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北京日报》 2011年01月04日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表示,当前我国金融产业蓬勃发展,典当行、融资租赁等新兴业态层出不穷。同时,这些业态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当前亟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金融监管。典当行所从事的质押贷款、抵押贷款等业务具有明显的金融特征,但是这个行业长期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导致违法拆借资金、非法集资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频频发生,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应考虑将典当行业纳入金融监管体系。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新型租赁形式,近年来在我国快速发展,但是相关立法还较滞后,出现了一些行业乱象。因此,融资租赁业务应由金融监管职能部门统一监管,避免政出多门;为防止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要设立租赁物登记公示制度,当承租人严重违约时,出租人应享有租赁物取回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