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会考试
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摘自《财考网》 2010年12月02日

  一、定义

  售后租回交易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租赁业务,是指卖主(承租人)将一项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后,又将该项资产从买主(即出租人)租回。

  二、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一)售后租回交易形成融资租赁

  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会计上均未实现,卖主应将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予以递延,并按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二)售后租回交易形成经营租赁

  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应当分别情况处理:在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记入当期损益。如果售后租回交易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有关损益应于当期确认;但若该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额补偿的,应将其递延,并按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分摊于预计的资产使用期限内;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其高出公允价值的部分应予递延,并在预计的使用期限内摊销。

  (三)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1、出售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收到出售资产的价款,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或借记)

  3、租回资产时,

  借:融资租赁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4、各期根据折旧进度或租金支付比例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借或贷: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贷或借记: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四)售后租回交易的披露

  除按照有关披露售后租回交易外,还应对售后租回合同中的特殊条款做出披露。

非《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1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