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公司不良资产降至0.78%
天津将出金融租赁新规

 

摘自《上海证券报》 2010年05月06日

  ⊙记者苗燕李丹丹

   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5日在出席“首届金融租赁高峰论坛”时透露,截止到2010年3月末,12家金融融资租赁公司的总资产达1863亿元,比2007年增长了9.3倍;净利润25亿元,比2007年增长了16.76倍;资本充足率由2007年9月末的15.2%上升到22.1%;不良资产率由3.95%下降到0.78%;拨备覆盖率从32.25%提高到228.6%。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大幅提高。

   蔡鄂生表示,金融租赁公司的素质不断提升。现有的金融租赁公司均按照银监会金融租赁公司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内控体系,资本充足,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由于融资租赁业务资金运用量大、期限长、中间收入现金流稳定,很适合规模庞大、长期投资的需求。蔡鄂生表示,融资租赁业务非常适合国家外汇储备、商业保险、社保等各类基金。他指出,国内有需求的中长期资金和外汇缺乏合规的渠道投资,造成人民币融资过分依赖银行,外汇融资在市场上也比较难,可利用的资金渠道也较窄。为此,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主任李晓鹏呼吁开启外汇的资金渠道。他指出,目前中央银行的管理部门与商业银行开展了一项很好的货币互存业务,这项政策同样可以适用于金融租赁公司。

   此外,蔡鄂生指出,要不断发展完善软环境,使融资租赁公司平等适用财政、税收和行政管理政策。目前国内融资租赁尚未平等适用三农、中小企业、高技术、环保、能源等领域的财政补贴政策、低息政策、优惠的税率或税收减免,以及行政许可等。而且业内人士普遍反映,租赁行业面临着增值税和营业税双重征税的现象,以租赁行业最常见的航空租赁为例,一般从欧美国家进口飞机需要缴纳增值税,而在我国开展业务时还需再缴纳一笔营业税。

   据了解,天津市目前有3家金融租赁公司,占全国已批准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的1/3。天津市副市长崔津渡表示,天津市把支持租赁业发展作为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和金融改革创新的首要任务,除已有的工作外,目前还正在制定新的办法,以促进租赁业发展成为重要的金融主导产业。

   他透露,天津将支持设立租赁公司,对出资人为合资法人所提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申报材料、资料齐全并具有实效的,有关部门及时受理,并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筹备设立;依法明晰权属并办理产权证,建立资本权属清晰、财务管理明确、资产负债合理、依法合规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和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合规使用,权属清晰可靠,权益及时有效。

   此外,天津市目前已明确,租赁公司签署租赁合同、开展租赁业务,应就租赁物的权属转移、权属转让等提出申请,在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征信中心办理租赁物权属的通知,各金融机构在办理相关资产抵押质押业务时,必须进行登记查询,对登记公示的租赁物的权属权证状况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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