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珍:碳金融的中国战略与商业银行策略

 

摘自《中国金融网》 2010年4月28日

  作者:王玉珍

  一、背景分析:碳金融已经成为未来新的战略制高点

  1997年由近200个国家签订的《京都议定书》,被认为是催生低碳经济的制度框架和运行规则。这一议定书于2005年正式生效后,全球碳交易市场呈现出爆炸式增长。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全球碳交易总额2008年已达到1260亿美元,为2005年的10倍多。而英国新能源财务公司曾在2009年6月发表报告,预测全球碳交易市场2020年将达到3.5万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另据估计,在2020年,全球银行业仅从碳交易、基础设施融资和咨询业务中一小部分业务活动所获得的收入就可能高达150亿美元。

  碳金融是指服务于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主要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以及其他相关的金融中介活动。也有叫“绿色金融”并体现为“赤道原则”。随着绿色金融的深化,逐渐用“碳金融”来泛指所有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活动。一般来说,碳金融主要包括四方面:一是“碳交易”市场机制,包括基于碳交易配额的交易和基于项目的交易;二是机构投资者和风险投资介入的碳金融活动;三是碳减排期货、期权市场,《京都议定书》签订以来,碳排放信用之类的环保衍生品逐渐成为西方机构投资者热衷的新兴交易品种;四是商业银行的碳金融创新。在初期,商业银行参与碳金融的常见途径是为碳交易提供中介服务,此后则逐渐发展出多种方式,包括设计各种碳金融零售产品,以及为企业直接提供融资服务等等。在发展碳金融方面,渣打银行、美国银行、汇丰银行等欧美金融机构做出了有益的创新试验。新兴市场的韩国光州银行在地方政府支持下推出了“碳银行”计划,尝试将居民节约下来的能源折合成积分,用积分可进行日常消费。

  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规定,中国作为非附件I国家,在2012年之前不需承担温室气体的减排任务,但中国可以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参与清洁发展机制(CDM)下项目的开发。这种情况决定了中国目前的碳金融业务主要为CDM项目的投融资以及相关的金融中介服务。目前,中国的商业银行也开展了碳金融有关业务,推出了CDM项目融资和挂钩碳交易的结构性产品等业务和产品:在项目融资方面,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兴业银行,该行与国际金融公司(IFC)开展合作,截至2009年3月,全行34家分行全部发放了节能减排项目贷款业务,共支持全国91个节能减排项目,融资金额达到35.34亿元;而中国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则先后推出了收益率挂钩海外二氧化碳排放额度期货价格的理财产品。

  碳金融将逐渐成为未来碳经济甚至是经济发展的新的战略制高点,全球已经开始建立碳资本与碳金融体系,这将对未来全球经济与金融格局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如果把低碳经济比喻为新的经济革命,那么碳金融将成为新的经济革命的战略制高点。

  二、碳金融发展的中国国家战略

  世界经济历经工业化、信息化之后,正在走向低碳化。低碳经济被认为是未来国家和企业竞争力之所在。有研究表明,低碳产品及其相关服务行业创造的收入,已经超过了航天业和国防业收入的总和,低碳行业正成为全球经济新的支柱之一。国际能源署(IEA)将其称做能源革命和环境革命,而碳金融将成为新的经济革命的战略制高点。

  既然碳金融将成为新的经济革命的战略制高点,那么我国就必须从国家战略的高度研究和思考这一问题,并制定国家战略。

  一是加强碳金融的战略研究和规划设计。国家部委和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有专门的研究力量研究碳金融的制度、体制、发展方向、发展目标、战略构想和规划设计;要将碳金融战略纳入国家战略。

  二是加强碳金融业务标准和运行规则的制定和研究。我国在工业革命时期和信息化革命时期已经失去了业务标准和规则制定的机会,而碳金融革命时期如果不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又将再一次失去机会,过去讲一流企业定标准,二流企业出品牌,三流企业出产品。碳金融革命是又一次金融业的洗牌的机会,如果我们不能参与标准和规则的制定,我们将又一次沦落到被动接受其它国家标准和规则的不利状况。

  三是组织推动我国的碳金融发展和普及工作,由金融机构的自主发展转变为国家层面的有组织、有目标、有措施的行动,实现碳金融的健康、稳定发展。

  四是建立碳金融制度和完善碳金融中介服务。通过政策引导、规则制定等手段来支持“低碳经济” 的发展,政府和监管部门要建立成熟的碳交易制度以及科学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并提供相应的投资、税收、信贷规模导向等政策配套,鼓励金融机构参与节能减排领域的投融资活动。创新碳金融业务运作模式、金融产品服务和风险管理方式,鼓励民间机构和金融机构作为资金中介和交易中介的作用,允许金融中介机构向“低碳经济”项目提供融资租赁、财务顾问、资金账户管理、购买或参与联合开发CDM项目等服务。

  五是对商业银行开展低碳金融给予政策扶持。低碳产业作为新兴产业涉及大量的新兴技术,商业模式、运行模式、交易方式也非常新颖和独特,银行在发展低碳金融的过程中,将面临一定的创新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和标准、规则风险、收益风险,政府和监管部门要研究制定商业银行低碳金融业务的扶持政策。如税收、风险补偿、损失补贴等。

  六是致力于全民碳金融发展意识的提高,宣传普及碳金融理念和业务知识,让更多的人接受。如现在有的银行将信用卡对帐单由纸质邮寄改为发电子邮件,这本来是一件降耗和环保的好事,但有人提出这是银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说明碳金融要发展还需要全社会意识的共同提高。

  三、碳金融发展的商业银行策略

  从具体的商业银行而言,碳金融的发展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商业银行必须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才能在这一轮金融革命中抢占先机,实现发展。具体的业务策略有三:积极支持节能环保降低消耗等绿色产业的发展、大力拓展以碳交易为核心的金融业务方式和从自我作起的低碳节能环保降低消耗活动。

  一是积极支持节能环保降低消耗等绿色产业的发展。对节能环保企业融资给予扶持,大力支持企业节能减排、技术升级、降低消耗,商业银行要认真研究、在判断他们的经营模式、项目技术的成熟度和经营可行性、风险识别、组织方式等方面,进行创新和改进。同时,开拓多类型的低碳融资渠道和方式,除了银行传统的金融融资以外,还需要大力开拓多类型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向低碳、节能、减排、环保、绿色产业和行业、企业流动,以支持低碳产业的发展。

  二是大力拓展以碳交易为核心的金融业务方式。低碳经济发展既拓宽了商业银行的信贷范围和金融服务方式,也将进一步促进和推动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碳排放权交易类别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为代表的基于配额的交易,通过温室气体排放配额交易市场进行;另一类是以清洁发展机制为代表的基于项目的交易,由买主向可证实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购买减排额。我国的碳交易主要是后者。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加大以碳交易为核心的金融衍生产品的创新力度,为企业碳交易提供投资理财、财务顾问、结构化融资、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和碳交易资金账户管理、基金托管、交易咨询和标准规则咨询等业务。同时,碳金融作为一项全新的业务,也要求商业银行自身创新业务运作模式、金融产品服务和风险管理方式。同时,商业银行可以运用投资银行工具,引导私募基金、投资公司等通过股权投资或者项目直接投资成为碳金融的重要参与者。

  三是从自我做起的低碳节能环保降低消耗活动。商业银行自身应该在这场低碳革命中起带头作用,从我做起,从自身做起,做倡导先进的文化的示范者,如节约每一张纸,实行办公的电子化和无纸化,节约用电,减少白色垃圾的使用,推动网上银行的发展,以及业务处理和办理过程中的节能降耗,建立绿色生活概念,每周少开一天车、办公场所禁止吸烟、使用环保用品和再生用品、支持生活垃圾分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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