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超财富投资集团对船舶融资方式的比较分析

 

摘自《北京日报》 2011年01月04日

   中国中超财富投资集团对船舶融资方式的比较分析---狭义的船舶融资,一般是指船舶经营者、船舶制造者,为造船或购船,对外募集资金而言;广义的船舶融资,则除了上述意义外,尚包括船舶经营者在船舶运营时对外取得融通资金,以及船舶营运终了后,就船舶剩余价值加以回收变现等取得资金之方式而言。以下所讨论关于船舶融资之定义,乃指广义之船舶融资而言。一般船舶融资主要采用下列方式进行。

  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是最传统及通用的融资方式,船东设法取得银行贷款购置资产,而商业银行的融资收入来源有两方面:一是融资利率与LIBOR的利差,二是安排相关融资手续所收取的各种手续费及管理费。由于船舶价值巨大,海上航运风险相对较高,且早期无法履约的船舶贷款相对较多,以致于商业银行对船舶融资有着较多的限制。

  船舶抵押贷款融资是国外银行船舶贷款的重要形式,目前国内银行正积极探索船舶抵押贷款融资。对于新建船舶,融资将被分为两部分:交付前和交付后。对于交付前融资,造船合同将被交给资金出借方作为贷款担保,还需要一份由银行开具的资金偿还保函。对于交付后融资,一般担保品包括船舶抵押、期租方权利转让、收益和保险的转让、单船公司的抵押股份、收益和留成的银行账户抵押。协议中还需要包括经营和财务在内的其他契约。交付前和交付后的整个期限能长达15年,融资比率通常是船舶成本的80%,取决于借款人的经济实力和经营能力。船舶抵押贷款融资的利弊:

  中国中超财富投资集团对船舶融资方式的比较分析---融资租赁于1950年初发韧于美国,并迅速在各国发展,将融资租赁应用于航运业,提供财务决策者另一经营工具。传统的船舶租赁多是简单的两造(BipartiteRelationship)关系,而融资租赁则多为三边关系(TripartiteRelationship)乃至于多边关系(Multiparrite),实质上,融资租赁于性质、效果上,已与传统租赁差别很大。融资租赁通常是用来应对需要高融资成本的新造船计划的一种选择,尤其是新船价格动辄4000万美元以上的油船。典型的做法是,船东将新船以光船租赁(BareboatCharter)方式租予业绩优良之使用者,如主要的油商,租期届满后,由船舶使用者取得船舶所有权。

非《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11-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