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业制度环境尚待改善

 

摘自《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由曦 2011年05月26日

  随着金融租赁行业的发展,制度环境改善的呼声越来越高。

  昨日发布的《2010中国金融租赁行业发展报告》(下称《报告》)显示,金融租赁业制度环境尚待改善,并预计,未来金融租赁公司将与金融各行业进行有效链接,形成投资平台。

  目前金融租赁业准入门槛不统一且相对过高、风险资产限制比例不统一且部分行业对金融租赁业务准入监管不合理。

  当前,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实行监管,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监管,根据相关法律,前者的最低注册资金为1亿元人民币,后者的最低注册资金为1000万美元,但对2001年9月1日以后设立的内资企业申请融资租赁业务的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为1.7亿元人民币。

  此外,税收环境有待明确,《报告》建议,金融租赁税收政策,应在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明确税收政策优惠在融资租赁业务的适用、明确进口货物关税减免政策的适用等方面进行改进。

  由于金融租赁更侧重于对项目未来现金流的考察,对承租人历史上的资产负债表不刻意要求,这就使得未在银行建立起信用的中小企业可以获得中长期设备融资。同时,相比银行贷款,金融租赁还具有申请流程较为简单、融资门槛较低等优势。

  目前,我国的金融租赁企业仍然以大项目、大设备为业务导向,与会业者多表示了对于今后金融租赁助推中小企业发展的乐观前景。其实,在金融租赁发展较快的国家和地区,中小企业是融资租赁业的主要客户。

  永丰金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资深业务经理顾中荣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与大陆金融租赁企业主要为大项目、大设备融资不同,台湾地区的融资租赁企业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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