车租赁对解决城市拥堵、优化城市环境等方面也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对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也具有现实意义。由于汽车租赁提倡“共享”的服务模式,数十人共享一辆汽车,实现了资源利用的最大化。

   汽车租赁不仅能给百姓带来方便,对于汽车企业也有很大好处。据了解,在美国,汽车生产厂每年30%的新车都是通过汽车租赁行业进入市场。汽车租赁成为带动美国汽车生产、交通、旅游、金融等多个行业的重要环节。

   政策体系尚不完善

   虽然各方力量都看到了汽车租赁所蕴含的巨大商机,但是,汽车业分析师张志勇表示,这个行业目前依然存在很多问题,亟待整合与规范。张志勇认为,当前我国诚信体系的不健全,是汽车租赁发展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障碍。而租赁行业缺乏统一的管理标准与市场准入准则是导致市场乱象丛生的原因。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我国汽车租赁政策体系发展尚不成熟。1998年2月,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了《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因各种原因,该规定2007年12月废止。

   2004年7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道路运输条例》,由于没有将汽车租赁业纳入道路运输管理范畴,造成汽车租赁完全脱离了道路运输管理的政策导向,使汽车租赁业陷入一个无法可依、无从管理的境地,从而造成了管理缺位,进而导致汽车租赁业市场出现了一系列问题。

   2007年以来,一些大城市相继出台地方性政策法规。《北京市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于2007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个关于汽车租赁行业经营服务规范的地方标准。2008年1月,深圳市交通局宣布接受汽车租赁企业开展包车客运经营的申请,但仍仅限于深圳市内的大客车包车业务。

   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完善汽车消费政策,加快发展二手车市场和汽车租赁市场,引导和促进汽车合理消费”。今年4月,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了今后5年至10年汽车租赁业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提出了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完善汽车租赁业法律法规,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通知称,具体措施将包括:建立健全汽车租赁法规体系,加快制定汽车租赁业发展规划,引导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加强汽车租赁管理、创新汽车租赁服务模式、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强汽车租赁市场监管。

   需要建立信用平台

   张晓雄认为,创新汽车租赁服务模式,需要建立全国性汽车租赁信用平台。去年11月8日,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发出《关于建立中国汽车租赁信用平台的通知》,平台已经完成注册审批。他希望这个平台尽快投入使用,能够为汽车租赁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同时,创新汽车租赁服务模式,采用先进技术提升服务水平,需要企业具备一定规模实力。因此,希望加快推进汽车租赁业战略重组。

  发展本土汽车租赁业务,还要放宽政策大力发展汽车融资租赁业。据了解,汽车融资租赁作为国际上流行的购车方式,已经成为一种厂商卖车、用户买车的新型销售模式。但是,我国将融资租赁列入必须由银行监管的范畴,仅允许外资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集团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同时,融资租赁汽车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时,受到《机动车登记管理办法》的限制,使得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始终难以发展,乘用车融资租赁业务更是裹足不前。(王辉)

非《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11-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