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财考网》
2010年12月02日
一、定义
售后租回交易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租赁业务,是指卖主(承租人)将一项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后,又将该项资产从买主(即出租人)租回。
二、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一)售后租回交易形成融资租赁
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会计上均未实现,卖主应将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予以递延,并按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二)售后租回交易形成经营租赁
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应当分别情况处理:在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记入当期损益。如果售后租回交易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有关损益应于当期确认;但若该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额补偿的,应将其递延,并按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分摊于预计的资产使用期限内;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其高出公允价值的部分应予递延,并在预计的使用期限内摊销。
(三)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1、出售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收到出售资产的价款,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或借记)
3、租回资产时,
借:融资租赁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4、各期根据折旧进度或租金支付比例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借或贷: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贷或借记: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四)售后租回交易的披露
除按照有关披露售后租回交易外,还应对售后租回合同中的特殊条款做出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