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有哪些义务

 

摘自《法律界》 2009年12月30日

   1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2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3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4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

非《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09-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