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认可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机构地位 待遇远没跟上

 

摘自《南方都市报》 2009年12月15日

  央行近日发布《金融机构编码规范》,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金融机构范围,给予其金融机构的定位。但因银监会态度依旧,央行此番释放政策信号,并未很快改变小额贷款公司身份尴尬的现状。目前,就广东而言,小额贷款公司仍由当地金融办监管,税收按一般服务型工商企业标准缴纳,比商业银行高出一截。

  而广州市金融办主任周建军昨天告诉本报,该办正积极为小额贷款公司争取税收优惠,并就其未来资本金补充、企业性质认定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将跟广东省金融办一起统筹解决,但何时解决,目前尚无时间表。

  有地位,没待遇

  央行近日发布《金融机构编码规范》,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金融机构范围,这表明其金融机构的身份已经获得央行认可。尽管央行给予了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机构的定位,但实际上,小额贷款公司并未享受到金融机构的地位,身份尴尬。

  其实,从小额贷款公司"出生"开始,这一尴尬就已体现。2008年5月,银监会与央行共同出台《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相当于赋予小额贷款公司"出生证"。但在业内人士看来,"出生"之后,银监会并不愿意承担监管责任,而是转给愿意试点的地方政府负责,由此造成目前由各地金融办管理小额贷款公司的局面。

  央行此番释放信号后,银监会的态度似乎依旧。广州市金融办主任周建军表示,广州市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由该金融办负责监管。深圳市银监局副局长栾峰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未接到银监会任何相关通知,小额贷款公司尚属当地金融办监管,央行释放的信号仅表明央行认可其金融机构地位。

  一位不愿具名的广州某小额贷款公司董事总经理告诉本报,以该公司为例,从审批开业到业务经营,都是由广州市乃至广东省金融办管理,而对广东省银监局则只是报备抄送相关材料。"我们当然希望成为金融机构,"该董事总经理表示,"但也不奢望一步到位,只希望能逐步放开限制。

  资金来源和税赋无优势

  上述身份的尴尬,直接影响到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和税赋。银监会与央行出台《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存款,但允许向不超过2个商业银行同业拆借不超过注册资本额度50%的资金。此外,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接收捐款。

  这意味着,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只有三个途径,一是资本金,二是有限的同业拆借,且要视乎商业银行是否同意,三是捐款,且捐款的用途界定也存在问题。而在资金补充不足的情况下,注册资本金很容易耗尽。

  为此,一些地方政府尝试扶持当地小额贷款公司融资。而广东目前仍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一年内,不得增资扩股。税收方面,前述广州某小额贷款公司董事总经理告诉本报,该公司按普通服务业的标准纳税,即5.5%到5.6%的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和25%的所得税。这比金融机构的税收标准明显高出一截,商业银行的所得税为15%,营业税还有减半优惠。

  未来转为金融公司比较靠谱

  对于上述情况,广州市金融办主任周建军告诉本报,该办正在积极为小额贷款公司争取税收优惠,并就其未来资本补充、企业性质认定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将跟广东省金融办一起统筹解决。

  周建军表示,税收优惠一定会尽力争取,因涉及到的问题复杂,需要一个过程,目前尚无时间表。此前,广东省金融办主任周高雄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正在研究,目前还没有成型方案。至于成立一年内不得增资扩股,周建军表示这并不是死规定,而将根据实际情况,下一步可考虑放开。

  按照《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良好满三年后,允许转为村镇银行。但这并不是大多小额贷款公司希望的结果。因为按现行规定,村镇银行必须由商业银行牵头成立,这意味着小额贷款公司的企业股东们辛苦几年后,把成果拱手让予他人。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上周六在上海指出,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路径的下一步应该是金融公司,而非直接转为村镇银行。金融公司可以吸收大额存款,不光是发放贷款,分期付款、融资租赁等业务都可以做;再发展几年可以申请银行牌照,转为社区银行。

  前述广州某小额贷款公司董事总经理也表示,最好能成为金融公司。对此,广州市金融办主任周建军表示,转为村镇银行只是一种选择,小额贷款公司可接受也可不接受;至于是否能转为金融公司,则要看央行及银监会的政策。

记者 辛灵

非《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09-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