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金融租赁业务还需政策协调配套

 

摘自《金融时报》 2009年12月12日

  对话建信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孔永新

  2007年12月27日,由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美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建信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国内首批“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之一。截至目前,由银监会监管的12家金融租赁公司资产已经达到948亿元,租赁资产达到855亿元。那么,在阔别融资租赁市场多年之后得以重新涉足,金融租赁公司为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带来了哪些变化?中国融资租赁业还将怎样发展?就此类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建信金融租赁董事长孔永新。

  记者:在很多国家,租赁已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设备融资方式,车辆、飞机、办公设备等领域的租赁份额甚至已经超过银行信贷。中国经济多年来以10%左右的速度快速发展,固定资产投资巨大,其中蕴酿着大量的租赁业务发展机遇。对此,你的看法是什么?

  孔永新:租赁业相关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正在逐步改善,使租赁业的快速发展成为可能。一是租赁业的社会认知度逐步提高,多年来经过政府部门和租赁企业的不懈努力,租赁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认同。二是政策环境日趋改善。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借鉴了国外经验,符合国际租赁会计的发展趋势。税收政策方面,随着国家税收体制的改革,租赁的税收环境将日益改善。三是金融监管政策的变化将极大推动租赁业的发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把符合资质的商业银行、租赁公司、制造商及银监会认可的合格金融机构引入租赁行业,为租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打下良好的制度基础。银行的进入将极大提升租赁行业的整体发展水平,银行运用其客户网络优势、资金优势、人才优势和品牌优势,不仅可以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困难,还可以充分发挥租赁在交易结构设计等方面的灵活特点,提供传统银行信贷方式无法满足的服务。

  记者:建信金融租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同行业的竞争中有哪些优势?

  孔永新:作为建信金融租赁的股东,建设银行具有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领先的风险管理体系,并积累了广泛的客户基础和突出的市场营销能力;而美国银行则具有强大的专业技术优势,以及在国际租赁市场上丰富的从业经验。借鉴股东方建设银行和美国银行在经营管理方面的丰富经验,逐步形成了建信租赁公司自身的品牌和形象。

  在业务合作过程中公司与建行在联合营销、筹资和利益分享等方面建立了初步的联动机制,为充分利用建行的营销网络和客户资源优势打下了良好基础。经过一年多的经营发展,公司也积累了一定的租赁经营管理经验,初步培养了一批具有市场拓展、产品创新、风险控制能力的专业人员。

  记者:从各家银行系租赁公司一年多来取得的良好业绩说明了市场需求的强大和行业前景的广阔。那么,中国融资租赁业在发展中还有哪些问题需要解决?

  孔永新:从国外金融租赁行业的实践来看,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为母公司提供的资金,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更是如此。母银行的内部转移资金不仅来源稳定,而且成本较低。目前,银监会暂不鼓励租赁公司从母银行直接融资,金融租赁公司必须到资金市场上寻求成本较高的资金,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公司的资金来源。

  同时,按照现行国家政策,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是营业税纳税主体,企业通过公司引进固定资产,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不能将购买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来抵扣其增值税销项税额,这样就会增加企业的融资成本。

  另外,目前国内大部分行政管理部门未就融资租赁这一特殊交易方式设定管理规则,在相关领域难以开展租赁业务。如当前国家医药管理部门对医疗设备有着严格管制,无医疗经营资质的企业就不能作为设备所有人拥有这类设备,给金融租赁公司造成了较大障碍;再如公交车辆等设施只能登记在运营者名下,租赁公司作为所有权人租赁这些设施就会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

  据统计,我国每年的融资租赁额还不到美国的1%,租赁交易额与GDP之比约为0.19%。因此,发展金融租赁业务还需相关政策协调配套。

非《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09-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