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知识点

 

摘自《正义网-检察日报》 2010年01月25日

   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承租人支付租金时,一方面应减少长期应付款,另一方面应同时将未确认的融资费用按一定的方法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

   在分摊未确认的融资费用时,按照新准则的规定,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在采用实际利率法的情况下,根据租入资产入账价值的不同情况,对未确认融资费用采用不同的分摊率。

例2:承上例:根据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可以得出:

  108000×(P/A,r,2)+108000+40000×(P/F,r,3)=334000

   采用插值法,可计算出租赁内含利率为7.534%。由此可以确定,租赁期间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情况如下:

   2008年1月1日。2009年1月1日。2010年1月1日支付租金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108000

  贷:银行存款108000

   2008年12月31日确认本年应该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

  =(334000-108000)×7.534%=17027

  借:财务费用17027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17027

   2009年12月31日确认本年应该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

  =[334000-108000-(108000-17027)]×7.534%=10173

  借:财务费用10173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10173

   2010年12月31日确认本年应该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

  =30000-17027-10173=2800

  借:财务费用280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2800

非《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10-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