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上海证券报》
2009年09月26日
作者 但有为 苗燕
●除了融资租赁,也可做会计上的金融租赁
●吸收股东定期存款的期限放宽为三个月以上
●取消应收租赁款的转让对象限制
正在快速发展的金融租赁业再度迎来好消息。中国银监会非银部副主任陈琼25日在“银行前沿问题大讲堂”上透露,银监会正拟对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作进一步的修改,以适度放宽其业务范围。
银监会2007年初发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规定,金融租赁公司可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对此,陈琼特别强调,除了融资租赁外,实际上金融租赁公司也可以做会计上的金融租赁。
陈琼同时透露,银监会将把原来规定的金融租赁公司只能吸收股东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的规定将放宽为三个月以上;同时将应收租赁款的转让对象限制取消,不再限于商业银行,而是所有机构都行。
对于业界反映强烈的税收政策问题,陈琼表示,银监会正在和相关部门研究解决这个问题,只能一点一点向前推进。如果税收整体得不到推进的话,银监会会想办法在局部推进。比如在北京的保税区通过设立项目公司来开展飞机船舶或大型机械设备的融资租赁服务,因为保税区的税收优惠已经争取下来。
陈琼还指出,自银行进入行业以来,金融租赁业快速发展。2006年时该行业资产仅为160多亿,到今年7月份已经超过了1000亿,其中6家银行背景租赁公司资产规模达到800亿,占整个金融租赁公司的74%。同时,整个行业不良率只有1.37%,拨备覆盖率高达156.6%。
她进一步透露,目前包括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在内的多家银行也正在申请成立金融租赁公司。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胡继良告诉记者,目前中国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仅为1%,世界平均水平为22%,差距明显。再加上我国GDP保持每年10%左右的增速以及较高的固定资产投资比例,中国应该是融资租赁发展“梦幻”般的市场,这正是金融租赁业被看好的主要原因。
胡继良预计,目前租赁公司正在逐步走上自我完善的道路,年内金融租赁业的资产规模甚至可能会突破1300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