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范璟 2011年05月26日
“金融租赁的出路就是走特色化的道路。”
5月25日,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在第二届中国金融租赁高峰论坛上一语定音。
蔡鄂生认为,目前,金融租赁公司的产品结构设计较为简单,与银行存在一定程度的同质化竞争,同时,各家公司对市场的细分程度不够,加大租赁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压力。
2007年以来,金融租赁行业迅猛发展,截至今年一季度末,17家金融租赁公司的资产总额达到3640亿元。
除了内部竞争外,蔡鄂生表示,金融租赁业面临的外部环境仍然充满挑战,其一是缺少统一的融资租赁立法,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还不完善。
竞争同质化
蔡鄂生表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17家金融租赁公司的资产总额达到3640亿元,实现营业收入33.45亿元,净利润13.24亿元,分别比2007年同期增长了25倍、27倍和39倍;资产利润率、资本利润率分别达到1.56%、10.07%,比年初提高0.06、1.49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租赁资产行业分布领域也不断增加。截至2011年3月末,金融租赁公司在飞机、船舶、专用设备领域的投资余额分别达到381亿元、337亿元和1924亿元,并在航空、航运、电力、机械、医疗、印刷等领域开拓了不少业务。
然而,蔡鄂生指出,金融租赁行业依然是一个新兴产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
蔡鄂生细数金融租赁公司的几个同质化:“租赁业务模式较为单一,多以融资租赁和回租业务为主;产品结构设计较为简单,与银行存在一定程度的同质化竞争。”
“与贷款相比,租赁的融资方式更加灵活,客户群体更加广泛,对业务开展的专业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要求也更高,而对于成立时间不长的金融租赁公司而言,在这些方面还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他说。
另一个同质化是金融租赁公司自身的同质化。“各家公司对租赁市场的细分程度不够,尚未形成具有公司特色的市场定位和业务模式。这些情况一方面使得租赁公司与银行信贷之间、租赁公司与租赁公司之间存在较强的竞争关系,另一方面也使租赁公司对资金来源的数量和成本较为敏感。”
蔡鄂生分析。
他表示,部分金融租赁公司中存在比份额、比规模、比增速的问题,这种情况不仅增加了金融租赁公司自身经营管理的难度,而且也增加了金融租赁行业的同业竞争压力,不利于金融租赁行业的持续稳健发展。
融资租赁立法正在进行
金融租赁业外部环境同样艰难重重,重中之重是立法和税收问题。
蔡鄂生认为,外部环境的主要困难有三:一是缺少统一的融资租赁立法,配套的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还不完善。二是在现有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框架下,很多动产租赁物的登记和公示制度尚不能满足租赁业务的需要,租赁权属关系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三是租赁物的二级市场不成熟,租赁物的取回和处置难度较大,使得融资租赁的独特优势在很大程度上难以发挥。
不过,他表示,相关立法工作正在进行,这将对融资租赁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另一个关注点是税收优惠。
记者此前在对租赁业的采访中,普遍听到希望得到更多优惠税收的声音,尤其中国租赁行业的税收水平和国外相比,差距更为明显。
按照增值税转型的要求,从2009年1月1日起企业新购入设备可直接抵扣增值税。但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融资租赁行为是否“视同销售”并未明确。因此对于融资租赁企业及通过融资租赁获取固定资产的企业来说,从融资租赁公司租赁的机器设备中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将可能不能在销项中得到抵扣。
蔡鄂生表示:“目前增值税无法抵扣的问题没有解决,融资租赁进口和其他政策还存在一些问题,对融资租赁的开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还有待于宏观政策的进一步推进来完善。”
蔡鄂生并未多谈金融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而实际上这是行业的发展瓶颈之一。天津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宗胜将其列为行业发展五大障碍之一:“国外有公司债,有公募、有私募等,我觉得我们应该逐步发展开放的渠道,使租赁公司除了依靠自己的母行,或者是交叉行之外,有更多的融资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