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投放规模将被央行纳入信贷控制

 

摘自《中国经营网》 作者:安邦咨询 2011年02月24日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在全国范围内约谈各家金融租赁公司并下达口头通知,要求实行租赁投放规模控制,并试点租赁投放数据每日上报监管层,对超规模的租赁公司按月实行类似银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的惩罚措施。

  据多位金融租赁公司人士证实,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在全国范围内约谈各家金融租赁公司并下达口头通知,要求实行租赁投放规模控制,并试点租赁投放数据每日上报监管层,对超规模的租赁公司按月实行类似银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的惩罚措施。上述人士进一步透露,试点将从银行系租赁公司开始施行,随后逐步推向17家持有银监会牌照的金融租赁公司。

  所谓金融租赁公司的规模控制,主要对象是取得银监会牌照的租赁公司,规模控制则是指租赁投放总量中的融资租赁资产规模(不包括占比较小的经营租赁资产规模)。“比如,2010年1月的投放规模比上年同期比(同比)增长10个亿,按照目前的口头通知,2011年1月比上年同比增长也只能控制在10个亿,如果你放了15个亿,就要为超出的5个亿按照150%计提无息的‘差别存款准备金’,超规模的成本太高,各家基本都不敢做了。”某银行系租赁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规模控制的惩罚措施大幅提高金融租赁公司超规模租赁投放的成本。

  在此之前,金融租赁公司只需计提50%的准备金。据了解,银行系租赁公司的融资规模并不计入银行贷款规模。而央行此次把租赁公司的租赁投放规模纳入管理,主要源于引入新的社会融资总量指标以取代之前单纯的信贷控制,从而进一步将租赁公司向企业投放的融资租赁资产规模纳入社会融资总量范畴。

非《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11-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