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监局局长:推动服务创新
强化金融监管

 

摘自《解放日报》 2009年04月30日

  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 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的公布,为上海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加快经济转型、进一步突出发展优势、增强国际竞争力明确了发展方向。上海银监局局长阎庆民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金融创新、先行先试是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必由之路,上海银监局将利用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机遇,积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并强化金融创新监管。

  阎庆民表示,上海银监局将积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进一步科学地细分客户,为金融消费者提供与其风险偏好相适应的金融产品,如固定收益产品和非固定收益产品、金融衍生产品、房地产信托基金等,为资产管理业务和私人银行业务创新发展奠定基础。同时,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资产负债业务创新,包括推进信贷资产转让,探索资产支持债券、资产支持信托以及推进汽车金融公司和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等。阎庆民认为,在推进金融产品创新的过程中,应重视金融产品的可流通性,让金融产品能够尽量在现有或新培育的金融市场上集中登记、托管和交易。

  阎庆民说,上海银监局将积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挥信贷资金的引导功能,满足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优先支持上海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加大对精品钢材、石油化工等基础产业以及汽车、装备、船舶、电子信息等优势产业的支持力度,率先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转型,夯实上海比较优势。通过加快并购贷款业务的发展,有效支持企业并购和产业整合,提高社会资源的整体配置效率。鼓励包括信托公司在内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跨市场、跨机构、跨产品的优势,积极参与和支持企业战略并购,切实加快上海实体经济产业升级进程。同时,以人民币国际贸易结算试点、离岸金融发展为契机,提升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国际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有效支持国内企业“走出去”。

  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重要支撑点是航运金融的发展,而发展航运金融的关键也是创新。阎庆民认为,要积极探索航运融资方式创新,发展多元化航运融资体系。包括大力开展船舶抵押贷款、船舶融资租赁、船舶融资租赁信托以及船舶出口信贷等融资服务;支持大型航运企业参与组建或参股金融租赁公司,甚至可以考虑取消金融租赁公司需开业满2年才可进入银行间市场的规定,尽快使航运金融租赁公司进入银行间市场拆借资金;探索组建航运产业基金,为航运产业的发展提供融资支持,从而建立起包括银行、信托、租赁以及航运基金在内的风险分散、利益共享的多渠道航运融资平台。在航运金融发展基础服务平台的创新上,要加快发展和开拓航运保险及再保险市场;探索离岸航运金融发展;进一步拓展上海航运交易所的服务功能,开展船舶交易的鉴证、船舶拍卖、评估等服务;加快开发航运运价指数衍生品,建立船舶交易信息平台;支持航运咨询、海损理算、公证公估、海事仲裁等配套中介服务机构及航运管理机构发展。

  阎庆民最后表示,鼓励创新更需要进一步强化有效监管,关键是积极探索创新监管的理念和方法。上海银监局坚决反对无限度的高杠杆创新,坚决反对过分复杂化、缺乏透明度的创新,坚决反对脱离实体经济需求的创新。同时,将在“风险为本”的基础上,坚持弹性监管。对于风险管理好、监管评级高的银行,在机构、业务准入方面放宽准入门槛,允许其先行先试创新产品,并减少现场检查的频率。反之,对于风险管理弱、监管评级低、消费者投诉多的银行,采取较为严格的准入措施,可增加审批或事前报备等准入限制,并加大现场检查的频率。

非《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09-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