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第一财经日报》
2010年05月06日
行业政策仍待完善
石仁坪
三年时间,金融租赁可谓拔地而起,虽然它的发展还面临种种困境。
昨日,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在“首届中国金融租赁高峰论坛”上表示,截至2010年3月底,12家金融融资租赁公司的总资产达1863亿元,比2007年增长了9.3倍,净利润达到25亿元,比2007年增长了12.76倍,资产储备率由2007年9月末的15.2%上升到22.1%,不良资产率由3.95%降低到0.78%,覆盖率从32.25%提高到228.6%。
工商银行行长杨凯生表示,2007年3月,银监会颁布了经修改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允许商业银行试点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我国金融租赁业由此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天津市是国内最重视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地域之一。天津市副市长崔津渡表示,天津市把金融租赁业作为金融产业发展和金融改革创新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领域,2005年到2009年,天津市租赁公司(包括银监会监管之外的融资租赁公司)由2家发展到13家,注册资金由8亿元发展到180亿元。
不过,金融租赁也存在业务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主任、工行副行长李晓鹏表示,目前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业务“二八开”,直接租赁与售后回租业务“二八开”。他认为这个结构不合理。一方面,融资性租赁更加类似于信贷,而经营性租赁更体现出租赁的特色,同时经营性租赁对资产风险和价值的管理更为看重。
另外,“也应该看到,金融租赁作为一个新兴业务,在法律、税收等方面还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现有的金融租赁公司在发展战略、业务模式、产品创新、风险管理、人才储备等方面,还需不断的探索和加强。”蔡鄂生说。
他认为,与国外租赁业相比,我国金融租赁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优化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远未得到发挥,与我国的经济规模、发展速度和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
目前国内对于融资租赁渗透率的统计尚无统一数据,但基本都在5%以内,而在成熟市场,包括一些新兴市场国家,融资租赁渗透率都在两位数。
促进金融租赁业的发展,蔡鄂生表示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一些环境,包括平等适用财政税收和行政管理政策、完善融资租赁立法环境、开拓稳定多渠道长期资金来源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