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融资路将向多元化发展

 

摘自《上海商报》 2010年07月07日

  蒋志洲 上海商报

  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着力缓解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的融资困难,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今后,将针对小企业资金需求的特点,拓宽中小企业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包括完善小企业股权融资机制、逐步扩大中小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等。

  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按照《意见》要求,今后中小企业将拥有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完善中小企业股权融资机制。鼓励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等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促进风险投资健康发展;加大中小企业上市前期辅导培育力度,支持自主创新和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发行上市;积极发展中小板市场,加快发展创业板市场,努力扩大中小企业上市规模;建立和完善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并购制度,完善中小企业上市育成机制;积极推进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适时将试点扩大到其他具备条件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

  逐步扩大中小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积极推进完善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的试点工作,适当简化审批手续,对中小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实行绿色通道。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中小企业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鼓励中介机构适当降低收费,减轻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负担。培育银行间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市场创造条件。进一步完善风险控制、信用增进等相关配套机制,为优质中小企业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阶段提供信用增进服务。

  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务。扎实推进扩大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试点工作。支持金融租赁公司按照“商业持续”原则,开展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创新。完善融资租赁公示登记系统,加强融资租赁公示系统宣传,提高租赁物登记公信力和取回效率,为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信贷管理制度改革创新

  在信贷管理方面,《意见》要求金融系统把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扩大中小企业信贷投放作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贷经营业务的重要战略,确保小企业信贷投放的增速要高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要高于上年。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推动动产、知识产权、股权、林权、保函、出口退税池等质押贷款业务,发展保理、福费廷、票据贴现、供应链融资等金融产品。探索开展依托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组织、社会中介等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特点的信贷模式创新。加大电子银行业务宣传,引导和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电子商业汇票在中小企业客户中的使用率。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展同业合作,稳步发展贷款转让业务,合理调剂信贷资源,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

  同时,各金融机构要改造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获得方便、快捷的信贷服务。金融机构要对中小企业设立独立的审批和信贷准入标准,压缩中小企业贷款审批流程,切实提升贷款审批效率。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为中小企业开办一站式金融服务。积极推广灵活高效的贷款审批模式。研究推动小企业贷款网络在线审批,建立审批信息网络共享平台。

  此外,《意见》还明确指出,金融机构信贷要优先满足中小企业符合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要求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兴业态项目资金需求,严格控制过剩产能和“两高一资”行业贷款。

  建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

  在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方面,《意见》要求大型银行在已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基础上,要进一步向下延伸服务网点,切实做到单独统计和调控,完善评审机制,使专营机构充分发挥作用,实现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金融业务的针对性服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要加快改造机构网点,完善小额贷款功能,创新信贷产品,提升对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重点客户的金融服务。

  中小商业银行要准确把握“立足地方、服务中小”的市场定位,把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支持中小企业、私人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作为工作重点。建立稳定的信贷员队伍,以适应中小企业特点为标准,探索提供延伸服务,较好地满足中小企业的特殊金融服务需求。取消符合条件的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准入数量限制,鼓励其优先到西部和东北地区等金融机构较少、金融服务相对薄弱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到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开设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坚持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和规范发展并重,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大中型商业银行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批发资金业务,但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获得融资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创新中小企业保险产品

  在保险方面,《意见》要求保险机构科学合理地拟定针对中小企业的保险费率,完善创新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特点的保险产品。推动科技保险发展,为高新技术型中小企业提供创新创业风险保障。积极发展信用保险和短期抵押贷款保证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保险产品。同时,国家有关部门将继续落实对中小商贸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险给予保费补助政策。

  结合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高对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服务水平,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多层次的中小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发挥信用担保、信用评级和信用调查等信用中介的作用,增进中小企业信用。开展信用培植、延伸金融服务,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机会。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探索建立中小企业征信系统。

  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

  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加大优惠出口信贷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在跨境贸易试点地区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鼓励金融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帮助中小企业降低成本,拓展业务。

  改进中小企业外汇管理,为中小企业提供便利。减少中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借用外债政策方面的差别,允许有借款能力和资金需求的各类中资企业对外借款以满足其境外资金需求。支持中小企业购汇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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