绕道增值税新政
融资租赁业望增2000亿

 

摘自《经济观察报》 2009年08月01日

  年初增速还曾陷入增长困局中的融资租赁公司,目前普遍增速达100%。

  囿于国家增值税政策不明确,融资租赁业一直在困惑中前行。不过,大部分融资租赁公司正是靠着 “企业购买设备,公司支付价款”的模式,将其业务规模做大,乃至超越去年。

  近日,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工作委员会(下称“租赁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屈延凯表示,针对融资租赁业的财税政策不明晰的情况下,面对不断高涨的市场需求,一些租赁公司就只好转换交易模式,以便延续业务。

  “你买我付钱”

  现在,融资租赁公司一改受挫形象,变被动为主动,或多或少扮演着政策先行者的角色。

  不过,在屈延凯眼中,新交易模式合情、合理、更合法。“我们正是这样做的,不少外资租赁公司亦开始转变思路,且获益良多。”

  譬如,租赁公司委托承租人购买,双方签订一份委托购买合同,但租赁公司支付货物购置款项,承租人获得可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即 “客户购买,租赁公司支付价款”的交易方式——从而避免融资租赁业因增值税改革带来的尴尬。

  屈延凯说,所有权归属并非增值税缴纳的惟一界定标准,其只是一种销售行为的依据标准。增值税征收的核心依据是发生了交付、产生了流转,因此,供应商把增值税票直接开给承租人并无不妥。

  实际上,租赁公司正是基于承租人对供货商和租赁物的选择,才想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有了承租人对租金偿付的承诺,才有租赁公司对价款的支付;是先有租赁合同,后有购货合同。承租人与租赁公司均置身于购置环节,只不过,租货公司是显性的,而承租人为隐性。

  一家银行系租赁公司人士说,由于政策边界不清,唯恐违规的他们基本上不大敢碰过多涉及增值税票的租赁业务,而是青睐于与增值税票无关的飞机、船舶租赁业务。

  该人士说,之所以担心越界是因为银监会的监管标准极其严格。但他同时也坦言,有不少非银行系的融资租赁公司正在那样做——增值税直接开给承租人。

  几个月前,租赁业协会就增值税转型召集融资租赁公司建言建策;银监会亦联手几大部委相关部门召开相同会议,以寻找融资租赁业增值税抵扣“良方”。

  政策出台势必要花不少时间。“于是,我们一边等一边有所为。”屈延凯称。

  在租赁业协会的协助下,不少租赁公司已开始转换交易模式。

  “这种交易方式,还多交了一道税;”屈延凯说,“供应商把票开给接货人,其实也很正常,承租人本来就是采取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但是,如果将其届定为贷款型融资租赁就不能抵扣,这无疑为封杀。”

  3500亿总量背后

  就在业内转变交易模式之际,融资租赁渐趋走“热”。

  天津租赁业协会会长杨海田预测,今年将超过3500亿元。去年全国融资租赁业务总量完成约1550亿元。

  2008年,全国70家已正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全年融资租赁业务总量约为1550亿元。

  国内工程机械行业第一个获得资质融资租赁公司——北京中联新兴建设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下称中联新兴)就是一个范例。

  基于目前发展态势,中联新兴总经理万钧预计,2009年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业务收入将超过50亿元。而2007年中联新兴的收入仅为5亿元,去年则达到25亿,增幅数倍。

  “这显示融资租赁模式日益得到市场认可”,万钧如是说。

  在屈延凯看来,融资租赁业务是推进信贷资金配置的一种重要方式,何况,承租人以租赁方式使用设备,不会增加其财务负债比例;目前的业务势头很好。“估计国银融资租赁公司,今年的业务量能超过两三百亿;融资租赁业总量在去年基础上定能翻番。”

  “如果融资租赁税收政策更明晰,估计业务总量还会更多。”屈延凯说。

  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晓华认为,新政对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添置设备是否“视同销售”不明确,甚至会导致企业产品销售量的下降。因为,一些偿付能力差、资金不足的企业及个人可能会减少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取设备。

  一家银行系融资租赁公司人士说,希望国家尽早调整有关政策,支持企业发展。因为,融资租赁业在中国已进入快速发展期,应顺势而为。 【作者: 欧阳晓红】

非《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09-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