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规模达3640亿元

 

摘自《证券时报》 作者:贾壮 2011年05月25日

  目前金融租赁的产品结构设计较为简单,与银行存在一定程度的同质化竞争。从外部来看,还缺少统一的融资租赁立法,配套的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也不完善。

  证券时报记者 贾壮

  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昨日出席第二届中国金融租赁高峰论坛时介绍,截至3月末,我国17家金融租赁公司的资产总额达到3640亿元,实现营业收入33.45亿元,净利润13.24亿元,分别比2007年同期增长了25、27、39倍,资产利润率、资本利润率分别达到1.56%、10.07%,比年初提高了0.06、1.49个百分点。

  据介绍,作为与银行信贷和资本市场同样重要的融资工具,近年来金融租赁资产行业分布广泛,服务领域增加,行业配比不断均衡,并加大产品创新力度。部分租赁公司设立了专业化的租赁产品,将企业生产、销售和用户需求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地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渠道。

  蔡鄂生说,截至3月末,金融租赁公司在飞机、船舶、专业设备领域的投资余额分别达到381.42亿元、337.07亿元和1924.77亿元,并在航空、航运、机械印刷等领域形成了特色鲜明的产品线。

  “尽管发展较快,但是目前金融租赁的产品结构设计较为简单,与银行存在一定程度的同质化竞争。”蔡鄂生说,如何走专业化、特色化之路是金融租赁公司需要思考的战略性的问题。

  他说,金融租赁一方面要深入分析市场需求,找准市场定位,提供专业化的租赁服务,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另一方面,要依靠人才寻找差异化的发展战略,加强金融租赁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他指出,与贷款相比,租赁的融资方式更加灵活,群体更加广泛,对业务开展的专业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要求更高,而对于成立时间不长的融资租赁公司而言,这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从外部来看,还缺少统一的融资租赁的立法,配套的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也不完善。在现有的合同法情况下,很多动产的登记制度不能满足租赁的需求,租赁关系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租赁物的取回还有难度。

  蔡鄂生建议,金融租赁公司要高度重视租赁物管理的重要性,在日常业务中合理选择租赁物并关注运营维护,切实提高管理能力。金融租赁公司不能吸收存款,稳定性较差,抵御风险能力较弱,为此,金融租赁公司要合理平衡盈利性的关系,适当控制流动性风险,确保公司业务的平稳发展。

非《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11-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