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租赁试水SPV

 

摘自《中国经营网》 作者:郭斐 2011年05月20日

  设立独立封闭的SPV(特殊项目公司)作为名义出租人,以SPV所拥有的单架飞机、单艘船舶等作为租赁标的物,出租给承租人营运,是目前业内的普遍做法。在这方面,依靠着对一艘1.65万吨的化学品船的售后回租,交银租赁开始了第一步探索。

  本报记者 郭斐 上海报道

  2011年3月,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银租赁”)正式与一家国有国际贸易公司签订租赁合同,该公司在香港设立一家SPV(特殊项目公司,此处指单船公司),与交银租赁出资设立的SPV,即“交银太平洋(601099,股吧)(上海)船舶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太平洋”) 进行跨境人民币售后回租合作,租期5年,标的物为一艘1.65万吨的化学品船。

  也就是说,这家国有国际贸易公司通过其自设SPV,向交银太平洋出售其船舶,然后以5年为租期,每年支付一定租金以获得使用权,租期结束则船舶所有权回归浙江物产。

  这是一单双赢的生意:该贸易公司在5年中获得了支持发展的一亿多元人民币资金,而交银租赁在5年期间获得了利息收入。

  由此,交银租赁开始了摸着石头过河的第一步探索。

  早在2010年6月27日,交银租赁出资设立的交银太平洋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正式落户上海综合保税区。具体而言,交银租赁在洋山保税港区注册了1家集装箱船舶单船租赁项目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在地处“境内关外”的保税区内设立SPV(特殊项目公司)可使参与方获得税收优惠,从而降低项目融资成本。

  设立独立封闭的SPV作为名义出租人,以SPV所拥有的单架飞机、单艘船舶等作为租赁标的物,出租给承租人营运,是目前国际航空、航运租赁业务的普遍做法,已成为金融租赁的行业惯例。

  与国外相比,我国SPV租赁起步相对较晚。一直以来,单机、单船租赁始终处于国外的垄断当中。数据显示,国内大的航运企业(中海集团、中外运集运、中远集运等)30%~40%的船舶来自金融租赁,其中大部分都是与国外金融租赁公司合作。

  SPV的好处是,金融租赁公司对SPV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若单一资产发生风险(比如船舶造成环境污染、船舶价格波动),至多导致SPV公司亏损或破产,不会影响到租赁公司及其他项目公司的资产,同时也能保障融资银行、承租人等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设立SPV能实现船舶飞机租赁的市场化运作,项目风险隔离,还能以SPV融资帮助金融租赁公司扩宽融资渠道。

  不过,SPV公司也面临着一些“先天缺陷”。由于资产单一,只有一条船或一架飞机,所以SPV只能靠母租赁公司的信誉来获得融资。而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由于背靠银行,有先天优势。

  此外,如果涉及美元交易,外汇部门希望SPV公司在换汇支付购船款时,这样相关企业能以银行预付款保函或相关公司固定资产做担保,因为融资杠杆偏高也会造成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但以国外经验来看,租赁公司只要通过船舶中长期租约合同即可作为担保。

  不过,交银租赁的相关人士表示,已经对风险控制做了严格管控。比如,船舶租赁会参考银行放贷风险控制的方式,对船舶融资的营销、受理、评估、审批到融资租赁管理环节都有参与, 10年船龄以上的二手船融资租赁申请基本已不会受理。

  而租赁合同签订后,交银租赁也会参与对船舶的运营管理,关注船员配置,甚至通过GPS装置监控承租人的航线运行,尽力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非《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11-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