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的立法,将给融资租赁公司带来新的一轮挑战

作者:沙泉

《现代租赁》网首次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

    在12月11日在第二届中国二手设备行业发展论坛暨第八届中国租赁业论坛上,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郝昭成会长率领熟悉融资租赁税收政策的副秘书长和国家税务总局的与融资租赁有关税种的主管官员,到场研讨融资租赁和二手设备的税收问题。郝会长在会上介绍了“十二五”我国税制改革的重点和主要内容,其他官员解答了企业有关融资租赁和二手设备税收政策的疑惑。特别是针融资租赁公司将来按照何种方式纳税的问题,征求在场的融资租赁公司意见。研究会第一副秘书长高世星主持了研讨会议。

    有关《增值税》法的立法进程,已经完成一读,预计2011年3月人大会议中通过。二读因有些争论的问题没有解决而延迟,能否进入明年人大审议程序还不能确定。需要确定的是《增值税法》出台后,融资租赁的税收政策是否要纳入首次扩大征收的范围。如果纳入,今后融资租赁公司将改变现状只交营业税不交增值税的状况,全部改为缴纳增值税。为此税务部门借助这次会议希望融资租赁行业能给他们一个建议:到底要不要把融资租赁公司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行业核算利益后,给出行业纳税方式的选择的意见,最好能附带如何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背景资料

    参加本界年会的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的一些主要工作人员,是人大《融资租赁法》税收立法小组成员,也是《增值税法》立法小组成员。他们中间有国家税务总局的老领导和现任领导都在这里任职。一些融资租赁政策的出台,出自他们的研究成果。能和税务部门面对面地讨论税收政策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最终能够由职能部门出台政策的,研究会是最好的行业与政府沟通的渠道。本届会议是他们参与主持的第5次融资租赁税收研讨会。

    增值税改革现在有几个方向。一是全扩,即在绝大多数行业全面实行增值税征收制度。其次是中扩,即在金融领域建筑和交通等服务性领域实行增值税征收制度。最后一个选择是小扩,即只对交通、建筑业进行增值税征收的改革。全扩改革的最终目标,中扩和小扩是选择改革起点。《增值税》立法是以全面实现增值税改革而定立的基本大法。

    会计准则改革与增值税改革是否联动。金融危机后,全球加快了国际会计准则改革的要求,原来没有加入这个组织的美国、日本,都要参与这次的国际会计准则的修改,遵守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则。中国的会计准则是依据国际会计准则制定的。租赁会计准则也是如此。这次改革的重点就是取消表外融资的会计处理方式。融资租赁的经营租赁方式将不复存在,融资租赁都视同销售。如果中国的租赁会计准则也是按照国际标准制定,那么融资租赁的税收上,有可能脱离金融保险业。

    融资租赁业是否纳入第一轮增值税改革猜想

    如果融资租赁还是被税务部门定位在金融保险业,那么这次改革有可能不会被纳入小扩范围。如果被摘出金融保险业,那么不是改不改的问题,是划归销售流通环节,按照增值税征收,不改也改了。是否被摘出还要看融资租赁法和会计准则是否都要改变。若仅会计准则修改,而《合同法》融资租赁专章不做修改或取消的话,融资租赁业还是得保留在金融保险业的征税范围中。

    如果还被认定为金融保险业,银行、保险、证券业 ,要改为征收增值税,不是很容易的事。因为金融税制改革涉及的范围非常广,不一定能一次到位,因此融资租赁行业暂时还不会纳入增值税改革范围。

    不管怎样,增值税全扩是大趋势,融资租赁行业需要有人对租赁的增值税改革结果进行精算。如果对行业有利,争取早日改成征收增值税,如果对行业发展不利,也要通过核算结果指出不利于行业发展的地方,呼吁应对政策。

《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10-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