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低碳经济:信托业参与优势在哪里

 

摘自《金融时报》 2010年2月20日

  记者 金立新 对于低碳经济发展所需要的支持,有人曾形象地将其比喻为一个三条腿的板凳:政策的培育、技术以及资本的支持,三方面缺少任何一个,都将出现问题,而三个要素中最重要的莫过于金融支持。作为金融体系中最灵活、最具有创新动力的信托业,介入碳金融无疑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是对于这个领域的选择,一方面要看信托公司自身是否擅长;另一方面也要看这一行业本身对低碳的接受和认识程度。

  主持人:本报记者金立新

  特邀嘉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杨自理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研发部高级研发经理陈建超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刘云

  对于低碳经济发展所需要的支持,有人曾形象地将其比喻为一个三条腿的板凳:政策的培育、技术以及资本的支持,三方面缺少任何一个,都将出现问题,而三个要素中最重要的莫过于金融支持。作为金融体系中最灵活、最具有创新动力的信托业,如何将行业和公司业务发展融入到为低碳经济发展所构筑的碳金融体系中?就此话题,记者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杨自理、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研发部高级研发经理陈建超、安徽国元信托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刘云进行了对话。

  主持人:目前,作为一种全新的概念,“碳金融”已经被许多金融机构接受并重视。在这一领域的竞争中,信托公司如何体现自身区别于其他金融机构的特色,进行差异化竞争,并最终将自身的经营和发展与低碳经济结合到一起呢?

  刘云:的确,目前许多金融机构已经注意到碳金融这个全新的领域。目前,包括花旗银行、巴克莱银行、瑞穗银行等国际著名银行和部分新兴市场银行在内的62家银行已宣布接受赤道原则。国内有的银行也已经接受了赤道原则,由此可见碳金融已经开始被许多金融机构所接受并重视。在这样的背景下,盲目进入和竞争,对于各方面实力都相对弱小的信托业无疑是不利的。因此在碳金融领域的业务开展上,信托公司也必须从自身的制度优势入手,实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差异化的竞争。

  信托是一种以信任为基础、财产为中心、委托为方式的财产管理制度,在运作上极富灵活性且深具社会及经济优化功能,以其宽泛的投资领域、灵活的交易安排而独具“多元化”和“全方位”金融服务优势,在市场、信息、成本等方面更容易赢得主动。在低碳经济发展中,信托及信托公司可以在投资入股、融通资金、设备租赁、收购兼并、咨询服务等方面实行“金融一站式”服务,有着很强的竞争力和发展潜力。最近英国碳信托率先行动已来到中国,与中国节能投资公司合作,合作项目不到一年就盈利40%,取得了骄人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从某种角度上说,这对中国的信托公司进入碳金融领域的方式和方法应该具有一定的启示。

  主持人:具体来说,信托公司的低碳信托业务该如何开展?

  陈建超:具体来说,信托公司可以从五个方面,进行产品设计和规划。

  首先是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碳交易。据世界银行统计,全球二氧化碳交易需求量预计为每年7亿到13亿吨,形成了年交易额约为650亿美元的国际温室气体贸易市场。信托公司作为惟一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产业市场的金融机构,综合运用一系列金融工具和信托手段,通过发起设立集合或单一信托产品以及通过银信理财产品对接的方式募集社会资金,为投资者参与碳交易,提供多元的投资品种和投资渠道,分享碳交易所带来的获利机会。

  其次是为企业发展新能源项目提供融资支持。截至2009年10月,我国已经批准了2232个CDM项目,其中很大一部分是风电和水电项目。整个CDM项目周期长达21年,项目立项1年内实施项目购买,项目设备方面的融资需求很高,信托公司可以以多种资金运用方式为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一是可采用常规的贷款方式,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二是采取融资租赁的方式购买设备后出租给项目企业;此外还可以以股权投资的方式直接介入CDM项目。

  再次是为解决新能源发展的技术风险提供金融支持。在缺乏资金支持的前提下,技术进步速度将难以满足新能源发展的需求。由此所引发的技术风险正成为机构投资大规模资金的主要顾虑,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在一些CDM项目中,银行往往难以做到大规模的资金投入。这时候,信托业的制度优势以及创新活力得以再次体现,通过与政府合作组建新能源产业基金的方式,先期投入项目,降低资金成本,减轻来自长期高风险的银行商业信贷的压力,满足技术进步的前导需求,引导后续的银行资金大规模投入。

  第四是盘活存量项目资产,提供后续资金支持。资产证券化已经作为一项重要的创新在金融领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信托公司在资产证券化方面已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借助资产证券化技术,通过对现有的一些存量CDM项目打包,组建资产池,在金融市场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从而盘活现有的项目资产,提高企业的现金流,为继续发展新能源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另外,对于具有良好CDM项目开发潜质和信用记录的企业也可以以CER(经核证的减排量)的收益权作为质押,发行信托产品募集资金,提供后续资金支持。

  最后就是为低碳项目提供咨询服务。通过对CDM项目一、二级市场的广泛参与,发展与项目发起人、国外投资者、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之间的业务关系,凭借自身积累的信息优势,为企业

  CDM项目提供咨询服务。主持人:正如我们所谈到的,碳金融在我国还是一个相对新鲜的概念,如何将碳金融与目前信托公司比较熟悉和擅长的业务结合起来,增强信托公司在这一领域的专业优势,提高竞争力呢?

  杨自理:低碳经济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每一个角落,甚至可以和人们日常的生活习惯联系起来,因此,它对于产业、行业的覆盖面也非常广大。以信托公司所擅长的业务领域为突破口,介入碳金融无疑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是对于这个领域的选择,一方面要看信托公司自身是否擅长;另一方面也要看这一行业本身对低碳的接受和认识程度。从目前我们了解到的情况看,在房地产行业,绿色环保技术应用和建筑标准制定已日趋成熟,其节能减排产业化效果明显。当前缺乏大规模应用主要是需要匹配的金融工具支持。建立绿色地产信托基金,可以发挥集合投资和专业化管理优势,通过节能减排技术运用,推动房地产低碳经济的发展。从目前实施的环境来看,推行绿色地产信托基金已具备法律、政策、技术、产品、市场和资金的条件。

  从信托公司的角度看,截至2008年底,信托行业受托资产管理规模达到1.22万亿元人民币,占当年GDP的4.09%。其中房地产信托规模达1020亿元,占当期信托资产总规模的8.36%,占2008年全国房地产投资资金来源的2.67%。房地产信托资产管理涉及债权、股权、证券化、基金式等运用方式。因此无论是对房地产行业的了解、项目的储存,还是这一领域信托手段的运用,大多信托公司都比较熟悉。

  从房地产行业的角度看,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房地产行业一直研究、探讨推动绿色环保建筑的可持续发展模式。2006年建设部颁布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明确了项目建设需满足“选址规划合理、资源利用高效循环、节能措施综合有效、建筑环境健康舒适、废物排放减量无害、建筑功能灵活适宜”等六大要求。在房地产项目位置的选择、规划和建筑设计、建筑材料的选择、施工建造以及房屋的维护和管理等方面纷纷进行探索,并形成了一定成果。这样看,房地产行业也相对于其他行业更能够接受低碳概念。

  从这两个方面看,我们觉得以绿色建筑为突破口,并随时根据信托公司对不同行业的熟悉和了解情况,以及这些行业对低碳概念的接受程度拓展市场,更容易使信托公司快速、平稳地进入碳金融领域。 

非《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10-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