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
融资租赁有两个障碍

 

摘自《中国经济网》 2010年03月09日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9日讯 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女士在接受中国经济网与腾讯网采访时表示,融资租赁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特别是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我国目前融资租赁存在两个发展障碍。

   融资租赁是集债权和物权在一起的融资产品,很多企业去贷款的时候苦于没有抵押物。她举例说,想买一个机床,没有钱去买,也没有东西抵押,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给你买了一个机床,让小企业来用,每个月向出租的机构支付租金,等到年限的时候,这个车床就成小企业的了。这个过程中,车床既是小企业买卖的,也是融资租赁,所以,融资租赁是小企业融资非常好的一个方式。我国目前发展融资租赁存在两个发展障碍:

   1、合同法里,尽管有一个专门的融资租赁合同,但在物权保护方面还有不够完善的地方,这是十届人大一直要推融资租赁法的一个重要原因,想通过融资租赁法,来对物权保护能够更好一些。希望通过其它的途径,对物权的保护上要有一个推进。

   2、我们现在外资可以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不吸收存款的融资租赁公司,但中资企业却不能够投资。为什么呢?她解释说,2007年的时候,银监会把具有融资租赁公司的营业执照放行了,但融资租赁租赁在商务部只是做试点,没有法规,没有行政许可,融资租赁市场上最大的遗憾,是外国企业能干的事情中国企业不能干。“希望国务院能够把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的管理办法能够修订为中外企业通用的办法,它不吸收存款,不是金融机构,让他们来办融资租赁。”她说,如果这个议案能够通过的话,一点不亚于小额贷款公司对社会的影响。因为很多企业都想投身到金融业界里,如果让他办吸收存款的机构,比如办银行的话风险比较大,吸收老百姓的小额存款之后,如果经营不好会有很大的系统性风险。如果让他们办不属于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的话,既可以享受金融业的利润,也不至于引起社会的风险。

非《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10-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