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万亿“隐形产业”待激活

 

摘自《人民政协报 2010年03月08日

  为了促进投资,刺激消费,调整新的交易结构:用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方式,把一些传统交易中不可能的事情变成可能,从而促进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融资租赁就是这种交易方式中颇为出彩的一种。作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工具,融资租赁行业在发达国家交易总额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率(即市场渗透率),一般在15%-30%之间。2005年,美国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为29.9%,融资租赁业对美国GDP增长的贡献力度已超过了30%。

  而在我国,经过30年的发展,目前年融资租赁贸易额在GDP的增长贡献率只有0.16%,在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渗透率不到3%。事实上,中国融资租赁市场远远大于美国等发达国家市场,即便按美国比率计算,按照国家统计局刚刚公布的2009年中国固定资产投资22.5万亿元再打5折计算,年融资额也超过3万亿元。作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手段,其作用已经不能漠视和低估。为此,专业人士呼吁——

  名词解释:

  融资租赁:是指承租人以租金的形式在一定时期内获得出租者某种物品使用权的一种经济行为。当企业需要添置设备时,不是以直接购买的方式投资,而是以支付租金的形式向租赁公司借用设备。融资租赁的一般操作过程是:承租人首先选好所需设备的供货商,然后寻找合适的出租人协商购买;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购买设备,然后交承租人使用。

  在人民大会堂著名的巨幅国画《江山如此多娇》前,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常委、湖南省政协副主席龙国键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他对记者说,就在前几天,他的提案还在联组讨论会上得到了胡锦涛总书记的表扬。“总书记说我说到了点子上!”龙委员骄傲地对记者说。而龙国键的这份发言的重点,就在于目前向有关部委大力“推荐”正在蓬勃发展,却尚未引起充分重视和支持的新型融资方式:融资租赁。

  ■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从银行贷款有多难,不用我说你也知道吧?”一年前,当来京跑融资的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一家采矿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波见到记者时,大倒苦水。

  当时王波告诉记者,好不容易和当地一家大型露天煤矿谈好合作,公司主要工作是帮这家露天矿把煤层以上80米土层挖掉运走,“虽然不比挖煤赚钱,但能和这样的大型煤矿合作,不愁没有钱赚。”

  可是面对较短的工期,和自己公司仅仅十几台中型工程设备,王波开始犯愁了:要想正常开展工作,怎么也得再增加20台左右的大型挖掘机和运土车。可这么大规模的设备采购起码也得上亿元,而对于自己这样一个资产只有2千万左右的中小企业来说,只能从银行想办法。“然而,无论通过什么关系,银行还是向我说‘不’。”当时的王波愁得满嘴起了泡,人也显得很憔悴。

  “幸亏北京的一位朋友告诉我,让我找融资租赁公司试试,带着半信半疑心理,跟着这位朋友找到了一家融资租赁公司,没想到还真成了。”3天前,当记者在北京再次见到王波时,不仅脸上的愁云没了,一开口就露出一脸的微笑。

  王波兴奋地告诉记者,去年3月份通过北京这家融资租赁公司,付了不到1500万元的首付款,却取得了价值近2个亿的几十台工程设备使用权,而王波只要每月交租金就可以了。“现在我和矿方合作得很好,效益也很不错。”

  “事实上,在全国有4000万家中小企业,他们中的大多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融资难问题,而王波只是这些数以千万计中的一个幸运者。”中国外商投资协会融资租赁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会长屈延凯接受本报记者采访表示,其实王波遇到的融资难在中国几千万家中小企业中很普遍,而解决王波困境的融资方式——融资租赁在中国也存在了30年之久,“由于种种原因,融资租赁虽然存在,但一直没有被国家作为一个正常的产业或者行业来认可。”

  屈延凯告诉记者,“融资租赁”引入我国相对较晚,是顺应改革开放政策的产物。1980年,中国民航跨国租赁第一架波音747飞机是我国最早的融资租赁实践。1981年,中国东方租赁公司的创立,标志着我国融资租赁业的诞生。30年来,融资租赁市场的发展,对于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扩大对外开放、开辟新的社会投资领域、增强企业竞争力、为企业提供有效筹资渠道等方面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融资租赁在中国发展太慢了。”中国机械行业管理协会常务理事兼租赁业委员会副理事长施锦珊表示,2005年,我国融资租赁业务规模仅为42.5亿美元左右,与GDP之比仅为0.16%,市场渗透率不到3%。截止去年年底,我国各类融资租赁公司仅150多家。另外,发达国家的融资租赁业几乎渗透到所有行业和各种类型的设备中,并占有相当大的投资比例。发达国家融资租赁交易总额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率(即市场渗透率),一般在15%-30%之间。

  “几天前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去年我国固定资产投资22.5万亿元,如果按照美国计算,去年我国融资租赁额应该达到6万亿元,可事实上,中国市场空间比美国要大很多,而中国去年融资租赁额却只有2800亿元,即便这样一个数字,也远比去年银行给中小企业贷款总额的1000亿元要多一倍多,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融资租赁在中国仍然属于新生事物,处于待开发状态,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中国外商投资协会融资租赁专业委员会会长李思明告诉记者。

  四因素让融资租赁成“隐性产业”

  屈延凯说,由于种种原因,这个对中小企业贡献很大的金融手段并没有被国家和有关部门作为重要行业来发展,一直处于“隐形行业”的地位。由于一些机构对其的不闻不问,使得许多企业在采取融资租赁这种金融手段时往往心里没底,阻碍了行业的发展。

  在谈到具体制约因素时,屈延凯说,首先是融资租赁的观念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整个社会对融资租赁的宣传不够,忽视了融资租赁的金融属性,大多数只是表面上学习了国外的一些做法,没有深入了解其真正内涵,更没有按照其自身规律与中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过渡期具体情况正确结合,许多基础概念被曲解和弱化,使该行业由安全行业变成为高风险;其次是资金来源不足,且成本高,期限短。第三,有关融资租赁的法规建设滞后。由于缺乏统一的融资租赁专门法律,只能引用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在适用范围和法律效力上都有一定的局限性,甚至有些法律、法规相互之间矛盾较多。如财政部1985年29号文件规定折旧期10年以上的设备,其租期应不低于法定折旧年限的5%~60%,但《中国工商银行金融租赁暂行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金融租赁业务试行办法》中规定的租期则分别是2~5年和3~5年。

  “第四,没有建立风险保障机制融资租赁较银行贷款来说,风险较小。”屈延凯说,但绝不是没有风险。美、日、韩等国融资租赁业发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采取了防范和转移风险的有效措施,而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在经济环境变化、市场波动时,很快陷入困境而难以自拔。我国对融资租赁业的保险政策远远滞后于融资租赁本身的发展,至今也没有制定出支持其发展的相关保险政策。屈延凯认为,融资租赁公司本身经营管理不够规范,对人才不够重视,融资租赁公司机构设置不合理,是该行业不能正常发展的第五个因素。他说,我国大多数的融资租赁受计划经济体制传统观念影响,人才因素未被重视,在人才的配制上,人才的知识结构不太合理,专业水平不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知识面广的综合性人才不足;专业性人才专业面过于偏窄,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可促出租企业技术创新

  融资租赁不仅能对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提供一个解决渠道,同时还大大提高了大型机械生产企业的自主创新积极性。龙国键对记者说:“融资租赁除了金融创新,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以外,还有一个最大的好处就是对企业的自主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为企业解决了首台新产品的用途。”

  龙国键向记者介绍,在重型机械领域,机械价格昂贵,因此企业选购产品时,自然要质量高、经过实践检验十分可靠的型号来购买。对于购买企业来说,这是无可厚非的,然而对于制造生产大型机械的企业来说,这就给企业的自主创新提出了一个难题:由于对新机械的性能不了解,对其使用寿命、运行成本、运行效果等多方面都没有底,企业往往很难下定决心购买。但是,没有第一家购买企业,新机械就很难获得令企业认同的在实际生产中的相关数据。

  “这个问题把我们机械制造企业推到了一个两难的境地,一方面,如果不加强自主创新,企业就难以焕发生机和活力,只会被国外大型制造企业牵着鼻子走,斥巨资购买人家的专利,自己只能获得很少的制造和加工利润。这既不能为企业的长效发展提供‘源泉’,也同国家节能减排的方针相抵触;然而,如果大力发展自主创新,生产出这么多新技术的产品,企业因为它没经过实践的检验,不认同它的效能,那么我们就很难将新产品推向市场,到头来企业还是难以发展壮大。”龙国键说,融资租赁恰好解决了这个问题。“企业虽然把这个机器拉走使用去了,但是这个机器的产权还是归出租方所有,企业只是付出一些租金。等到合同期满之后,企业如果觉得这个机械很好,可以和我们协商,把机械买走,如果用得不好,合同终止之后机械我们还拉回来。这种方式解决了企业的后顾之忧,加上新产品的种种优势,加大了承租企业租用新产品的热情,而企业愿意租我们的新产品,也就为我们自主创新注入了动力。”

  迫切期待政策解套

  “客观事实说明,融资租赁对于解决众多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来说,无疑是除了直接从银行贷款之外的一种非常有效的形式。”龙国键对记者说,在3月4日的联组讨论会上,他第一个发言,把机械行业在积极探索自主创新、转变增长方式方面的探索与思考向与会的领导和各位委员作了汇报,其中就涉及到融资租赁对自主创新的支持作用。参与讨论的胡锦涛总书记也对这个话题很感兴趣。龙国键打算下一步将融资租赁近年来的发展做成提案,并向相关部门详细解释。同时,他也期待着国家尽快将融资租赁行业上升为国家战略,把该行业作为一个重要扶持的产业来发展,出台配套政策和加快立法进程。让融资租赁在阳光下解决中国几千万家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立法是一切交易规范的基础,同融资租赁有关的法律目前还是一块空白,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出租方还是承租方都会承担一些立法规范后不会出现的危险,因此,我们大力呼吁尽快制定《融资租赁法》,强化融资租赁物所有权登记制度,使行业尽快规范,减少交易双方的风险,保护企业参与融资租赁的积极性。”全国政协委员、著名经济学家迟福林表示,在立法的同时,国家应该加大对融资租赁的宣传力度,加快增值税方面的研究,给该行业起码的“国民待遇”。
    本报记者 孙萌萌 高杨 北京 报道

非《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10-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