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8+1”融资模式
开辟企业低碳发展之路

 

摘自《每日新报》 2010年09月09日

  9月10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天津市人民政府主办,兴业银行承办的首届全球低碳金融高层论坛即将在津开幕。兴业银行作为中国首家赤道银行,在国内首创能效融资,积极发展环境金融和碳金融,四年来以实际行动努力支持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兴业银行天津分行自2006年起即在本市推进可持续金融业务,目前已累计跟踪节能减排项目50余个,发放专项贷款超过12亿元,项目涉及能源、交通、工业技改、供热供暖、新能源等多个领域,成为“绿色金融”的先行者。针对不同企业的差异化需求,兴业银行设计并提供了“8+1”融资模式,其中包括:

  1、节能减排技改项目融资模式

  企业为了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需对现有设备及工艺进行更新和改造,或引进高效节能的生产线,兴业银行可为企业提供项目融资,帮其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2、CDM项下融资模式

  主要针对CDM清洁发展机制下的交易主体而设立,兴业银行通过引入专业的合作伙伴,促进CDM项目的开发、注册、交易。由项目开发单位提出融资需求,经兴业银行审核后,以CDM项下的碳减排指标销售收入作为重要考量因素,设计融资方案,提供融资服务。

  3、EMC(节能服务商)融资模式

  此模式中节能服务商是融资主体,兴业银行通过审核项目技术和企业综合实力,进一步设计融资方案,提供融资服务。节能服务商为项目企业提供节能技术改造服务,包括节能减排设备的选择和采购,项目企业无需出资金,只需将合同期内的部分节能效益与节能服务商进行分享。

  4、节能减排设备供应商买方信贷融资模式

  节能设备的采购方是该模式下的融资主体。节能减排设备供应商与买方客户签订买卖合同后,由买方向兴业银行提出融资申请,经该行对项目技术和企业综合实力进行审核后,为客户设计融资方案,提供融资服务。

  5、节能减排设备制造商增产融资模式

  此模式下节能减排设备制造商作为融资主体,向兴业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用于生产专业节能设备,经由兴业银行对项目技术和企业综合实力审核后,设计融资方案,提供融资服务,以支持在中国境内实施的节能减排项目。

  6、公用事业服务融资模式

  此模式下公用事业服务商(天然气等)下游终端用户作为融资主体,由终端用户向兴业银行申请节能减排项目贷款,用于向公用事业服务商支付相关设施建设费用以使用清洁能源,该融资模式的应用有利于清洁能源的推广应用。

  7、融资租赁模式

  指定的融资租赁公司作为融资主体,通过节能服务商以融资租赁的方式,为项目业主或节能服务商提供节能设备的节能服务,并根据实施的项目打包向兴业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兴业银行在对项目技术和实施能力审核后,设计融资方案,提供融资服务。

  8、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

  此模式下具有排污需求的企业是融资主体。排污企业以自身已购买的排污权做抵押向兴业银行申请融资,或排污企业向兴业银行申请融资专项用于购买排污权并以购买的排污权作抵押。兴业银行在对企业综合实力和排污权价值的审核后,设计融资方案,提供融资服务。

  9、非信贷融资模式

  兴业银行充分发挥自身作为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的作用,针对具备高成长性的节能减排项目,联合信托、租赁等金融同业,带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社会资金投入节能减排项目,实现了由融资人到融资安排人的角色转变。

  业务咨询电话:022-23335078 

非《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10-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