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支撑应放宽视野

 

摘自《中国经济导报》 作者:吴松 2011年05月10日

   近期,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以下简称“EMCA”)与北京银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在未来5年内,北京银行将向EMCA会员企业授信100亿元人民币,支持节能服务行业发展。

   这似乎是一阵风潮的开端。近日又有消息传出,交通银行和中国光大银行杭州分行亦分别推出“合同能源贷款”的创新模式,准备为节能服务企业提供自己的金融产品。看起来,合同能源管理行业一直存在的融资难境况正有快速转好的势头。

   然而真实情况可能并非如此。据笔者了解,目前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的节能服务企业数量并不多,且多半为行业内规模较大企业。根据媒体信息反馈,节能服务行业内多数企业对融资困境改善并不乐观。综合目前行业内的多种因素可以推测,在相当长时间内,多数企业依靠银行途径融资困难的境况将依旧很难改变,理由有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国内节能服务公司多数成立时间不长,在金融系统内尚未建立信誉。第二,节能项目不像一般的建设项目,能形成抵押物。第三,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评估部门尚不熟悉节能服务公司的业务,而这需要较长时间来改变。第四,银行等金融机构一般不承认节能服务公司留在客户企业的投资资产的实在性,也不认可把这种资产作为信誉抵押。

   “十二五”环保规划的出台以及节能减排的深入推进趋势,让节能服务行业中的巨大商机轮廓不断清晰起来。几千亿的节能市场容量让大批企业准备乘势杀入、大有作为。然而融资却一直作为头等难题存在,而充足的资金和稳定的资金链对于以合同管理为主要服务形式的节能服务企业来讲又显得尤为关键。

   合同能源管理这一形式原本就来源于市场。它是依靠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为客户提供包括项目设计、工程施工及节能量确认等多种服务,从其中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模式。在这一模式的前后,节能服务的对象不需要承担节能实施的主要资金,这些资金主要由节能服务公司在市场中以多种形式筹得。这在一开始就决定了节能服务企业需要有更为广阔的融资平台。

   目前国内的节能服务行业融资机制尚处于形成阶段。对于合同能源管理的融资机制构建,应走出既有的框架:一方面,银行在与节能服务企业的合作中可以探索更为广泛的合作途径。例如浦发银行引入以“未来实现的收益”为质押的融资方式,通过独有的金融产品推动与节能服务企业的合作。另一方面,政策层面可通过建立省市合同能源管理投资基金的方式,形成合同能源管理的更为广阔的融资平台。

   而在后一方面,可以采取更为灵活的方式,更多地鼓励民间资本加入,形成官方、企业和民间共同参与的投资基金,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这一点,在目前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显得必要而又作用重大。同时,节能服务公司也可引入融资租赁,用融资租赁的财税政策,结合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特点,实施节能项目融资。


【出版日期: 2011-05-10 】【期号: 2106 】【版面: A03 】【作者: 吴 松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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