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证券时报》
2010年06月10日
证券时报 作者:黄兆隆
银行信贷趋紧或许将成为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发展的新机遇。不同于银行信贷,金融租赁公司主要的特点是资产投资、管理和运营,不能习惯性地从企业信用融资的角度去做。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也应发展成为专业的融资租赁公司,而不是银行的附庸体和规避政策的工具。
银行信贷趋紧或许将成为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发展的新机遇。不过,对于金融租赁公司而言,一方面面临着资金壁垒难题,另一方面面临着同质化竞争,如何在经营性租赁和专业化发展道路上做得更好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按照银监会规定,金融租赁公司获取资金的渠道大致有7种: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转让的应收租赁款、金融债、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租赁物残值处理费用、中间业务收入等。但据业内人士介绍,金融租赁公司实际可利用的融资途径大致上仅两种:一是向金融机构借款,即贷款;二是转让应收租赁款。目前,贷款是金融租赁公司最主要的融资途径,而贷款利息与租金之间的“利差”则是其主要的利润来源。
为了突破融资困境,已有公司做出了创新尝试。上月,交银租赁获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总规模不超过20亿元的金融债券。对于公司而言,发行金融债有利于解决金融租赁公司资金错配和长期资金来源,也有利于流动性管理及筹集稳定而期限灵活的资金。不过,由于现在金融租赁公司发行的金融债只能作为项目补充资金,不能用来补充资本金,这意味着发行金融债并不能放大金融租赁公司的资产规模。
除了融资问题,困扰金融租赁公司发展的问题仍有不少。
首先是承租对象的问题。与银行信贷相似,目前多数租赁公司仍偏重具备信用保障的高端客户和大型客户。国际上,融资租赁往往是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如今在国内却成为垄断企业的超规模融资主渠道。中小企业租赁业务虽有意开展,但很难保证达到安全性和盈利性的平衡。
其次,涉及回租方式。回租是融资租赁中唯一能给承租人资金的租赁业务。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做回租业务,相当于变相贷款。但回租业务由于没有购买新设备,在现今需要促进投资拉动消费之时,并不是很有吸引力。
再次,关于租赁对象的问题。目前租赁对象多以飞机和船舶租赁为主。由于飞机和船舶租赁都需要长期、低成本可流动资金,而银行资金主要是短期资金,根本不适合这类产业的融资租赁。
另外,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如何脱离母行,独立发展成专业融资租赁公司也是问题。融资性租赁在管理、理念、技术发展方面类似“准贷款”的概念。目前国内租赁公司普遍存在着低水平同质化竞争现象,如果只把租赁业务当做银行贷款的一个替代品,并不利于租赁业的发展。
不同于银行信贷,金融租赁公司主要的特点是资产投资、管理和运营,不能习惯性地从企业信用融资的角度去做。同时,由于拥有上百亿资产的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目前所做的只有十几笔大额租赁交易,一旦其中几笔出现失误,就会产生巨大风险。
国际上有的国家银行可以直接开办融资租赁业务,有的国家银行开办融资租赁业务需要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我国学习的是后者。不过,银行系租赁公司只能做简单的全额融资租赁,不能做其他衍生或变形业务。
从银行系租赁公司的长远发展来看,其应与银行直接开办的融资租赁业务有所区别。政策上应允许开办简单融资租赁以外的租赁业务,如经营租赁等侧重物权处置的融资租赁业务等。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也应发展成为专业的融资租赁公司,而不是银行的附庸体和规避政策的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