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人民網-市場報》
2009年02月16日
作者 張宇哲 張曼
自2009年1月1日起,全國所有地區、所有行業將推行增值稅轉型改革,核心內容是:允許企業抵扣新購入設備所含的17%增值稅。新稅制顯然有利於刺激企業加大設備投資。但由於新稅制中並未明確適用於融資租賃行業,亦缺少相關配套政策,已引起融資租賃行業的普遍恐慌。
如果通過融資租賃方式添置固定資產不能抵扣增值稅,無疑增加了企業的採購成本,企業將不再選擇此種方式購置設備,這對中國原本薄弱的融資租賃行業無疑是致命打擊﹔同時也打破了原有的市場秩序——按照原有稅收政策,無融資租賃資質的租賃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時,仍可以抵扣增值稅,這意味著原本具備資質的租賃公司反而被排斥出局。
“按現有的政策,對有資質的融資租賃行業而言,無異於滅頂之災。” 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租賃業委員會常務副會長屈延凱說。
融資租賃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設備租賃業務。即出租人根據承租人所要求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條件,購入設備租賃給承租人,合同期內設備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承租人隻擁有使用權,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權按殘值購入設備,以擁有設備的所有權。
據屈延凱介紹,此前擴大增值稅抵扣試點的地區,對融資租賃業務流轉稅適用政策的有關規定有些不明確。此前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的有關暫行辦法規定:“通過融資租賃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出租方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租賃業務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下稱514號文)的規定繳納增值稅。”
目前,具有資質的融資租賃公司執行的是2003年的財稅政策,就融資租賃的收入扣除相應設備成本的余額交納營業稅。按514號文的規定,有資質的融資租賃公司“無論融資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是否轉讓給承租方,均征收營業稅,不征收增值稅”。
但514號文卻規定:“其他單位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征收增值稅,不征收營業稅。”
這意味著,按照新稅制,無資質的內資租賃公司,在開展融資性租賃業務時,可以進行17%的增值稅抵扣,但有融資租賃資質的租賃公司卻無法抵扣。
對此,屈延凱認為:“不同性質的企業做的相同性質的交易,應該適用相同稅種﹔其中存在稅負不平等的問題,應該統一稅負。”
此外,上述規定還可能將使原本具有資質的融資租賃公司新稅制客戶顯著流失。
“如果企業以銀行貸款或直接購買這批生產設備,一次性繳納全部費用,但因可享受增值稅抵扣,整體的購置成本將節約近兩成,企業自然要考慮是不是啟用融資租賃,改用其他融資方式。”中聯重工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融資租賃事業部總經理萬鈞介紹。
為此,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租賃業委員會建議:承租人通過融資租賃添置的固定資產,可以憑供貨廠商開給租賃公司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進項稅進行抵扣,而融資租賃公司自身仍執行現行營業稅政策。
不過,業內人士又有新的擔心:在中國物權登記制度不完善的情況下,採取上述建議,租賃公司會面臨喪失物權控制的風險。
融資租賃非常類似銀行或廠商為消費者提供的大宗商品的分期付款,但不同的是引入了出租服務中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的特性,要待租賃結束后才將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這種方式降低了承租人一次性現金支出的壓力。除了如飛機、船舶這類特別昂貴的資產,有關大企業多採用融資租賃這種方式,融資租賃業的大多數客戶都是中小企業,它在促進廠商產品銷售的同時,也解決了使用設備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在當前經濟形勢低迷的情況下,融資租賃本可更有機會發揮作用。
目前,融資租賃佔整個租賃業30%-40%份額。
據了解,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正在緊鑼密鼓地制定增值稅轉型實施細則,融資租賃已被納入考慮范圍﹔銀監會已經召集有關金融租賃公司,研討稅收問題帶來的影響和改進意見,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租賃業委員會也正在積極提供建議方案,如何為融資租賃業爭取到合理政策。
《市場報》 (2009-02-16 第15版) |