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正拟适度放宽金融租赁公司业务范围

 

摘自《路透社》 2009年9月27日

   路透上海9月26日电---上海证券报周六报导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高层表示,银监会正拟适度放宽金融租赁公司业务范围,如将其吸收股东定期存款的期限,从一年放宽为三个月以上目前包括兴业银行、光大银行等多家银行,正在申请成立金融租赁公司。

   报导援引银监会非银部副主任陈琼在一会议上作出上述表示,她称,松绑措施还包括,应收租赁款的转让对象不再限于商业银行而是所有机构;另外除融资租赁外,金融租赁公司也可以做会计上的金融租赁。

   报导并援引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胡继良预计,今年内金融租赁业资产规模可能会突破1,300亿元人民币;陈琼提供的数据则显示,到今年7月份金融租赁业规模已超1,000亿元,其中六家银行背景租赁公司资产规模达800亿,占总规模的74%。

   根据银监会此前颁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允许符合资质要求的商业银行和其他机构设立或参股金融租赁公司。其主要通过出租生产设备等方式为承租人提供融资支持,中小企业是其重要服务对象。

   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试点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和民生银行等,金融租赁公司独资和合资形式都有。

   陈琼7月中旬曾透露,经国务院批准,未来两年将新增10家由银行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

  另外,对业界反映强烈的税收政策问题,陈琼表示,银监会正在和相关部门研究解决该问题,只能一点一点向前推进,若税收整体得不到推进,银监会会想办法在局部推进,如在北京的保税区设立项目公司,来开展飞机船舶或大型机械设备的融资租赁服务,因保税区的税收优惠已经争取下来。(完)

  --发稿 丁淑琴;

非《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09-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