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金融将是我国汽车产业的又一增长点

 

摘自《易车网》 2009年04月07日

  日前,《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全文已经出台。在第四部分“政策措施”中,明确提出了要“促进和规范汽车消费信贷。还要“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内骨干汽车生产企业建立汽车金融公司。促进汽车消费信贷模式的多元化。”大力扶持汽车消费信贷及汽车金融,这可谓是政府又一“雪中送炭”之举。笔者想说说汽车金融的问题。许多人都将汽车金融与汽车消费信贷画上等号,其实不然。在国外,汽车金融的范围要广泛得多,在汽车的生产,流通,购买与消费环节中融通资金的消费活动,包括资金筹集,信贷运用,抵押贴现,证券发行和交易,以及相关保险投资活动,都可以划入汽车金融的范畴。

而在汽车流通环节,汽车金融包含了利用贷款进行购车、汽车金融公司的出租、汽车出租公司的融资租赁。

目前,我国的汽车金融仍在探索阶段,绝大部分仅限于汽车消费信贷。理特管理顾问公司的托马斯·席勒博士认为,“如果中国本土的银行和AF只是简单地复制发达国家的运营模式和产品模式,将很难获得成功。中国市场有很多特殊的地方,中国汽车金融业务的从业者们对此应有充分的了解。”

而发达国家的汽车金融已经发展得比较成熟了。例如,通用金融服务公司GMAC的业务有购买和出租两类。购买时,消费者可以申请分期付车款,这样就满足了相当一部分人的购车需求。在国外,有八成消费者都是贷款购车的。

而出租则相当于金融公司把车买下来,将车辆租赁给消费者;租车会有里程限制,一般是12000~15000英里每年,也可以申请增加里程,不过要另外交钱;租赁期过后,消费者也可以将车买下来。

这种租赁业务在国外被称为“lips”,本质是汽车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车辆生产出来后所有权归金融公司,使用权归消费者,这样就不会存在汽车产量大却流通不畅的现象。对促进汽车流通意义很大。福特金融公司的网站上还对比了买车和租车的好处,租车可以经常开新车,而且不用担心如何出售。

此外,金融公司还能提供二手车认证服务。在购车并使用一定年限后,可以将车辆交给金融股公司进行二手车认证并且回收,车辆就这样进入了二手车市场。

正如托马斯·席勒博士所说,在一个成熟的汽车市场,汽车金融贯穿整个汽车消费链条,支撑着新车、汽车租赁和二手车市场的协调发展。

可以看到政策对于车市的促进作用显而易见:受《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对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的影响,1~2月份,1.6L及以下排量乘用车销售85.39万辆,同比增长18.78%,高于乘用车行业平均增长13个百分点的水平。

基于政策的重要刺激作用,相信《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有关完善汽车金融与汽车消费信贷的政策,将会促进我国汽车金融事业的飞速发展。汽车进入家庭的门槛会大幅度降低,这也会为二手车市场提供大量经营资源,从而对振兴我国汽车市场产生深远作用,成为我国汽车市场的又一个亮点。
 

非《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09-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