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灵:商业银行有责任控制信贷增长

 

摘自《网易财经》 2009年12月12日

  网易财经12月12日讯 “如果商业银行的资产扩张不能得到有效管理,就会创造更多货币,引起通货膨胀,在这个问题上,我个人认为理论界和实务界都重视不够。”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原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今天在上海演讲时再次强调商业银行有责任控制信贷增长。

   吴晓灵表示,通过存款、放款、结算业务创造货币是商业银行最本质的特征,但近年来各界对于商业银行这一基本属性重视不够。

  她指出,“一味追求自己的利益,轻视中央银行的总量指导,从这一点来说,商业银行作为特殊的银行,对自己的使命认识不足。”

   央行昨天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至11月,人民币各项贷款增加9.21万亿元,同比多增5.06万亿元。截止11月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39.59万亿元,同比增长33.79%。

   小额贷款公司可发展为金融公司

   旨在规范民间借贷的《放贷人条例》去年起草,但迟迟未见推出。对此,吴晓灵表示《放贷人条例》对规范民间放贷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并称该条例有望明年推出。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刘萍此前曾对媒体表示,《放贷人条例》最大的突破是允许个人注册从事放贷业务。去年金融危机以来,很多中小企业面临资金紧张、贷款无门的窘境,而另一方面居民储蓄居高不下。如何将存款化为信贷,支持“三农”和中小企业,尤为紧迫。

   刘萍透露,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都可开办借贷业务,准入门槛参照小额贷款公司,并可能适当放宽。其中关键点在于资金来源必须是自有资金,严禁吸收存款,另外,借贷利率不能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

   已开各地展开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无疑将被纳入《放贷人条例》。针对今年6月出台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吴晓灵表示,小额贷款公司直接专制成村镇银行的发展路径并不合适,可以借鉴香港银行业相关条例。

  “我想小额贷款公司如果再要发展的话,下一步不应该直接是村镇银行,按照香港的办法,应该成为金融公司,就是你先玩自己的钱,再玩有钱的人的钱。金融公司可以吸收大额存款,不光是放贷款,分期付款、融资租赁这些业务都应该让他们做。这样做上几年,想申请银行牌照,就可以做一个社区银行,我想这样一个前进的路径,可能比小额贷款公司一下子上升为村镇银行好很多。”

   此外,很多小额贷款公司不愿意改制为村镇银行,其中一大顾虑就是,村镇银行必须由商业银行控股20%以上,意味着其经营成果近乎于无偿地与商业银行分享。

   吴晓灵指出,因为村镇银行可以吸收公众存款,监管当局担心如果办不好会影响公众利益。但有了经营三、五年小额贷款公司、五年金融公司的经验后,再拥有银行牌照,不需要转换控制人。

   非审慎监管应下放给地方政府

   在金融监管方面,吴晓灵认为到现在为止是管制有余、创新不足,这也成为中国金融机构未来参与世界竞争的软肋。因此,她建议以“是否涉及公众利益”为界,划分中央和地方的金融管理权。

   “凡是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都交给一行三会进行审慎监管,不涉及公众利益的非审慎监管交给地方,形成大统一、小分权。”过度集中的权利应该逐步下放给地方政府。在统一法规下,由监管当局来指导、帮助地方政府理解法规、实施细则。

   另一方面,现在监管往往理念错位。监管者把自身的权利看太重,而把投资者的利益、消费者的利益看得太轻,造成过度监管和监管不到位。吴晓灵表示,监管者应该站在最大限度保护小投资者的利益,最大限度减少社会损失的角度来界定监管边界。

   她认为,可以纳入非审慎监管的金融活动包括贷款公司、典当行、不吸收公众存款的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私募基金,而针对这些机构的监管都应该交给地方政府。

  (本文来源:网易财经 作者:周红)

非《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09-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