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萧山网》
2010年4月28日
保函(BANK GUARANTEE)是指开立保函的银行对于保函申请人的违约,按照保函的约定无条件地对保函受益人支付保函金额的一种承诺。
备用信用证(STANDBY LETTER OF
CREDIT)是开证行对备用信用证承担某项义务的承诺。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没有履行其应尽职责时,受益人只要按照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出具汇票和开证申请人未履约的声明等单据即可得到开证行的偿付。
保函/备用信用证可分为融资性和非融资性两大类,比较常用的是非融资性保函/备用信用证。
融资性保函包括:借款保函、有价证券保付保函、透支保函、授信额度保函、融资租赁保函、延期付款保函等。
非融资性保函包括: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付款保函、投标保函等。
针对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要求,我行可以用开立备用信用证的形式为您提供担保,备用信用证的应用范围更为广泛,以上性质的保函内容均可通过备用信用证的方式开立。
产品功能
履约保函:可以减少由于缴纳现金保证金引起的长时间资金占压,使有限的资金得到优化配置。
预付款保函:使您的预付款资金可以及时到位,加快了工程建设或备货等环节的资金周转。
付款保函:使您可以货到后付款,减少资金占压。
投标保函:使您可以减少缴纳现金保证金引起的资金占用,减少资金压力。
申请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开立对外保函/备用信用证申请书》
2.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所涉及的合同及其他附属从合同
3.申请融资类担保的,应提供国家有权机关的批准文件(如需)
4.保证人和抵(质)押的有关资料
5.经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年检的贷款卡
6.要求开立的保函/备用信用证的样本
7.我行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