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将成为2010年第一家获批金融租赁公司

作者:沙泉

《现代租赁》网首次发布日期:2010年01月14日

    第二批金融租赁公司即将出炉的消息被炒作了很长的时间。开始说有4家银行要设立新的金融租赁公司,说银间会只批银行系的金融租赁公司, 而且是资产超过800亿的银行才有资格申报。其他非金融机构企业想入驻金融租赁公司的一概不批。后又传重庆的银行要组建金融租赁公司,但因实力不够,被要求需要找一家大型国企介入 。银行方面只要多家联合超过控股地位,依然可以算作是“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大型企业是找到了,银行却被退出了,由另一家生产型企业代替了他们的位置。是否从此终结银监会只批银行系租赁公司的说法 只有成为现实才能认定。

    最新传出的消息是农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和中石油三银一企四家机构和公司有可能成为自新修订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颁布以来的第二批金融租赁公司即将出炉,而且有“确切消息”说在09年年底之前银监会要批准他们筹建新的金融租赁公司。新年钟声敲响了,第二批金融租赁公司依然不见踪影。按照中国人的惰性习惯, 我们斗胆猜测,这件事恐怕要等到中国新年的正月15以后,才能进入议事日程。

    然而现在又出现新的一轮媒体报道热潮,好像第二批金融租赁公司即将出炉。难道审批进程真的加快了?大家都在猜想谁将最终会在为第二批金融租赁公司的名单之中? 突然有媒体报道:银监会有关人士表示,“这几家金融租赁公司的准入,哪家的理由充分就先批准哪家。”由此看来如果消息准确的话,银监会是以拟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成熟度来决定审批进度,而不是赶什么“风”,等什么“波”,赶什么“批次”,成熟几个批几个,什么时候成熟什么时候批。 笔者以为这样才是科学的行政做法。

    这条消息让人很高兴,因为让人们看到:监管部门也跟随租赁业的成熟逐步科学化管理了。同时也有点担心,担心的就是什么叫“理由充分”?标准是什么? 难道《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还有什么不完善的地方,有需要改进的地方?这是否就是“试点审批”的特点?如果是这样的话,就不要盲目的预测和猜测了。

    从第一批获批的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状况来看,有喜有忧的地方。喜的地方是融资租赁业的规模上来了, 在社会的影响扩大了。他们的进入解决了融资租赁业长期缺乏资金来源的问题,解决了租赁规模长期徘徊不前的滞状。

    忧的是他们主要是以出售回租的方式开展以大型国企、央企为主要客户对象的类似贷款的租赁业务。这种业务 方式没有采购新的租赁设备,没有添置新的固定资产,只是规避了银行信贷紧缩政策,做着实质上就是贷款的业务。这类业务不仅增大了本来竞争就已经非常激烈的信贷市场,中小企业投融资难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就业难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改善 ,固定资产投资没有增加,国家的信贷体系没有得到改善,所谓租赁的好处和对社会的贡献率很少体现。与政府应对金融海啸的救市、调结构的愿望相悖。

    今年一月份头一个星期,银行信贷资金就超过6千亿,如此下去还能了得?其他几个月的信贷规模从哪里来?通货膨胀如何控制?为此央行突然提高准备金率,抑制过度信贷,新的信贷微紧的周期又来了。这次金融租赁公司是否 再次担当突破信贷规模限制的银行信贷角色?依然做着规模不小,但对经济发展,经济结构的改善益处不大的出售回租业务?

    如果赶在这个时机抓紧批第二批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还鼓励他们做同类业务,说明银监会是认可这种做法的。或许这后面有我们不知道的政策,或许已这种方式方式可以保障大型国企、央企在金融市场波动时不受冲击?存在就是合理的。

    也可能要求新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步入正轨, 回归融资租赁原生态,开展添置新设备的直接租赁业务和中小企业的租赁业务。到底怎样运作,从下一步审批通过的金融租赁公司经营理念就可以看出端倪。

    融资租赁公司理应在改变国家信贷结构,压缩间接融资,增加直接融资,刺激产业投资,促进消费,带动经济发展。这是我们最关注的“充分理由”。虽然看不到银监会的“充分理由”有什么标准,但从中石油率先要成为第一家金融租赁公司的消息来看,监管部门还是偏重于对经济发展能起重要作用的“生产企业系”金融租赁公司率先审批。

    不管怎样所有的消息没有被证实之前都是传说,因此我们不妨先在这里做一下猜想,看这四家 待批金融租赁公司谁能先给出让银监会认可的“充分理由”,率先获得审批资格。从让我们看出监管者的标准,也看出经营者未来对行业发展的贡献。

    首先我们分析传说最热的中石油。这是中国第一个大型生产企业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从融资租赁的特性来看,厂商类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主要目的是促进销售,给企业的销售提供金融服务。中国石油 的产品是资源类、消费类产品,并不适合用融资租赁的方式促进销售。但是融资租赁还有另一个做用就是促进投资。如果中石油设立租赁公司的目的是为了借助外部资金以融资租赁的方式添置固定资产,像海南航空 公司设立多加飞机租赁公司那样为股东添置飞机,或者是用融资租赁的方式销售集团或股东生产的机械设备。这样的企业,这样的目的应该受到鼓励先行批准。

    如国像有些媒体报道的那样,超大型国企、央企多元化经营,把融资租赁作为多类“金融机构”多种“为股东融资手段”,真让人担心这样的租赁公司是否又回到上一轮为股东圈钱的老路上?如果不是这种而是上一种,那么就会有一大批大型、超大型生产型企业,尤其是装备型企业都会聚集在银监会的监管名下。真是这样我们相信中国的工业化进度将以几何爆炸的方式增长。

    根据以往的经验教训,生产型企业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虽然也挂有“金融机构”招牌,但在业务审批上会与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有很大的区别。实际上银监会给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的营业范围与非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的营业范围有很大区别,其监管力度也有所不同。有许多金融业务是不能给生产企业系金融租赁公司的,这点要有心理准备。同时也要有这样一个清醒的认识:一个没有资金来源政策的“金融机构”实质上就是一个“只贷不存”公司,与一般的企业没有太大区别,要么用自有资金,要么从外部融资做项目。

    之所以需要用股东信用融资,或从股东获取资金,都是为了做融资业务时解决需要使用的资金。如果给股东融资就不容易了,除非股东添置固定资产愿意采用融资租赁方式,才可以融物的方式达到融资的目的,替换出需要的资金相当于融资了。

    据笔者了解,兴业银行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开展节能减排和中小企业企业投融资为目的的融资租赁业务。 节能减排是兴业银行绿色金融的主题,他们以节能减排融资租赁为本开展业务,其中涉及到大量的中小企业客户,因此给中小企业做融资租赁项目是一种必然。正如筹备组人员所说:我们以中小企业为主要的客户群体不是口号,而是我们的深刻认识和先天的基础。

    兴业银行有国际金融公司的股份(IFC)在节能减排上得到他们的支持。不仅从理念上,从技术操作上以及出现风险的时候,都给以指导和支持。这种支持是其他银行所不具备的。因此他们做中小企业租赁项目的意愿是有基础的,是能够落在实处的。这样的银行应该鼓励,尽快让他们获得 金融租赁资格,为国家早做贡献。

    据笔者了解,光大银行特长就是工程机械设备贷款。 许多工程机械厂商在没有融资租赁业务前的信用销售都是与他们合作的。设立厂商租赁公司后依然需要从广大银行融资。可以这样说工程机械的融资租赁客户群主要是中小企业,有些是微型企业甚至是个体户。

    他们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目的主要是把银行信贷业务转为融资租赁业务。不仅拥有债权,还拥有物权, 以出租人的身份开展业务,不仅增加了租赁资产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这种既增加了新购设备的租赁、充分资金来源的业务规模和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这样的银行应该率先给他们金融租赁公司的牌照,让他们早日进入市场为国家做贡献。

    农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是一个非常让人尴尬的事情,之所以放在最后猜想实在不知道应该怎样评价他们。农行是中国四大行之一,其他三行都有自己的金融租赁公司唯独他们没有。他们创造的“银赁通”风靡整个租赁业,许多银行都在“银赁通”的启发下与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无缝合作,乃至自己设立金融租赁公司。遗憾的是他们自己到没有采用这种办法,长期以来把与租赁公司的合作看成是风险极大的业务,敬而远之。这种先知后觉的做法实在让人遗憾。

    用“后来者居上”,“后发优势”,“亡羊补牢”等词汇都可以得到一些心理安慰。早进入、晚进入都是进入,只要能进,什么时候都不晚,只是时机有点不对。现在申办正赶上监管机构思想转变阶段。去年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的做法决不会是他们现在所说的“充分理由”,偌大个银行经营范围很多、很宽、很广,产业的专业性不强。正因如此,不像上面两家银行目标性强。不知道在农业现代化方面农行有什么想法?如果用融资租赁的方式帮广大农民早日实现机械化,那么是功德无量的事情。只是不知道现在要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动因到底是什么目前尚不清楚。

    像中行那样原来也准备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后经了解融资租赁特性,尤其是客户群应放在中小企业上,与他们大企业客户群的产业定位有出入,因此中行在国内没有融资租赁公司的打算,而是收购了真正具备开展飞机租赁的租赁公司。真正地当一把出租人,而不是在做给飞机租赁的企业提供资金的似飞机租赁。据说他们有意在杀回国内,把国外的先进经验拿到国内发展。

    结合自己资源特长,熟悉融资租赁特性并与之融合,给出监管部门一个“充分的理由”相信都不会遇到什么阻碍。盲目进入,近来先蛮干在整顿的老路是不应该在走了。

    中国需要资金来源充裕的金融租赁公司,但不需要以变相贷款方式只做银行贷款已经很激烈大型国企、央企客户的金融租赁公司。中国需要促进产业发展、增加就业和税收的金融租赁公司,不需要为股东圈钱的金融租赁公司。我们企盼对国家、对企业、对国民都有好处的金融租赁公司早日诞生 。我们也希望监管部门要求的“充分理由”包括了这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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