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融资租赁当贷款做
会导致监管部门当贷款管理吗?

作者:沙泉

《现代租赁》网首次发布日期:2010年03月03日

    把租赁当贷款的历史缘由

    30年前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经历了文革的浩劫后,在极度缺乏资金和先进的生产设备的情况下,在国门刚刚打开一个小缝,国外金融机构还不允许进入计划经济体系下的中国金融领域的时候。外资金融机构为了变相进入中国金融界,以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方式进入中国的金融领域,把租赁变相当贷款做自然成为当时的主流方向。而且这种理念和做法在相当一部分租赁公司内一直延续至今,甚至有些媒体、政府和企业都是这样认为的,把租赁当贷款宣传、当贷款认同、当贷款监管、当贷款利用和当贷款操作。

    把租赁当贷款做曾给融资业带来什么危害

    那时的承租人都是拥有国家主权信用的国营企业,把租赁当贷款做似乎是安全有效的。但随着“国营企业”改为“国有企业”,国家信用转变为企业信用;政府担保成为无效担保;大 批中小国有企业的关停并转,倒闭、破产,银行信贷遇到什么问题,融资租赁公司同样也遇到相同的问题。

    把租赁当贷款的恶果就是:大量的租赁债权被灭失;在融资租赁的法制建设几乎没有 的情况下,法院在判案中常以租赁公司“名为租赁,实际贷款”为由,判定租赁公司退还租金,承租人退还设备的现象。虽然当时的租赁业努力申辩租赁不是贷款,但把租赁当贷款做 的本质却是不争的事实。就算在法律上得胜,因为没有物权保障债权的租赁措施,经济上还是遭到重大损失,整个融资租赁业也因此陷入崩溃的边缘。

    融资租赁长期没有发展起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租赁企业把租赁当贷款做,政府把租赁当贷款管”,没有产业特色,没有资金来源,不可能成为一个新兴的产业,最好的说法就是 长期的“幼稚产业”,最好的声音就是“融资租赁的春天来了”。最憧憬的未来就是“前途总是美好的,道路总是曲折的”。

    融资租赁原始的交易状态就是:租赁公司是借款人,承租人融的只是物,不是资金。不仅自己得不到资金,反而要向租赁公司支付融资租赁交易中的全部款项。因为监管部门一直把借款人的租赁公司当放款人管,总是监管不到位,最后所有的损失都转嫁到没有进行租赁信贷监管的第一出资人——银行的身上。从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国家就不再允许中国的银行投资融资租赁公司, 也不允许贷款给租赁公司(虽然银行并没有执行这条)。外资银行也因为近乎全损的结果,全部退出中国的融资租赁业。把租赁当贷款做本应到此应该画上一个句号。

    当前如果仍然继续把租赁当贷款做会有什么问题

    如今银行重返融资租赁业再次带动行业“起飞”,他们首先恢复的是“把租赁当贷款做”。其主因是这次银行重返不是从下而上的主动向监管部门提出申办要求(人行版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颁布12年,没批一家新公司),而是从上而下的安排的(银监会版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出台后才在银行内试点审批新公司)。因此银行系租赁公司在还没有掌握融资租赁的规律前,在还不知租赁为何物时,只能先采用贷款的方式做租赁。按他们的话:先创造点利润,维持生存,然后在说发展的事情。

    但现在的中国经济形势跟当年的完全不一样。已经不再是资金不足穷国,而是流动性过剩的强国。工业化进程虽然还在进行,但资本市场的开放导致一些企业家放弃实业经济,从事虚拟经济业务,减少的对设备投资的需求,增加对资金的需求。这导致现在出现的问题是:

    1、与宏观调控政策相悖

    由于租赁公司采取了与银行定位相同的客户群和运作模式,加上其以租赁名义放贷不受贷款规模监控,导致国家的宏观政策越缩紧,租赁公司的市场越宽,完全与国家经济紧缩政策相悖。 因为租赁公司的客户群还是大型国企、央企的银行客户群,结果是紧了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松了大型企业的资金来源。因为他们并不缺钱,拿这些资金做一些非实体经济的事情,造成房地产越压越高,盲目投资越紧越大。 形成让有钱的人更有钱,让没钱的人更没钱的“马太效应”。资源分配不公,“国富民穷”的现象继续放大,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没有什么好处。

    2、租赁融资资金没有用在实体投资

    为了把租赁当贷款做,现在租赁公司大都采用出售回租的方式(唯一能给承租人资金的租赁交易方式)给企业变相贷款。而且客户锁定在大型国企、央企等一些银行竞争本身就进入白热化,本身不缺资金来源的企业。虽然融资租赁额增加了,融资租赁占GDP的比重是增加了,但占 全国新增机械设备的比重(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并没有增加多少,所占比重处于绝对少数,对实体经济的促进作用并不大,起不到刺激投资、促进消费、增加就业和税收的社会效应。 反而让资金充裕的企业有条件拿来闲余资金做非生产用途的投资和消费。

    3、租赁公司的经营方式越来越像银行贷款

    因为把租赁当银行业务做,租赁公司现在所关注的项目大都是银行追逐的领域。如:大型的交通工具、公共基础设施和商业房地产。金融租赁公司本身是银行设立的,又在做着与银行相同的业务。其结果导致信贷领域的竞争更加激烈,利润更加微薄,有些项目甚至做到基准利率下浮15%,租赁公司除了利息收入外,贸易、服务和资产管理的收入几乎为“0”。 用租赁物权保护债权的手段想都没有想。

    这样做给银行股东来说带来了新的反思:如果在花费同样的人力成本下,租赁公司的人均获利还不如银行或与银行持平,那么设立这样的租赁公司能给银行带来什么好处?还有社么必要性?同时也给监管部门也带来了疑问:银行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到底对治理金融秩序 ,改善经济环境是有好处还是有害处?

    据悉今年有些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开始要求提高收益率作为主要的考试指标了。当前的紧缩政策已经有银行采取了主动的加息动作。如果租赁公司再以低利率竞争,不从真正的租赁中获取多种收益,就算项目没有出现问题, 从股东的不满意度上,也该退出历史舞台了。

    实际上有迹象表明监管部门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从去年年底已经对部分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发放(贷款用语)发出叫停口令,今年从年初就开始要求租赁公司做的项目每日一报。面对今年宏观调控的严峻形势,是继续让租赁公司担当反紧缩政策的角色,还是与银行信贷同样管理,需要监管部门做出新的抉择。

    4、把租赁当贷款做的深层次原因

    如果租赁公司使用的是自有资金、直接融资的资金或银行贷款资金做项目,是否把租赁当贷款做无可厚非。因为这是公司自己的经营定位问题,也是出资人对租赁公司经营能力的考核问题。风险和收益都是由租赁公司自己承担,对国家的金融体系没有什么影响。尤其是做新增固定资产的租赁项目,最终结果是利大于弊。做中小企业投融资的租赁项目更值得鼓励。但若不是这样,而是用不占信贷指标的短期资金做长期的租赁项目,那么就另说了。

    现在不受银行信贷规模限制的资金来源除了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外,只有资金市场的:银行间同业借贷(金融机构在没被允许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前,在同业间采用SHIBOR利率交互方式借贷资金)市场、银行间同业拆借,以及由此引出的租赁资产保理业务 。

    因短期资金的使用不在信贷规模的控制范围内,加上租赁利率理论上不受银行监管的限制,银行间短期利率与标准贷款利率差价比较大,因此租赁公司有条件用低利率与银行开展竞争。这就是为什么银行信贷规模越紧,租赁公司的信贷似租赁业务越火的深层次原因。

    短期资金长用,在租赁的业务术语中称之为“浮动利率”租金,是一种正常的交易方式。在国际间融资租赁应用的比较普遍,在国内目前还很少见。但在金融风险管理上则称之为“拆东墙补西墙”的交易方式,是最忌讳的恶性“滚雪球”运作方式。因为这样做只要有一个地方资金链断掉,就有可能导致全系统崩溃。

    中国的资本市场不发的,租赁公司很难得到长期资金,就算银行贷款,最长也就5年。对于大型的租赁物件和折旧期长的租赁项目根本无法满足长期资金的来源。租赁公司以短补长的做法也是一种无奈,但目前只有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能够享受到这种待遇。银行系租赁公司的租赁规模从绝对值上比较已经超大,潜在的系统风险也是最大的。 虽然总体规模还在可控范围内,但已经引起监管方的注意。

    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应该依靠资本市场,资本市场认同的租赁资产应该是众多项目组成的资产池,而不是单个大型项目。这些都应该是融资租赁的原本做法,是租赁业务操作的一部分,不是“放贷”以后就等着收钱,而是要将租赁资产打包销售。现在我们理解的融资租赁都是使用信贷资金, 是不完整的。

   实际上大型设备的租赁融资都是通过资本市场以投资的方式融资。小项目可以用银行信贷资金 ,累计到一定规模(大于5亿人民币)就有条件交易。也就是说:租赁可以做一些只有贷款才能做的大项目,但一定要再资本市场运作。如果非要 用“以短补长”和银行做相同业务,就是在创造系统风险。我们可以通过飞机租赁来论证这个观点:

    国外的飞机租赁采用的所谓杠杆租赁的方式,其操作模式是以投资的方式吸引出资人的,因此能得到长期、低成本、可流动、无追索的资金。银行在租赁的交易中只是金融产品的短期交易或小规模长期投资。对租赁公司来说是一种直接融资的方式。用杠杆租赁做大项目表面上看是“融资”,实际上是用投资的方式解决融资的问题。因此才需要投资抵免所得税,才需要设立特殊项目公司,才会有无追索权,租赁公司才能不承担交易风险。

    中国所谓的飞机租赁大都是租赁公司用间接融资的资金给飞机租赁提供资金。真正自己购买,自己经营,自己处理飞机余值的租赁并不多见。完全用资金市场的资金做如此规模巨大的租赁项目,并不符合融资租赁的客观规律,也不符合监管的规律。大项目还是应该交给银行去做。

    如果把大项目的租赁当贷款做,其实本身对租赁就是一种误解。虽然融资租赁的大型项目在某些领域也和银行信贷有类似之处,但前者的资金来自直接融资的资本市场,后者的资金来自间接融资的资金市场。有本质的区别。如果项目只在资金市场里流动,不进入资本市场,就增加了系统风险。如果租赁公司做大项目,收益率不高,肯定进不了资本市场。如果做高收益的小项目,以后打包后退出资金市场,进入资本市场, 或设立基金、发金融债等这才是正路。

    融资租赁是为中小企业解决投融资难而存在的。如果租赁公司不愿意做,不敢做或者没能力做,那么做大项目可以,把租赁当贷款做也可以。但资金来源请脱离短期拆借市场,否则早晚要按信贷业务监管。融资租赁=信贷,银行要单独设立融资租赁还有什么用呢?

    把租赁当贷款管理的问题

    是否因为租赁公司按信贷业务操作,监管部门就要对其按信贷业务管理?关键就是看项目运作资金来源是否来自银行间同业资金市场。只有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因为可以使用同业借贷资金,才有被当做银行信贷业务管理的问题。其他类别的融资租赁公司包括非银行系的非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只要做项目的资金不是来自短期资金借贷、拆借市场,都不需要当信贷业务监管。因为他们要么从银行贷款得来的资金本身就在信贷规模监控之内,或通过直接融资方式融资,根本不受信贷规模限制。

    若允许银行直接开办融资租赁业务,把其纳入信贷规模监管是毋庸置疑的。但是要让银行另设融资租赁公司独立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就要另行分析了。原因在于银行身份一旦变成融资租赁公司,首先他就是从放款单位变成借款单位。但借款的方式还要有所区分:如果是通过银行获取超过一年的信贷资金或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资金,就不该把租赁业务当信贷业务监管;否则就有重复监管或跨行业监管的嫌疑。如果使用的是不受信贷规模控制的短期资金,就要统筹考虑了:

    1、在宽松的货币政策阶段,监管的松点也无妨,在紧缩阶段就要严格监管。如果把短期资金用在租赁公司的中小企业项目中或国家鼓励的项目中(如节能减排)不应该监管过严,因为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拿到信贷资金,就靠融资租赁这个主渠道了。 如果用在大型国企、央企,并且对资金的用途无法控制,这样的租赁就应该纳入信贷规模限制。

    2、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和其他类别的融资租赁公司最大的区别就在于资金来源。如果取消银行间同业借贷业务,隔离了系统风险,所有的租赁公司都在同一起跑线,也不需当信贷业务严格监管。 不管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也因此失去了垄断性质的竞争优势,这是否也是监管部门所希望的吗?

    笔者以为与其把融资租赁当信贷公司管,属于把借款人当贷款人错位监管,不如直接放开银行直接做融资租赁业务。这样会减少许多监管成本和监管难度。如果把其当信贷规模管理,那么也应区别对待,不能一刀切。毕竟有些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在做真正的融资租赁业务,在做中小企业的融资租赁业务。这些都应该鼓励,不应该限制,哪怕是在流动性收紧阶段。如果非要把其纳入信贷规模监管,也应该将贷款规模划中的部分份额拨给做中小企业租赁项目的租赁公司。

    同时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也应该抓紧转型,回归融资租赁的本来面目,尽量把租赁当租赁做。应像民生金融租赁公司那样不做假银行,不做类银行,就做真正的融资租赁业务。这不仅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也是过去的失败教训 ,更是中国融资租赁业走出幼稚阶段的标志。

    怎样才不担心租赁被当信贷监管

    如果不是把租赁当贷款做就不用担心;如果不是把出售回租作为主要交易手段就不用担心;如果不是把租赁当做规避政策的工具做就不用担心;如果不是随意创新融资租赁交易模式就不用担心;如果是把租赁创新用在债权退出和物权退出上就不用担心;如果不是把租赁当低利率竞争的工具就不用担心。

    租赁公司之间不要再拼无限扩大的资本金,拼盲目扩大没有新增固定资产的租赁资产规模;拼用低利率恶性竞争。相互之间应该拼谁无追索权的租赁资产规模做的多,谁的股东收益率最高,谁的交易技巧能容纳更宽泛的客户。只有这样发展下去行业摘掉30年“幼稚产业”帽子,那时我们不用再说“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而是说“我们走在光明的大路上。”

《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11-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