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项目评审体系应与薪酬体系结合

作者:沙泉

《现代租赁》网首次发布日期:2009年04月26日

    面对金融“海啸”,削弱了实体经济的投资需求,增加了救市需求,使本来就不大的融资租赁市场更加难以拓展业务。租赁公司面临着新的挑战。

    虽然金融海啸对融资租赁的发展有一定的影响,但就算没有海啸的影响,由于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理念并没有摆脱传统的信贷模式,随着中国的经济体制不断地改善,原来的操作模式和管理办法遇到了新的挑战。若不解决这个问题,业务不可能有很大的突破。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成为企业经营的一个焦点。

    融资租赁的评审部门和业务部门生来就是一对矛盾体。业务人员总想把业务做成,评审人员总认为项目有风险,对项目总是说三道四,不愿意让项目做成。有的公司把项目评审组称作“死神大队”,项目的“侩子手”,见项目就“枪毙”。有的公司因此长期没有业务可做,更不用说遇到金融海啸了。

    为此有人把融资租赁租赁公司的评审部门称为银行审贷部。凡是不符合信贷标准的项目都要被“枪毙”。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把租赁当贷款做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就是企业内部管理体系有问题。

    建立科学的评审体系

    首先,项目评审体系就有问题。现在项目评审体系人为的因素还是太多,许多事情都是依靠人来决定取舍。如果观念上有问题,评审的结果就一定有问题。为了不“犯错误”(其实无为就是错误)他们宁左勿右,在“宁愿错杀3千,不愿放过1个”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能做成业务才是怪事。

    科学有效的办法应该是组织一个项目评审智囊团(必要的时候吸收外部智囊),把他们的智慧数字化后转换成评审软件,借助计算机对项目进行评审。这个体系一定要建立在科学的发展观上。如果这个体系有问题,其结果依然是有问题。

    有人说不能把租赁项目用银行信贷的方式来评审。因为租赁与信贷有许多不同,租赁的评审体系应该比信贷的评审体系要简单。其实这是对租赁的表象认识不足。对承租人的信用要求降低,不是因为使用了融资租赁这个工具,而是看项目是否采用了属于租赁公司熟悉和了解的租赁物,物权是否在安全的债权保护作用和回收的控制能力范围之内。够标准的才能降低了信贷标准,不够标准的还要按照信贷方式进行评审。

    融资租赁是在债权的基础上增加了物权。通过物权保护债权降低了对承租人信用的过度依赖。但是物权是否有效的控制和管理是关键因素,若物权控制不住,债权形同虚设。因此融资租赁的评审体系不仅需要对债权进行评审,还要对物权进行评审。债权的评审部分和信贷没有区别,物权的评审一定对产业有深厚的了解才能有效控制。若对物权的评审没有对策,把租赁当贷款评审就不足为怪。因为这是项目安全性的基本保障。若具备对物权评审的能力,那么对债权的要求就没有那么强烈。通过物权的处分,可以有效地保障债权,可以降低对承租人的信用要求。

    科学的评审过程应该是先是按信贷的方式对租赁项目进行评审,若通不过就要看物权的评审。若物权能保证债权的安全,那么就按融资租赁租赁的评审标准评判项目,否则就按信贷的方式评判项目。融资租赁应该在项目运作中应起到了增信的作用,若没有达到这个标准,当然不能按租赁的方式评审信贷方式的租赁业务。

    一个融资租赁公司是否具备对物权的控制能力,是其是否能开展融资租赁的基本要求。我们的业务开展不起来,根本的一条就是对租赁物的物权没有关注、没有掌控。不全是因为评审部门不负责任地评审造成的。

    将责任与利益挂钩

    租赁项目总被枪毙很大部分是管理体系的问题。评审和业务开发分离是避免企业内部管理风险有效办法。但是评审的责任和业务部门的责任分离,就不是风险管理的问题,而是小农经济的管理模式与集约化经营的管理模式的分歧问题。

    为什么评审部门愿意按照信贷的方式对项目进行评审呢?因为租赁公司就在把租赁当信贷业务来做,评审部门只能按照信贷方式进行评审。其次就是管理体系的问题。“审贷分离”看似科学,但在中国就不是这样了。因为中国的银行信贷源于政府拨款,他们之间的运作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虽然现在加入市场因素,但把客户群体锁定在大型国企和央企,这些是用不着评审的企业。给这样的企业放贷,可以“不用负责任”。一旦贷款出现问题,不影响自己在公司地位、权利和利益。评审的技术难度也就在于是否符合拨款条件。

    租赁公司受同样影响,也把客户群锁定在银行主动授信的企业,与银行争夺本来就已经竞争非常激烈的信贷业务。评审部门之所以愿意审核通过这样的项目,也是出于相同的原因。因为企业内部管理体制的问题,他们可以永远地站在“安全”的一方,任意“枪毙”不符合心愿的项目,而自己不被“枪毙”。这种审批机制促使融资租赁公司和银行竞争,但因租赁公司本身的资金来自银行贷款,怎样处理也要增加一道费用,根本无法与银行进行竞争。因此才出现业务难以开展的问题。这和金融海啸没有什么太大的关系。

    要改变这种状态项目评审体系应该与现代薪酬体系挂钩。

    现在许多公司都把奖励的重点放在业务人员的身上。评审部门要通过业务部门的项目,在利益上与他们无关,但责任上却不能分开。这样迫使他们采取不负责的自我保护措施——枪毙一切不符合银行信贷标准的项目。业务部门也因项目总被枪毙而得不到有可能得到的利益。

    虽然“审贷分离”可以避免经营管理方面的风险,但不能避免市场拓展方面的风险。大家都不做业务,或者不能做业务,公司难以持久,评审部门也逃脱不了关闭的命运。应该把评审责任和项目收益结合起来。将项目开发和项目评审结合起来进行责任量化和利益量化。项目通过,评审人员应分配一部分利益,项目出现问题,评审部门要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这个比例如何最佳,即不太市场化,也不太行政化,在管理上把握一个度就可以了。

    这种管理模式可以避免“谁的项目谁负责到底”这种单干似的小农经济管理意识,实现集约化经营的工业化社会大生产的管理体系。不仅是走程序的问题,还捆绑了责任和利益。增加了协调性和合作性,见项目不是首先想到“枪毙”然后再考虑是否死缓、无期还是减刑。而是大家拥有同一目标,见到项目首先想到的是怎样把项目做成。在原则允许的情况下一路绿灯。评审项目时不是到处简单地挑刺、设卡,而是能提出具体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建议。

    这个体系若能建成,应该杜绝无端“挑刺”的行为。因为这个体系内有成功案例库和风险案例库。当一个模式出现的时候,计算机就会进行比较,得出分析结论。若计算机做不出来的,说明遇到了新问题,不管解决还是没有解决都成为案例供后来的项目评审处理。如果还能挑出刺来,说明项目评审体系还有待完善。

    海啸是外因,企业内部管理是内因,要想租赁公司得到发展,建立科学的租赁项目评审体系、鼓励业务发展的管理体系和人才的培训体系是不可缺少的。没有科学的评审标准不肯能科学地对待项目;没有激励的管理政策,有好的评审办法也没有人愿意执行;没有系统的业务培训,业务人员不知道怎样开发业务,评审部门不知道怎样评审还是不行,最终都要落实在人的身上。这就是融资租赁的知识经济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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