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规模控制”扩至金融租赁

 

摘自《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张飒 杜琴庆 2011年02月23日

  多位金融租赁公司人士昨日向早报记者证实,中国人民银行(央行)近日在全国范围内约谈各家金融租赁公司并下达口头通知,要求实行租赁投放规模控制,并试点租赁投放数据每日上报监管层,对超规模的租赁公司按月实行类似银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的惩罚措施。

  上述人士进一步透露,试点将从银行系租赁公司开始施行,随后逐步推向17家持有银监会牌照的金融租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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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投放也得控规模

  所谓金融租赁公司的规模控制,主要对象是取得银监会牌照的租赁公司,规模控制则是指租赁投放总量中的融资租赁资产规模(不包括占比较小的经营租赁资产规模)。

  “比如,2010年1月的投放规模比上年同期比(同比)增长10个亿,按照目前的口头通知,2011年1月比上年同比增长也只能控制在10个亿,如果你放了15个亿,就要为超出的5个亿按照150%计提无息的"差别存款准备金",超规模的成本太高,各家基本都不敢做了。” 某银行系租赁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规模控制的惩罚措施大幅提高金融租赁公司超规模租赁投放的成本。

  在此之前,金融租赁公司只需计提50%的准备金。

  目前,金融租赁公司被要求按日将其当日投放规模、租赁资产余额、资产规模、租赁期限等指标按照属地原则上报监管层。

  据了解,银行系租赁公司的融资规模并不计入银行贷款规模。而央行此次把租赁公司的租赁投放规模纳入管理,主要源于引入新的社会融资总量指标以取代之前单纯的信贷控制,从而进一步将租赁公司向企业投放的融资租赁资产规模纳入社会融资总量范畴。

  根据央行网站2月17日发布的《社会融资总量的内涵及实践意义》(央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署名文章),社会融资总量是指一定时期内(每月、每季或每年)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全部资金总额。这包括实体经济利用规范的金融工具、在正规金融市场、通过金融机构服务所获得的直接融资,以及其他融资(社会融资总量=人民币各项贷款+外币各项贷款+委托贷款+信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股票+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其他)。

  租赁公司:

  或误伤实体经济

  然而,对于新的规模限额管理举措,各家银行系租赁公司“叫苦不迭”,呼吁监管层对金融租赁公司的投放规模管理适度“松一松”。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上述举措将会“误伤”租赁公司,进而限制新生租赁公司的发展。

  “规模控制得非常严厉,基本上今年没有增长了。”某国有大行控股的租赁公司人士表示,区别于其他融资形式,金融租赁公司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主要投向的是装备制造业、航空航运业、交通运输业等实体经济,是促进实体经济资源配比的有效工具,监管层没有理由控制甚至收紧规模,“如果有钱放不出去,杠杆规模上不去,那么盈利都会成为问题。”

  另一位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内部人士表示,在此之前,对银行系租赁公司,仅有《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2007年1月23日出台)所规定的对单一客户融资不得超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的30%、对集团客户融资不得超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的50%的所谓“限额”,除地产租赁目前受限,符合产业政策支持的项目基本都可获批,不会出现银行贷款目前出现的“压单现象”。

  早报记者获得的一份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末,17家银行系租赁公司总资产规模达3156.99亿元,其中融资租赁资产2690.24亿元,经营租赁资产313.08亿元。2010年全行业租赁投放金额为2048.23亿元。

  另据透露,中央监管层仍在酝酿加强金融租赁公司风险管理、优化融资结构的一系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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