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将变
金融系租赁或首当其冲

 

摘自《经济观察报》 作者:程志云 2010年12月17日

  12月15日,财政部已把对《国际会计准则租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提交给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一位财政部相关司局人士告诉本报,根据这份征求意见稿,未来租赁业务将不再区分为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对于承租人来讲,无论是以哪种方式,租来的东西全部要纳入资产负债表。

  据了解,目前,仅国内金融租赁行业的资产规模就高达2700亿元,在其业务中大部分是为企业提供 “表外融资”的售后回租项目,而且,规模在迅速增长中。

  未来,一旦中国租赁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对于工程机械生产厂商的租赁公司影响并不大,影响最大的是金融系租赁公司。

  租赁入表

  记者了解到,此次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对有关租赁的确认原则、计量方法、列示项目和披露信息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上述财政部人士告诉记者,现行租赁会计模型将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其中经营租赁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符合概念框架中资产和负债的定义,但没有反映在承租人的财务报表中,实质上是表外融资。

  “融资租赁模式和经营租赁模式的同时存在意味着经济意义相似的交易可能结果不一样,降低了财务报表的可比性。此外,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之间的"明线"划分,导致现行模型过于复杂,实务中难以用合理的方式准确界定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该人士称。

  而全国设备租赁及二手设备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余小梅则告诉记者,二者真正的区别在于融资租赁需要特别的牌照,而且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国家税务总局9月底发布的《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明确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根据征求意见稿草案第10条,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在财务状况表中确认一项资产——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和一项负债——租金支付义务。

  上述财政部人士解释指出,在新的准则草案下,由经营主体产生的权利,就是租赁资产使用权,以及相关的义务,就是你支付租金的义务,它是符合概念框架中的资产和负债定义的。

  除此以外,新草案要求承租人在其综合收益表中确认:租金支付义务的利息费用、使用权资产的摊销、使用权资产的重估收益或损失、或有租金、期限选择罚款和担保余值重估所导致的当期或前期租金支付义务的变动以及使用权资产的减值损失等项目。

  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工作计划,对于该草案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15日,而2011年6月发布正式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这项改革对租赁业的影响不言而喻的。尽管征求意见已经结束,但财政部依然可以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提出修改意见,预计2013年该准则将会实施,而中国也将与国际准则进行接轨。”上述人士称。

  售后回租

  实际上,对于中国的企业而言,随着信贷逐步趋紧,利用租赁方式进行表外融资的需求正在蓬勃兴起。

  尤其是一种名为“售后回租”的租赁方式,现在已经成为企业表外融资、调整资产负债表的妙招。以11月29日,中原高速(600020,股吧)公告打算对部分资产进行的“售后回租”项目为例。根据中原高速的公告,公司将价值原值86865.73万元,账面净值77832.06万元郑州机场高速公路全路段路面、路基等资产出售给招银租赁公司和建信租赁公司两家银行系租赁公司,作价9亿元,用于在建工程及偿还银行借款;与此同时,公司再与两家租赁公司签订10年期的租赁合同,定期向租赁公司缴纳租金。

  一位租赁专家指出,在公路资产出售的同时,这部分资产就移出了中原高速的资产负债表,与此同时,9亿元的现金流入了表内。

  “这就像变魔术一样,原来一些很难变现的资产,一下子就变成了大笔的现金,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迅速改善,融资能力也得到了提高。”该人士称。

  记者了解到,就在几年前,这种售后回租的金融工具还仅仅停留在航空、轮船等少数行业中,而最近几年来,随着宏观调控的加剧,租赁公司已经将这项业务推广至各个行业。

  一位租赁公司人士告诉记者,现在越来越多的公司发现“售后回租”的好处,相比银行贷款这一模式融资速度快 (一般半个月以内就能到款),规模不小,不仅能盘活公司现有资产,还能切实缓解流动资金压力。

  金融租赁面临转型

  实际上,承租人租赁入表对于自身就是工程机械生产厂商的租赁公司影响并不大,影响最大的是金融系租赁公司。

  曾有业内人士指出,这些金融租赁公司中大约有80%的业务都是售后回租,这种租赁业务实际上就是变相的银行贷款。

  实际上,就在今年年中,银监会叫停了银信合作,封堵了商业银行借助信托公司发放表外信贷的缺口。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可以观察到,国际金融监管的潮流就是更加严格的限制表外融资,对信托公司的监管只是先行了一步,而金融租赁公司做的售后回租业务被纳入表内只是早晚的事情。

  “现在只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先提出了这个问题而已。随着售后回租的规模做大,这一块势必要纳入到企业资产负债表内接受更加严格的监管。”他说。

  根据媒体披露,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在统计范围内的15家金融租赁公司总资产规模为2656.32亿元。

  “实际上,对于金融系租赁公司而言,不考虑监管政策的收紧,就会计准则变动而言还有2年左右的缓冲期。相比银行,租赁公司的融资成本更高,只有扎根于行业了解客户本身的经营能力和信用,对租赁物的市场价格作出清晰判断,才能真正找到盈利之道。”余小梅称。

非《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10-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