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拟设金融租赁公司

 

摘自《东方早报》 2010年08月30日

   作者: 张飒

  同于昨晚发布的两份银行公告显示,由于信贷额度受限,银行正争相进入金融租赁领域。

  浦发银行昨晚公告称,该公司董事会同意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并授权公司高管层组织实施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相关谈判、申报、筹建事宜,包括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确定股东名单、入股比例、法人治理等具体谈判事宜等。

  可查的资料显示,浦发银行曾在2009年2月19日披露,该公司与山西金融租赁签署了《战略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拟在客户共享、产品开发、业务合作等领域进行多元化战略合作。但直到此次,方才真正落定。

  而无独有偶,兴业银行昨晚也公告披露,独资设立的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已获准开业。

  公告显示,新设立的兴业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为20亿元,可经营业务包括融资租赁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银行争相进入这一创新业务领域,与目前银行信贷额度从紧存在一定联系。”对此,一位银行业内人士对早报记者直言。据介绍,金融租赁作为商业银行的一项创新业务,为企业提供了一条新的间接融资路径,可以解决设备制造企业、航空船舶类企业的融资问题。比如,企业为发展需要一架飞机,如果通过向银行贷款购买飞机的方式,在信贷额度较紧时可能很难获得购买飞机所需的资金;而通过商业银行金融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则可用较低成本更容易地解决融资问题。

  中金公司在早前一份《商业银行允许进入租赁领域》的报告中指出,进入金融租赁行业有助于商业银行拓展经营范围,提高客户服务能力,增加非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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