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金融租赁董事长孔林山
不做假银行做真租赁

 

摘自《第一财经日报》 2010年10月26日

  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柏亮

  上世纪90年代,许多融资租赁公司把自己办成了“二银行”,不得不关门或整顿,但是2007年以来,银行系融资租赁公司再度勃兴。2007年银监会批准了第一批5家金融租赁公司(全由银行控股)之后,今年又有批准设立5家,其中3家为银行控股。

  时至今日,金融租赁业务仍然处于探索期。而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民生金融租赁”)董事长孔林山认为,现在租赁公司有很多业务属于“假银行业务”,实际上是打着租赁公司的牌子做的银行业务,于是出现租赁公司跟银行业务同质化。这是目前租赁业的“缺陷”,有必要引起高度警惕。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是2007年银监会出台金融租赁新规后的首批试点公司之一,由民生银行绝对控股。孔林山的观点是:要做真租赁,不做假银行。

  客户结构“去X化”

  第一财经日报:你说的租赁公司“缺陷”具体体现有哪些?

  孔林山:融资租赁行业在发展方向上还没有真正走上自己的路,其产品和服务很大程度上依然是“类银行”、“二银行”、“伪银行”。

  现在很多租赁公司的产品定位、客户群都没有特点。长期这样走下去,是没有前途的。租赁公司的客户大都来自于银行,而融资租赁产品和银行贷款,很容易互相替代,客户还没有享受到租赁产品的独特价值。考察欧美的租赁公司,都是比较专业化的。一家租赁公司就一两个行业的业务;有的租赁公司是由厂家专门培养的,为它的销售提供金融服务。

  跟国外优秀的租赁公司相比,国内大部分租赁公司都在做“X类业务”。什么叫“X”呢?就是未知数,拉到什么客户就做什么业务:客户是医院就做医疗设备,客户是电力公司就做电力设备,客户是航空公司就做飞机租赁……

  中国金融租赁业必须下大决心改变“X”型的业务模式,每家公司都要找到自己的市场定位、产品特色。业务领域一定不能太多,越少业务就越容易做精,风险越容易得到控制,市场也容易把握。

  在租赁业刚刚开始发展的初期,经过这么一个阶段也有一定的必然性。资本的性质往往会主导产业的特点,有什么样的股东、什么样的老板,就有什么样的企业。现在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要么是银行的独资企业,要么银行是大股东,资本和从业人员大都来自银行,业务基本上是按照银行的理念和套路进行操作,需要一个转型的过程。重要的是租赁公司本身对这一点要有清醒的认识,要逐渐走向真正的租赁公司道路。否则,等于各家银行又多办了一家支行、一家分行,或者说在内部设立了一个租赁部,那开办租赁公司就失去了意义。

  现在,民生金融租赁已经确立了“做真租赁”的战略方向,业务结构正在逐步实现转型。民生银行是一家民营银行,从诞生之初就是完全市场化,所以民生金融租赁具备完全市场化的血统,这也决定我们必须走完全市场化的发展道路,根据融资租赁市场的本质需求来确定我们的发展方向。

  日报:那么民生金融租赁如何走出未知数“X”?

  孔林山:目前我们还在探索期,也不可能定位得特别准。但目标很明确,必须从类银行的“X”型业务中走出来,不做加法,要做减法。“X”业务还要占一定的比例;而且民生银行服务的客户有需要时,民生金融租赁也要配合,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产品服务。但不能陶醉于“X” ,满足于“X”。我们提出要做“3+X”,重点做“3”:飞机、船舶、商业物业。“3+X”业务模式的确立,是公司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现在一些租赁公司全是“X”业务,民生金融租赁“X”的占比也还比较大,300多亿元的业务规模中,“X”业务占60%多。我们会逐渐压缩“X”,把“3”做大,把两类业务的比例关系倒转过来。当总资产达到1000亿的时候,我们希望其中700亿~800亿是稳定的“3”类业务。

  “3”也不是最终定位。几年以后,看看我们最擅长做什么,什么风险最小,什么市场最大,然后再调整公司的市场定位。最后可能是“2+X”,甚至“1+X”,逐渐走上真正的租赁公司的道路。这是我们既定的战略。

  打破二八法则

  日报:除了客户群,产品性质是否也能说明目前金融租赁业务“类银行化”?业界常引用的数据称,国内金融租赁业务中,经营性租赁与融资性租赁的比例是2:8,直接租赁与售后回租的比例也是2:8。

  孔林山:对,这也是租赁公司“类银行”的一种体现。售后回租是最典型的贷款替代品,虽然从法律角度上看属于租赁业务,但其租赁业务的特征并不明显。

  租赁公司的产品一定要做到银行产品不能轻易替代,只有这样,这个行业才能健康发展,并在金融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售后回租唱主角,一方面说明是用银行的观念在做租赁,一方面说明大家还没有找到自己应该做且市场也乐于接受的产品。如果想在短期内把规模做起来,这也许是唯一的办法。

  租赁公司有自己的独特优势,租赁产品也有自己独特的魅力,只是现在我们还没有熟练掌握。租赁公司可以投融资兼顾,而银行是不能做到这一点的,客户无论赚多少钱银行只能赚取利息。但租赁公司既能收取租金,也能分享租赁物的增值成果,当然这要求更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和市场判断水平。

  融资性租赁主要是对客户本身的经营能力和信用作出判断,经营性租赁还要检验你对租赁物的价值和市场走势的判断与把握。例如,船价最低谷的时候买入,等船价上去时再卖出,这种交易机会一定会有。在这个方面,我们抓住了一些机会。过去两年全球航运业跌到了历史谷底,我们订造了一些船,现在这些船已经大幅升值。

  日报:“假银行”给金融租赁公司带来的主要风险是什么?

  孔林山:“假银行”最大的危害,就是可以让租赁公司用老观念来快速混饭吃,让租赁公司的经营者忘掉租赁业的本质和规律,从而使租赁业面临危机。

  “假银行”业务可以让新成立的租赁公司在短时间内搞出规模,赚取利润,让人看到租赁业正在快速发展的假繁荣景象,而实际上真正的租赁业务并未在市场中扎下根来。实际上,租赁公司同银行业务从各方面讲都有很大的差别。就说资金问题吧,银行有存款,租赁公司只能借款。目前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都是短期资金,融入短期资金来当长期资金使用,将来如果出现流动性紧张的问题,两三年整个行业都会面临困难。因此租赁公司对资金流动性要求更高。所以,租赁公司要做出特色,要实现长远健康的发展,资金融入也必须有一个符合租赁行业特点的渠道。

  租赁立法宜缓行

  日报: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立法问题也一直备受关注,目前关于融资租赁的法规散见于合同法、税法和会计准则等法规中,行业内多年来都在呼吁对融资租赁行业统一立法,你怎么看?

  孔林山:租赁行业立法宜缓行。法律常常是滞后的,它是经济现实的总结和肯定。如果一个行业在探索期、发展期,过早立法,为立法而立法,结果很可能事与愿违。租赁业许多事情还没有搞清楚,还处在艰苦探索的阶段,在整个金融市场中所占比例可以忽略不计,不妨让大家大胆探索,出现问题,解决问题,最后再认真进行总结、规范。

  目前,租赁业面临的环境对行业发展的制约非常大,税收问题、法律问题、市场认知问题等等。银监会指导和帮助我们,向各有关管理部门做了不少工作,但这只是刚刚开始,还有一段探索的路、艰苦的路要走。

  关于中国融资租赁的立法,我建议几年实践后再进行。这样才能起到真正促进行业发展,控制行业风险,规范业务活动的作用。

非《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10-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