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公司该发什么债

作者:沙泉

《现代租赁》网首次发布日期:2009年07月12日

    融资租赁需要长期、低成本、可流动资金,才可保证持续发展的业务。长期以来,租赁公司发行债券受到种种条件限制,导致租赁公司融资手段单一,大家都挤在银行贷款这一单一 间接融资的道路上,转贷似的租赁成为当今融资租赁的主流业务也就不足为怪了。这不仅让租赁公司与银行争业务,还加大银行的系统风险。

    最近似乎监管部门在这方面有些松动,融资租赁公司又可以开始尝试用发行债券的直接融资方式,解决融资租赁公司需要长期资金的难度。这对融资租赁公司来说不能说不是一个好消息。

    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要了解,

    一、什么是债券,其种类和特点

    1、债券的定义:

    债券是由国家机关、金融机构、社会团体、企业为了筹集资金向投资人出具的,保证在一定期限内按照约定的条件,到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债券是一种直接融资的金融债券(含有利息)。

    2、种类及特点:

    中国的债券主要两类:国家债券和公司债券。 国债一般是在国家财政出现赤字的时候,要建立什么大的工程和项目为了筹措资金而发行的 公司债券是为了解决资金问题而发行的,需要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才能发行。

    ⑴、按发行主体分,可分为国债、金融债(政策性银行发行)和企业债。

    国债是依靠国家主权信用发行的债权,因其信用好,收益率高,被称为“金边债券”。金融债券是金融机构发行并可在资金市场上流动的债券。因为其有金融机构背景,信用比较好,但收益率没有国债高,因此被称为“银边债券”。企业债券是依靠企业的信用发行的债券。由于企业性质不同,其债券的信用也不同。如:大型国企、央企发行的企业债券一点也不比银行信用差,因为国企特点,背后也粘了“国家主权信用”的光。其他企业的信用就难说了,但其债券收益率相对要高一些。

    ⑵、按计息方式分,可分为单利债券、复利债券、贴现债券。

    单利债券一般是短期(不超过1年)债券。超过一年的为复利债券

    ⑶、按利息是否固定可分为固定利率债券和浮动利率债券。

    大部分债券都是固定利率的,只有在利率变化非常频繁的阶段,才会有浮动利率的债券发行。

    ⑷、按发行期限可分为短期债券(0-1年)、中期债券(1-10年)、长期债券(10年以上)。

    ⑸、可上市流通和不可上市流通债:

   比如凭证式国债便不可流通,只能提前兑付,但柜台卖出的记帐式国债和在交易所挂牌的债券便可按市价买进卖出,还有在银行间市场流通的金融债和大量国债只对包括基金在内的金融机构投资者开放。

    ⑹、其他隐含期权的债券:比如可转换债券、提前赎回债券。

    这些都和上市公司发行的债券有关。

    还可按如下方式分类:

    (一)债券按是否记名分类

    可以分为记名债券和不记名债券。

    (1)记名债券是指企业发行债券时,债券购买者姓名和地址在发行债券企业登记的一种债券。偿付本息时,按名册付款。

    (2)不记名债券,即带有付息票的债券。企业发行这种债券时无须登记购买者名字,持有人凭息票领取到期利息,凭到期债券收回本金。

    (二)按是否担保分类

    可分为抵押债券和信用债券。

    (1)抵押债券是以企业特定财产为抵押担保的债券。其中特定资产是指动产或不动产或其他企业股票。如果发行企业无力偿还到期本息,持有人或作为其他代表的信托人有权处置抵押品作为补偿。

    (2)信用债券是以凭借企业信用而发行的债券,由于这种债券无抵押只作保证,债券持有者要承担一定风险。同时这种债券的利率往往高于有保证的债券利率。

    (三)债券按其偿还方式分

    可以分为定期还本债券和分期还本债券

    (1)定期还本债券,是指规定在将来某到期日一次偿还本息的债券。

    (2)分期还本债券是指企业发行债券在约定期限内分次偿还本息的债券。

    (四)债券按能否转换分类

    可以分为可转换债券和不可转换债券。

    (1)可转换债券是指债券持有人按规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为股票。

    (2)不可转换债券,是指债券持有者能把持有的债券转换为

    二、历史上融资租赁公司发行过债券吗?

    通常由由中国证监会负责监管交易所上市公司债的上市公司发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监管大多数国有企业和政府机构为满足长期融资需求而发行的债券;央行则负责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间债市。

    在中国的融资租赁史上,只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江苏金融租赁公司、四川金融租赁公司和新疆金融租赁公司(现更名为:长城金融租赁公司)发行过金融债券。 传说中国的民营资本运作大王“德隆”就是靠新疆金融租赁公司发行的1亿金融债券起家的。

    2000年以前没有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金融租赁公司有吸收信托存款的业务和发行金融债券的业务业务。发行金融债券也就是在这个阶段发行的。2

    000年出台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虽然包含了发行金融债券的业务。实质上没有任何一家金融租赁公司给予了这样的业务,因此从来没有实施过。因为央行管控的金融债券发行计划还不够几家大银行分的,根本论不到金融租赁公司。

    2007年重新修订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虽然保留了这相业务,但不是所有的金融租赁公司都给予了这样的业务范围(通常银行系的金融租赁公司才有这个范围)。但也没见那家发行过金融债券。

    商务部管辖的融资租赁公司不知什么原因,至今为止没有人趟这条路。

    三、当前发行债券的政策有什么变动?

    2005年人行颁布《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该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境内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合法企业自行发债在人行备案后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租赁公司为什么不利用这个政策也是难以让人理解的地方。是因为信用问题发不出去?这个理由说不过去。还是因为没有长期资金的债券解决不了租赁公司需要长期资金的问题?只有租赁公司自己知道。

    2006年商务部发表《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内企业和金融机构采取国际资本市场融资、在境内发行外币债券及融资租赁等方式筹措资金、加快发展。规划里出台政策、落实政策还有很大一段距离。

    监管者在2008年4月简化了债券发行的相关规定。此前,公司债必须在股市上市,要求公司债在发行前必须获得证监会的审批,而这一过程通常是耗时、耗资的。新规则使一切得以简化。所有的债券发行都要求有信用评级,它们不再需要在股市交易,因此中国的公司债发行量突飞猛进。融资租赁业在这方面也不应该落后。

    2008年国家制定了要把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决定,天津要作为金融改革的试点地区。在这两个地方发行大概会有希望。

    四、融资租赁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是什么?

    这要看什么类型租赁公司发什么债。如果是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金融租赁公司,发行的应该是金融债券。商务部门下达融资租赁公司,发行的应该是企业债券。 目前租赁公司的队伍里没有上市公司,通过证监会发行债券的问题就免谈了。

    金融债券发行比较复杂。首先机构要具备发行金融债券的经营资质。有金融机构牌照的机构不一定有发行金融债券的业务范围。有金融机构牌照,有发行金融债券业务范围,不一定就能发行金融债券,还需要有人民银行批准的发行计划,才可发行。中国的金融机构的金融租赁公司也就有2~3家发行过金融债券,其他的公司都没有发行过。

    如果要在证券市场流通,就要符合《证券法》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融资租赁公司发行什么样的债权比较合适

    上海金融中心试点的三个方面。

    1、基于融资租赁公司信誉的企业债券

    这种债券首先应该是不定项目的,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其次应该是长期的15年以上最好,相当于基金,更适合于做飞机、船舶、石油勘探及开发的项目;因为时间长,利率应该是谁市场存款利率确定一个利差后浮动的;当然可以在资本市场或银行间市场流通最好。甚至可以转换成股票就更好了。

    2、基于承租人信用的买断性权益债券

    这种债券主要基于承租人的项目发行的企业债,相当于代企业发债。这样的好处是不需要使用租赁公司的信用,租赁公司实际上做的是中间业务。

    3、基于资产质量的租赁资产证券化ABS

    租赁资产证券化其实不是发债,而是一种资产变卖、资产流通的一种方式。不管怎样,一是需要对租赁资产进行评级,二是需要第三方提供信用担保。金融海啸后,信用评级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助纣为虐,帮助投资银行制造了许多毒资产。现在国外的信用机构失去了信用,中国又没有这样的信用机构。何时能恢复或建立这样的信用尚需时日。如果依靠租赁公司股东的信用进行资产证券化,实际上不是一种市场行为,我们有租赁公司这样做过,市场的持续力量不足,一笔业务做到底就没有第二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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