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新华网》
2010年05月03日
新华网石家庄5月3日专电(记者霍小龙)“应收账款质押”是适合中小企业的一种新型担保模式,可弥补其抵押物不足的缺陷。业内专家提醒,中小企业若将应收账款到中国人民银行进行登记公示,可有效减少纠纷,避免融资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工作人员介绍,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借鉴了国外动产担保融资法律制度和动产登记系统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开发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并对外提供服务。“登记的应收账款种类有贸易产生的应收账款、提供服务产生的应收账款、公路等不动产收益权、动产和不动产的租赁收益、出口退税款等20余种。”
登记公示系统为用户提供了一个公示和公证应收账款(融资租赁物)权利状况的平台,以有效地规避和对抗第三方交易者,减少纠纷。一是应收账款质押作为发行企业债的担保;二是为保理提供权利公示的平台,防止同一应收账款重复质押或转让,避免了融资风险;三是登记证明成为保护质权的法律证据,应收账款质权人优先受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