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胶东在线》
2009年08月21日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一网民留言咨询:公司融资租赁货车,是不是可以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在记账时,后面附什么原始凭证呢?发票肯定在车主手里,不能给我们
市国税局回复: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据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允许企业计算折旧扣除,其租赁费构成租赁资产的价值,与租赁固定资产的价值一起,计算折旧,并予以扣除。在记账时以租赁合同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