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21世纪经济报道》
梁柯志
2010年12月03日
首先,想讲讲上海航运金融发展现状。我们理解的航运金融,不仅在海上,也包括天上,至少有航空货运。船舶、飞机、保险、融资,航运价格衍生产品、资金结算等所有交易里,租赁公司都应在核心位置,应串联起几乎所有的主体。
有一个数字值得关注,航运保费收入占全球市场的份额,纽约是9.7%,伦敦占21%,东京占12.9%,上海只占0.5%。原因在于其规模小,创新能力不足,相关服务有相当一部分外移的趋势,人才缺乏等问题。
第三,围绕租赁,我们提出发展航运金融的三点建议,即航运的融资租赁、产业基金以及租赁物退出机制。
首先,发展融资租赁业意义重大。预计到2025年,中国民航飞机将有3000架,按每架6000万美金,60%使用租赁的惯例,民航租赁市场约有一万亿人民币。全世界每年新船总造价约是5000亿美元,中国的需求是1/3,按30%租赁计,每年的市场规模为500亿美元。
二是产业基金,通过集合航运业、船舶制造业、港口物流和金融业资源,进一步打造船舶业与资本市场的通道,将货运产业做大做强。国外有些先进的产业基金模式,如MFI基金对新加坡航运中心的建设起到很大作用。希望能建立起我们自己的航运产业基金,希望有民间资金加入。
第三,关于航运租赁物的退出机制。租赁物的退出肯定是租赁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时,残值实现,但目前没有规范的模式和规范的市场。比如工程机械,我国每年约有近一万亿金额退出,这个二手市场怎么做,现在才刚开始设计相关技术标准。
最后是我的一些政策建议。首先,有无可能在中国设立租赁业务税收特区,吸引飞机、船舶专业租赁公司落户。可参照爱尔兰经验,该国公司税几乎是全世界最便宜的,12.5%,大量租赁公司都去注册。为什么不能把钱留给中国,既把税收都留在国内,租赁行业越强大,国际金融中心也就起来了。
其次是解决好租赁物的抵押登记规定和操作办法。三是降低设立单机、单船公司的资本门槛。据我所知,目前基本都是一两百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但在爱尔兰只需一万欧元。四是推动我国与主要租赁业务国之间研究制定优惠灵活的预提所得税政策。
其他建议还包括,研究设立二手船舶交易中心,拓宽国内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研究设立航运产业基金等。
(本报记者韩瑞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